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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將于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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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下午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這一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法規在立法階段創設了“雙組長制”,前后歷經三次審議,最終凸顯了兩大特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依法推進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以人為本”理念,著力為公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最初制定于1997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分別作了三次修改。隨著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頒布實施,以及近年來上海特大型城市車輛保有量和駕駛人數量增長迅速、城市道路擁堵越發嚴重等情況的出現,原條例的內容已經無法適應現實管理的需要,亟需作全面的修訂,重點解決道路交通管理中的法制不完備問題、常態長效管理亟需解決的問題、人民群眾反響強烈且實踐亟需解決的問題。
修訂《條例》本來是市人大常委會2016年度立法預備項目,但市人大常委會一直將其作為正式項目全力推進。經今年6月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主任會議討論,決定將該項目從年度立法計劃預備項目轉為正式項目,同時加快立法進度,由原定的9月份提前至7月份進行第一次審議。
此次《條例》的修訂創新立法機制,實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長共同負責的“雙組長制”,并由市人大內司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市政府法制辦組成聯合起草小組。在各方聯動的基礎上,聯合起草小組對條例草案進行反復打磨,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于2016年7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根據道路交通立法內容多、涉及部門多、立法難度大、社會敏感性強等特點,市人大常委會于7月、9月、11月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不斷完善制度設計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使立法過程成為社會參與、社會動員、宣傳普法、凝聚共識的過程。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介紹,在條例修訂過程中,起草部門堅持科學立法。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中的重點條款反復研究,多次召開座談會、論證會,邀請政府有關部門、法院、專家學者和律師等,對條例草案內容從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對重點條款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進行綜合評估;對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及經濟特區和其他相關城市的道路交通相關立法及實施情況進行了研究和分析;就公交專用道的劃設和使用、設置禁止停車標志標線、電子警察執法、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道路停車泊位的調整等問題多次與市公安局、市交通委進行了專題研究。在二審后,條例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市民來信、傳真和電子郵件241件,提出了132條修改意見,還通過立法基層聯系點聽取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以及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并對電子警察執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等進行實地調研。
丁偉介紹,起草部門注重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努力將本市交通管理理念、公交優先發展舉措、道路通行和停車管理、綜合治理等領域的管理舉措轉化為法規條文,依法推進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此外,新版《條例》在總則中確立了堅持“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規定了嚴格管理道路停車、嚴格管理車輛和駕駛人、強化非機動車的源頭管理等內容;規定了公交專用道的設置和使用、慢行交通網絡建設、交通組織方案調整、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內容;規定了嚴格、規范、文明、便民執法的相關內容,要求有關政府部門公開辦事制度和辦事程序,推行預約、“一站式”等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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