求職防騙時律師有建議
律師提醒:勞務工在求職時應到正規職業介紹機構,應注意觀察該機構是否有合法證照、批準證書,千萬不要到非法職業介紹所求職,更不要輕易相信路邊招貼啟事和拉客仔的招工游說謊言。
勞動者應該堅決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秳趧臃ā访鞔_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有可能難以得到全面保護。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勞動者必須通過其他途徑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則其各種勞動保障權益將難以得到保護,雙方有關工資等事項的一些口頭約定更是難以受到保護。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參照別人的合同),避免簽“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這種“生死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勞動者可向勞動部門反映,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另外法律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
律師還建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還要明確約定試用期的時間。根據《勞動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報酬權,月薪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在試用期內出現工傷,同樣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工傷保險待遇,因工傷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者,同樣可以享受傷殘補助待遇。即使有的老板不愿意與試用工者簽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也同樣受法律保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隨時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加以限制;但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只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碰到反復炒掉員工、隨意延長試用期、試用期內不賠償工傷等“試用期陷阱”的打工者,應該在第一時間向勞動部門投訴。打工者還可以用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先要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如果仲裁之后不服裁定,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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