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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簽約違約的準備和要注意的問題
前言:
近來是許多公司發offer的時期,很高興看到許多同學們接到offer并準備簽約了,但是這些同學對于簽約相關的知識并不了解,有我網為了讓同學們了解簽約相關知識,收集了這方面的資料,并匯總供大家下載,希望對大家的簽約能有所幫助。
簽約,你應該注意些什么?要做那些準備?
赫敦(上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張建勤
事項一:不管是生存就業的壓力也好,還是所謂“先就業再擇業”的提倡也罷,使得很多大學生把揀到籃子都看作菜,只要有公司給offer,也不管這家公司適合不適合你,真正是一家正規的公司,還是有可能幾天以后就倒掉的小作坊,抱著一種先有個落腳之處的想法,匆匆簽約。豈不知,第一家公司其實就像你的啟蒙老師,它教給你東西的好壞,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了你以后的職業發展軌跡。
所以,在和公司簽約以前,不妨先了解一下這家公司的基本情況:
△公司的成立年限:是有一定年限,已經開拓出相應的市場了,還是剛剛起步,處于不規范和摸索狀態。因為這影響到公司能夠讓你學到東西的深度和廣度。
△公司的經營狀況:很難想象在一家財務狀況極其糟糕、管理極其混亂的公司能夠給你 帶來什么樣的成長體驗。
△公司的用人機制和晉升制度:這是對一家公司企業文化的一個側面的了解。它是不拘一格發掘人才的,還是任人唯親、講求與領導的關系的。盡可能地從各個角度去了解這些,可以讓你對自己在這家公司的發展空間做一個最充分的預估。
△公司的培訓體系:是最大限度地尊重員工,并給予員工完善的培訓,還是只看重員工的無條件付出,而不考慮員工的職業發展要求的。了解公司的培訓體系,也可以讓自己更好地判斷去留。
△公司的下一步市場發展方向:是固守原有的市場,不再進取了;還是計劃進一步地拓展相應市場,并有更大的舉措;抑或很多項目正在撤銷,市場正在萎縮。也許你會說這是高層的決定與我無關。但是,要知道,如果說公司是一艘正在航行的船的話,它的好壞,往往也決定了個人命運的好壞。
△了解你的老板:不管是大公司的一個決策層面也好,還是小公司獨當一面的老板,他 們的個人能力以及領導力的好壞,往往也影響到公司的發展。 當然,一家公司如果能夠十全十美固然好,不過,這也是極少數。對于一名求職者,尤 其是剛剛大學畢業的求職者來說,最關鍵的是要明確,在這家公司的工作內容是與自己希望 的職業發展方向是不是契合,這家公司的穩定性如何,以及是否能夠提升自己的職業能力。
事項二:細查合同如果說明確要不要進這家公司是第一步的話,那么,盡可能地看清合同再簽,而不是拿到手,看也不看,簽上名字就完,則是保證自己在這家公司利益的一個途徑。
△看清試用期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來說,簽1年合同的,試用期為1個月至3個月不等 ,最多不能超過3個月;若試用期為6個月的,合同期限必須超過3年。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明確每周工作時間以及加班的補貼情況,而不要被公司隨意隱性地扣去薪水,當然,這個也是視工作性質決定的。
△注意公司明細的薪水額度和福利狀況,是否有交“四金”或者“三金”,抑或什么也沒有。一般按照國家規定,“三金”是必須交的,不要隨意放棄自己的權利。
△其他,也可以關注一下年假等相關事項。
總之,盡可能地去了解相關的人事法規,也可以避免因為社會經驗不足而給自己帶來損害!
企業人事主管建議
簽約前的準備工作
點評專家:上海永樂家用電器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總監張先生
1.首先大學生要明確自己到底想做什么。找工作的同時要考慮到現在所做的是否是在為未來打基礎。現在大學生經常為眼前的工資待遇而動搖,而忽略了對自己職業生涯的規劃。2.選擇公司的時候要注重公司的企業形象,對公司的管理制度、規范要有一個整體的了解。就像名牌大學畢業的學生一樣,學校的聲譽常會為學生帶來幫助,企業的選擇也是如此。
3.勿以善小而不為———一些企業會對試用期的員工進行培訓,良好的規劃,讓員工盡快地適應工作環境,進入工作角色。學生千萬不要以為基層工作是埋沒了你的才華,有些學生來應聘就要求給個什么職務,實際工作中卻遇到很多因為不了解公司運營而造成的困難。學生需切記,吃苦耐勞、誠懇的學習態度不是個人描述中隨便填寫就算了的,在實際工作中,用人單位還是十分看重這種品質的。哪個初入職場的年輕人不是從端茶倒水買盒飯干起?對那些不是很起眼或者不很重要的工作,如果你都能一絲不茍地努力完成,那么,你就是在給自己加分。用人單位寧肯相信:能把“小兒科”當回事并認真做好的人,肯定是敬業有責任感的員工。( via: unus.cn )
4.每家公司對剛畢業的大學生的重視程度不一樣,學生簽約前應先了解公司是否會致力于培養大學生,在整個簽約過程以及試用期中對大學生的重視程度。在選擇過程當中還應注 意企業對學生的承諾是否鄭重,企業是否只談試用工資而讓大學生處于被動狀態。
5.簽約時,要注意違約方面的條例。例如,試用期究竟是3個月還是半年,這也和簽訂的協議有關。公司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可能會設置一些“不平等條款”,給簽約者設置一些障礙。在這方面,建議學生盡可能在此之前向一些相關法務咨詢,也可以參照合同法的相關條例。舉例來說,合同條款中的每個中文字都是很講究的,學生是否能看出其中的區別。在試用期內,學生依然有離開的權利,而在公司方面,可能會設定一些相對應的條款來加以限制,這時就要注意公司的條例是否與國家相關規定接軌。
6.總而言之,學生在簽約之前,應該掌握基本的簽約技巧,提高自己的判別能力,如有 必要還應尋求相關機構的指導。
簽約時應該注意那些問題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有些用人單位從自身工作考慮也制訂了條款不一的就業協議或就業合同,有的是由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共同簽署,有的則只有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沒有學校意見欄。由于現在就業形式嚴峻,許多畢業生在簽定教育部協議書的同時還要被迫簽定條件苛刻的合同,而它們之間有時是相互矛盾的。
因此,有必要提醒畢業生注意以下問題。
1、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了解洽談十分重要。畢業生應詳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一般包括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應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畢業生還應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除協議書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進京還應經過市人事局大學生處的審批。上海市、廣東省、福建省 等也有類似的規定。
2、簽約的一般程序為: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領取教育部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院系在協議書上簽署意見后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后再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后協議書生效。
3、一般到用人單位報到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要簽定勞動合同書,因此在簽約前了解合同書的內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書的工作年限和待遇。畢業生應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復印件,以免報到后發生糾紛,遭受很大損失。
4、為避免到用人單位報到后發生糾紛,簽約前達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險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協議書中寫明。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講明,并寫在協議書中。有些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這是不可取的,也會帶來許多麻煩。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應及時向學校主管就業的老師詢問,征求他們和父母的意見,經過深思熟慮后方可簽約。
就業違約全攻略
在版面上有關違約的話題已經慢慢多起來了。那么違約之后的戶口和檔案如何處置呢?因為問問題的人越來越多,我說說我所知道的情況供大家參考。
第一種情況:
就業意向達成,推薦表到公司,還未做進一步處理。
處理方法:
1.先爭得公司同意(可能會交適量罰款) 2.然后拿回你的全部材料 3.向學校解釋,如果學校要罰款,可以交罰款。某些特殊的學校可能會有懲罰措施,比如不讓留京。這個是該校的土政策。
違約損失: 這種情況最簡單,損失在0k-3k之間
第二種情況:
就業意向達成,推薦表到公司,三方簽署,公司還未做進一步處理。
處理方法:
1.先爭得公司同意(可能會交適量罰款) 2.然后拿回你的全部材料,包括三份三方 3.向學校解釋,如果學校要罰款,可以交罰款。某些特殊的學校可能會有懲罰措施,比如不讓留京。這個是該校的土政策。
違約損失: 這種情況經濟損失稍大,損失在3k-7k之間
第三種情況:
就業意向達成,推薦表到公司,公司已經申報進京指標,還未得到審批。
處理方法:
1.等待審批結果,如果沒有審批通過,就從公司拿回你的全部材料,拿到公司承認未能辦理你進京手續的證明.如果審批通過,參考情況四。 2.向學校解釋,公司未能成功辦理你的北京戶口,公司方違約,如果學校要罰款,不要交罰款。如果已經簽署三方,再從學校要新的。 違約損失:這種情況最不確定,如果沒有到情況四,損失0k。
第四種情況:
就業意向達成,推薦表到公司,公司已經申報進京指標,并得到北京市人事局的審批!
處理方法:
抉擇吧: 1.和公司攤牌,說不想去他們公司,愿意交適量違約金,請求公司準許你不去他那里上班,一年之后將戶口和檔案轉出。本方法代價,交違約金,風險是可能和公司鬧翻,他們就是不放你,或者更黑的可以中止你的戶口審批進程,造成死檔和黑戶! 2.放棄新的機會,老老實實和簽約的企業干一年,在這一年的時間里面,努力和公司領導搞好關系,爭取能順利被放出來并盡量少交違約金。違約金至少可以少交一年,鬧翻的風險也小了很多,但浪費一年的時間。
違約損失:
這種情況最無奈,損失20-50k和一年的時間,很虧,還不如當初就找Hukou我掛靠呢。
第五種情況:
已經到公司上班,在試用期內,想跳槽。
處理方法: 老老實實和簽約的企業干一年,在這一年的時間里面,努力和公司領導搞好關系,爭取能順利被放出來并盡量少交違約金。
違約損失:這種情況最迷惑人,80%的畢業生這時候會想到查勞動法相關規定,里面有“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雙方不負擔責任”的說法。但這條是沒有作用的,政府已經建議企業,不要在應屆生的合同中存在“試用期”的說法,但企業為了少發工資還是沿用這個說法,但含義已經改變。應屆生的“試用期”和往屆生的試用期完全是不同的概念!應屆生的“試用期”除了拿的工資少以外沒有別的好處。 :(
為什么這么不合理呢,Hukou我也知道不合理,但這是個不公平的市場,供求嚴重不平衡,應屆生就是處于這樣不利的地位啊。 這種情況下損失也很大30-50k,也是不如當初就找偶掛靠的。
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
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此外,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包括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和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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