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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州大學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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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州大學錄取分數線
高校名稱 | 招生地區 | 考生類別 | 年份 | 錄取批次 | 最低分 | 省控線 |
廣州大學松田學院 | 四川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68 | 453 |
廣州大學 | 遼寧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53 | 498 |
廣州大學 | 江西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70 | 529 |
廣州大學 | 江蘇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355 | 353 |
廣州大學 | 湖南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72 | 517 |
廣州大學 | 湖北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73 | 512 |
廣州大學 | 河南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72 | 523 |
廣州大學 | 海南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660 | 602 |
廣州大學 | 貴州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50 | 473 |
廣州大學 | 廣西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38 | 502 |
廣州大學 | 廣東 | 理科 | 2016 | ?埔慌 | 379 | 330 |
廣州大學 | 廣東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23 | 508 |
廣州大學 | 甘肅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24 | 490 |
廣州大學 | 福建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22 | 465 |
廣州大學 | 重慶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80 | 525 |
廣州大學 | 內蒙古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488 | 484 |
廣州大學 | 山東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77 | 537 |
廣州大學 | 山西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27 | 519 |
2016年廣州大學文科分數線
高校名稱 | 招生地區 | 考生類別 | 年份 | 錄取批次 | 最低分 | 省控線 |
廣州大學松田學院 | 四川 | 文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84 | 480 |
廣州大學 | 四川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71 | 540 |
廣州大學 | 山西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18 | 518 |
廣州大學 | 山東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43 | 530 |
廣州大學 | 湖南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62 | 530 |
廣州大學 | 湖北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52 | 520 |
廣州大學 | 河南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51 | 517 |
廣州大學 | 海南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690 | 653 |
廣州大學 | 貴州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95 | 551 |
廣州大學 | 廣西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89 | 545 |
廣州大學 | 廣東 | 文科 | 2016 | ?埔慌 | 402 | 360 |
廣州大學 | 廣東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21 | 514 |
廣州大學 | 甘肅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23 | 504 |
廣州大學 | 福建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17 | 501 |
廣州大學 | 重慶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55 | 527 |
廣州大學 | 新疆 | 文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14 | 464 |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第一批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為1:1,專科招生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相應調整。
第十八條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層次及投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同分點且專業志愿順序相同的考生按分數排位順序錄取。
我校術科類統考專業(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院校志愿優先及專業志愿優先。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隊報考與招錄條件:
(一)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一級運動員),均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測試,測試合格者,還須參加教育部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文化課考試成績合格者,我校根據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該部分錄取考生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20%。
(二)其他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均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測試,測試合格者,還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對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我校將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申請,按體育測試成績擇優錄取。該部分錄取考生數不超過錄取考生數的30%。
(三)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我校將按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專業執行本章程上述規則的同時,按照以下錄取原則錄取:
(一)美術設計類(含服裝模特)專業:在同一志愿中按術科分(折算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占4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合成總分時分省進行統計。
(二)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同一志愿中按術科分(折算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占3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合成總分時分省進行統計。
(三)音樂舞蹈類專業:在同一志愿中按術科分(折算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占3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合成總分時分省進行統計。
(四)體育類專業:在同一志愿中按術科分(折算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占5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合成總分時分省進行統計。
第二十五條 本科國際班是我校與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等英語國家的大學開展的國際化人才聯合培養項目,考生填報志愿時須認真閱讀相應的招生簡章。
第二十六條 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專業時以加分后的總分為準。
第二十八條 港澳地區、華僑及臺灣省學生的招生錄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我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為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同分點且專業志愿順序相同的考生按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順序錄取。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視力、身高有要求,請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500度、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的考生慎重報考。
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模特)專業特殊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體勻稱,有志于從事模特表演、服裝設計與傳媒相關時尚行業;請男性身高<1.75米、女性身高<1.65米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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