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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研究生后辭職不算違約
現在值應屆畢業生求職的高峰期,一些已經準備參加研究生考試和公務員招考的學生也加入到了求職大軍中。在們臨簽約的時候,開始犯起了難,如果現在和用人單位簽約,萬一考研或考公務員成功了,可以不支付違約金而解約?昨天,省高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人表示,應屆畢業生在離校前如果考研或考公務員成功,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學生:面臨簽約開始犯難
南師大法律專業的小劉已經報考了本校本專業的研究生,還準備參加江蘇省的公務員招考。但為了多一份保險,這幾個月她一直奔波于大大小小的才市尋找工作。<br/>
就在上個星期,小劉經過筆試和面試,一路闖關被一家廣告公司相中。該公司要她一周內帶上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去簽約。能簽約本來是件開心的事,可是小劉卻煩惱重重。她告訴記者:“我擔心簽約后,如果考上研究生或公務員,毀約的時候要交違約金,所以正在考慮簽還是不簽。
規定:考上研究生或公務員可以解約
記者帶著小劉的問題采訪了省高校就業指導中心的負責人,得到的答復是小劉可以與該單位簽約,但要和單位講明自己有考研和考公務員的打算。<br/><br/> 該負責人解釋說:為推進畢業生就業,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規定,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合同)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升學、入伍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不視為違約,用人單位不得收取違約金。所以,如果考上研究生、公務員、參軍都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關系。
單位:這讓我們損失很大經常聽到一些用人單位人事部主管發這樣的牢騷:“辛辛苦苦招來的畢業生,有的還花大力氣給他們進行了一番培訓,結果一旦考上研究生或公務員,就拍拍屁股走人。我們不但不能收取違約金,連培訓的費用都付之東流了,不得不重新再到人才市場招人。不僅浪費了人力財力,還耽誤了單位的正常運轉。但是對于這些應屆生又沒有任何制約辦法。”
對于此種現象,省高校就業指導中心的負責人指出,畢業生在簽約時不得故意隱瞞自己升學或考公務員的意向,以免對用人單位不公平,造成單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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