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機關單位」
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那么機關單位帶薪年休假是怎么安排的呢?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機關單位帶薪年休假,歡迎大家閱讀!
何時可以休帶薪年休假?
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累計工作:
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什么情況不能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為: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如何處理?
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本人的意見。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如何計算?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
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未休假,但不能拿300%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單位不讓職工休年假怎么辦?
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責令支付;屬于其他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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