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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股權的那些事
“我最近一直在處理一名高管離職的事情,真是太棘手了。”當記者和杭州某大型企業的人力資源經理余群建打招呼的時候,他這樣說,對員工持股頗有研究的他一直在和離職員工博弈。面對企業蒸蒸日上的業績,離職員工不想放棄股權,可是老總卻希望離職事宜結算清楚,不想把公司變成社會化公司,股權只是在職員工的一項福利。
都說股權激勵是招聘和留住員工的好福利,因此也深受企業的厚愛。但是沒想到的是,在實際的操作和執行中,股權激勵也是一把雙刃劍,機遇和挑戰并存。那么究竟怎么樣的一種入股模式才能讓員工和企業找到平衡?
股權激勵成引才良方
“我們不是在招聘普通員工,而是在尋找合伙人。”這是記者在逛招聘會時經常會遇到的“誘餌”。而對于很多求職者來說,找一份工作不僅僅是為了養家糊口,如果在公司還能有一定的股份拿,那就更好了。
尤其是作為創業型公司來說,在公司成立之初,人力成本往往會讓老板很頭大,因此,薪資很難成為“賣點”。于是乎,老板就想方設法在其他方面吸引年輕人投奔,比如,成為比普通員工更有歸屬感的合伙人。股權激勵更多的是給員工一個希望,或者說主人翁身份。
此外,對很多民營企業、國有企業以及上市公司來說,高管流動中,股權激勵則是非常具有誘惑力。“從外企出來,進入現在這家汽車電子的民營企業,就是因為有股權。”楊森本來是上海一家知名外企的技術總監,前段時間來杭州工作,就是看中了企業給他的股權激勵。楊森笑著說,在外企做到技術總監已經到頭了,職業的天花板效應已凸顯出來了。浙江這邊的民企發展不錯,幾次接觸下來感覺挺好,再加上比較豐厚的股權,年薪直接從原來的50萬到現在的80萬。
員工離職引發股權糾紛 解決陷入死胡同
對于很多效益不錯的公司來說,股權已經成為在職員工的一項額外收入來源,如果員工離職,公司當然是希望該員工將股權交回公司,以留給公司的新進員工,而且很多公司不希望自己公司成為社會化公司。但事實上,到嘴的“肥肉”再讓吐出來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余群建遇到的情況就是這樣的,由于公司很早就開始執行員工持股制度,但是早些時候的股權協議并不是很明確,對于員工離職時需歸還股權等情況的條款很是模糊。
“現在離職員工根本不想讓公司將股權收回,要不就是出價高得離譜,談了好幾次都談不攏。”余群建說,這個博弈過程已經進行了三個月,一方面老板催著趕緊解決,一方面又和該員工無法談判,如果要是打官司,先不說走程序花費時間,到最后公司也不一定能贏。
“因為條款模糊,而且股權轉讓必須由當事人簽字,工商才同意做變更手續,所以這事就這么一直拖著。”余群建表示,很多企業,尤其是一些較早設立股權激勵的公司,員工離職股權如何收回很難處理。
其實,這樣的情況不是最近才出現,以前也曾碰到類似的事件。余群建所在的公司部分員工的股權協議重新設立標準,重新簽訂。“我們公司在前期設立了一批拖拉機模式的股權認購,兩個或者多個員工攜帶關系,兩人作為一個綁定團體,如果一人離職,那么股權就必須交給另外一個人。”余群建說,后期直接成立工會持股會,將部分員工的個人股權集中在持股會。這樣有什么人員調整,涉及到股權變更,不需要和員工去工商所登記處理。“這樣一來,不是說只有持股人簽字才可以轉讓,直接持股會內部處理,法律風險可以規避一些。”余群建說。
合伙有限形式 企業青睞的股權激勵模式
如此說來,股權激勵似乎變成了一塊雞肋,用也不是,不用也不是。在這樣一個機遇和挑戰并存的時代,如何才能將股權激勵這把雙刃劍用在刀刃上,規避風險的同時真正起到激勵作用?記者采訪了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律師。
“杭州有不少互聯網科技公司,這些企業對于新鮮模式的接受也比較快,比如說股權激勵就非常受大家的歡迎。”王海龍律師介紹說,相對而言,大部分的公司采用的是核心員工通過一家有限合伙企業間接持股的模式。
一般而言,公司主要的大股東是投資者,或是直接老板,設立公司有限合伙,即“某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作為公司的股東,對股權的相應分紅和增值、溢價部分享有收益;在有限合伙里面,大老板依然是核心成員,是普通合伙人,而其他的員工為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合伙的財產份額,如果有限合伙持有的股權價值上升,那么員工對應享有的財產份額價值也上升了。”王律師表示,通過合伙人之間的協議,特別是作為普通合伙人的大老板與其他受激勵的員工有限合伙人之間的協議,可以對各方的權利義務作出約定,同時也減少對公司本身的直接影響。
據悉,有限合伙的人數限制在50人以內。如果超出50人,則再設立一個有限合伙。在有限合伙中,如果有新員工進來或者員工離職,發生股權變化的是老板和該員工,而其他員工則不受影響。當然如果協議另作說明,老板指定某一個人也是可以的。
舉個例子來說,一家互聯網企業,老板作為主要股東,占據60%的股份,剩下的40%為有限合伙持股。有限合伙里面,老板占據20%,剩下的20%其他員工分配。如果有員工離職,一般將有限合伙中的權利轉讓給老板;如果有新員工進來,老板將自己的一部分轉讓給新員工。
股權協議反復研讀 必要時請教律師
當然,對普通員工來說,天冊律師事務所的華碧瓊律師也提醒大家,有關股權的協議不可盲目簽訂,必要的時候咨詢律師。
“股權激勵在具體執行的時候,提前簽訂一份詳細的協議很有必要,這對企業和員工都有好處。”華碧瓊律師補充說,老板很聰明的,一般協議條款都羅列好,再找找專業的律師來進行評定。在前期協議擬定好的情況下,突發意外情況就會相對比較少。如果發生,還可以參考事先約定的標準上下浮動或者協商解決。
而對于職場人士來說,擁有股權的確是很具有誘惑力,但是也要充分考慮,對于協議條款反復審核,實在有疑惑的還可以咨詢律師。當然,有些民營企業的發展情況不是很樂觀,也有些創業型的小公司熬不過三年,所以在這個時候簽訂股權,也要考慮好后續的風險。“享受收益的同時,也要考慮潛在的風險。”華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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