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6關于代課教師解決最新方案
下面是最新山西省國家代課教師新政策,里面有我們最新的在崗代課教師新政策,2016年暫定繼續沿用這份代課教師2015年政策說明。
關于對部分市中小學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
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的通知
晉城、晉中、臨汾市人民的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文件精神,經省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領導組研究,決定在晉城、晉中、臨汾市進行中小學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調查摸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摸底范圍
1、1986年12月31日前縣級教育部門、鄉鎮、村使用,連續從教時間滿3年及以上,已經離崗且離崗后未被其它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公辦中小學、公辦和集體辦幼兒園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和幼兒教師。
2、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辦理了離崗退養并享受離崗退養補貼的民辦教師。
3、現在崗的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代課人員和1987年1月1日以后從教現已離崗的代課人員,由各市、縣(市、區)統計數據,掌握情況。
二、調查摸底辦法
調查摸底工作要堅持嚴肅認真、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和物證為主與組織調查相結合的身份和教齡認證原則。
1、1986年12月31日前縣級教育部門、鄉鎮、村使用,連續從教時間滿3年及以上,已經離崗且離崗后未被其它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公辦中小學、公辦和集體辦幼兒園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和幼兒教師,個人申請并填寫《山西省原民辦代課教師個人基本情況表》(表1),提供任教的相關原始證據和材料,報鄉鎮工作機構;鄉鎮工作機構負責受理申請并進行認真調查和審核,審核合格的人員材料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依據鄉鎮上報材料和縣級教育部門的歷史材料,審核認定人員身份和任教年限,建立和保存人員檔案,填寫《山西省原民辦代課教師基本情況花名表》(表2)和《山西省原民辦代課教師摸底基本情況匯總表》(表3)。
2、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辦理了離崗退養并享受離崗退養補貼的民辦教師,各縣組織填寫《山西省離崗退養民辦教師個人基本情況表》(表4),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填寫《山西省離崗退養民辦教師基本情況花名表》(表5)。
3、縣級教育、監察行政部門要將審核通過并認定的人員姓名、任教起止時間、任教學校及年限,分別在縣(市、區)、鄉鎮和申請人員所在村張榜公示2周。公示無異議的,報縣級政府領導組同意后上報市教育、監察部門。
4、因政策性遷移和結婚等原因將戶口遷移到外縣(市、區)的符合條件人員,可向戶口所在地申報,由原任教的縣(市、區)負責做好調查取證、認定和公示工作。
三、調查摸底要求
中小學民辦、代課教師調查摸底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關系到原民辦、代課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市、縣級人民的`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落實地方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要成立市、縣級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領導組及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嚴格把關,確保調查摸底工作順利進行。
在調查摸底過程中,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做好相關人員的思想工作、政策解讀工作和穩定工作。要規范摸底及認定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認真落實公示要求,把好審核關,確保上報信息準確無誤。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明確工作人員責任,做到不虛報、不瞞報、不漏報,對弄虛作假、徇私和舞弊的,一經查實,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級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全程參與摸底工作,認真調查核實摸底過程中的信訪舉報,提出核查意見。
四、摸底材料上報
調查摸底工作應于2012年9月中旬結束。各縣(市、區)調查摸底工作結束后,要寫出專題報告,連同所有表格上報市教育、監察部門。市教育、監察部門要認真審核縣(市、區)上報的材料,經市政府領導組同意后于9 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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