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高考加分政策2017
高考就要來臨,那么貴陽的考生你們都了解自己所在地的高考加分政策嗎?下面是YJBYS小編整理的貴陽高考加分政策2017,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2017貴陽高考加分政策
第一大類:競賽、運動員加分
對于2017年高考考生,按原政策應該將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下列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經審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顧。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總分加5分。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總分加5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總分加5分。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的,總分加5分。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的(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秩序冊、成績單冊),總分加5分。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八個體育項目之一的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通過省招生委員會組織測試并認定的,總分加5分。
第二大類:“特殊身份”、民族加分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經審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顧。錄取時,符合投檔條件的,向高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總分加10分。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總分加1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總分加10分。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總分加20分。
5.具有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安順市西秀區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具有其他縣(市、區、特區)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20分。
第三大類:農村戶籍或模范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經審查公示后,可享受省內高校加分政策照顧。錄取時,符合所報考省內高校投檔條件的,向高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在我省農村連續居住五年以上,具有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女孩考生,總分加10分。
2.被貴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或“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總分加10分;被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或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總分加5分。
第四大類:軍屬、特長生加分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經審查公示后,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高中階段獲地級(含)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優秀學生干部。
3.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體育、藝術類特長生。
第五大類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降低分數投檔條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六大類
報考體育、藝術類的考生,除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照顧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顧。
2017貴陽高考取消的加分政策
(一)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
自1月1日起,取消下列4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對12月31日前已經獲得相關加分資格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采取過渡辦法,加分項目暫時予以保留,加分分值降為5分,2018年起全部取消。具體為: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六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的。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經省教育廳專項資格認定合格的。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
(二)國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國性加分項目
對教育部提出保留和完善的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我省意見,執行國家規定,加分分值不變,適用范圍不變。具體為:
1.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分。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
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增加10分。
5.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
(三)取消和調整我省地方性加分項目
我省地方性加分項目有3項,分別是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僑眷高知子女。自1月1日起取消僑眷高知子女加分項目和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保留農村獨生子女加分項目,加分分值不變,加分范圍只適用于我省省內高校招生。具體為:
1.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增加10分。
2.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3.僑眷高知子女,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因此項加分為省人大立法,待相關法律程序辦理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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