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高溫補貼標準
自6、7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地的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
2015年北京高溫補貼標準如下:
1、室外高溫作業人員:180元/月;
2、室內高溫作業人員:120元/月。
2015年北京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段為:6月至8月。
注意:高溫補貼不得以發放物品代替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并且不能以降溫物品替代高溫補貼。所以,國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實物代替高溫補貼的發放的,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發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另外,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員工可向所屬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但注意到,在已有標準的省份中,多個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漲,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0年前的標準。
其中,山東的高溫津貼是,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仍沿用2006年標準;廣東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沒有提高;湖南的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這一標準自2005年也未上漲。
專家表示,要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以促進高溫津貼的落實。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支振鋒此前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各地區的差異,全國難以設定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現在有些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確實比較低,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事實上,目前,天津已經明確高溫津貼實行動態調整,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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