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
《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為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我省創業創新,更好地服務浙江經濟社會發展制定的辦法。小編整理了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為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管理和服務工作,浙江出臺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解放思想,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最大程度地用好、用活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不斷完善有利于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的體制機制,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在杭工作、創業和生活提供一流服務,營造栓新留人的良好環境。
二、實施對象
持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三、政策待遇
持證人憑《居住證》及在我市創業或工作的相關證明,可享受以下權益:
(一)工商注冊。
開通海外高層次人才投資創辦企業的工商注冊綠色通道;持證人在杭州創辦企業,注冊資本金可按有關最低標準執行,并可在2年內分期到位;高新技術企業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冊資本放寬到200萬元;創辦的中介服務企業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其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放寬到1000萬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冊資本放寬到3000萬元;創辦的企業申請變更為無區域企業名稱的,可享受名稱變更直通車待遇;可依法享受股權出資、股權出質、債權出資等政策;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企業,允許以商標、著作權(版權)、專利等知識產權(須在國內注冊或登記并受保護)出資創辦企業,非貨幣出資金額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可按規定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二)稅收減免。
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持證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其個人所得稅減除規定費用外,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外籍或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權的持證人,在杭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其個人所得稅按有關規定定予以優惠,稅后收入可全部購買外匯攜帶或匯出境外。持證人因科研工作需要,進口必要的儀器、設備和少量試劑、原料、配件等,由所在單位向有關部門申請,經批準后予以辦理免稅手續。
(三)項目資助。
對持證人以自有專利、專有技術、科研成果來杭進行轉化、創辦企業的,可申報我市留學生人員回國創業資助專項,經評審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扶持,重點項目資助額最高可達100萬元,優秀項目資助額最高可達50萬元,啟動項目資助額最高可達20萬元,特別突出的項目資助額上不封頂。符合有關條件的創業企業,可享受列入“青藍計劃”、“雛鷹計劃”等培育計劃并獲得啟動資金及種子資金等政策支持。對持證人進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從事博士后研究的,市政府一次性給予每人科研補助經費5萬元。持證人可按市科技項目管理辦法等政策申請市科技創新項目、專利費用等資助,并推薦申報國家、省創業創新項目。
(四)職稱評聘。
持證人可不受原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任職年限的限制,根據本人條件直接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聘任時不受崗位數額的限制。對持證人在國外取得的與國內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等原則上予以承認。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持證人,納入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持證人可按條件和有關程序申報浙江省特級專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杭州市杰出人才獎、錢江特聘專家、市科技創新特別貢獻獎、市成績突出科技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和省“151”、市“131”等人才培養工程。
(五)入境居留。
中國國籍的持證人歸國,可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限制,按規定辦理在我市落戶手續并取得公民身份證,其中國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規定辦理隨遷落戶手續,本人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按規定辦理隨遷落戶手續。對外籍的持證人入境和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需多次臨時出入境的人員,可申請2—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F”簽證;需在杭常住的人員,可申請2—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并在申請永久居留證等方面享受相應便利。
(六)人才住房。
中國國籍的持證人,可按規定享受我市人才保障性住房政策。外籍的持證人憑《居住證》購買涉外銷售商品房,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號)等有關規定的,可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產權證;可按規定在我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離開我市時,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存緒余額轉移或提取手續。
(七)社會保障。
與我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在本市創辦企業的持證人,可按規定參加我市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人員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持證人本人出國前符合國家、省規定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資年限,與國外攻讀研究生的年限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用人安慰應按有關規定為其補繳基本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也可出資為其購買補充養老保險。持證人可根據有關規定參照享受我市二級保健對象醫療照顧待遇,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或本人自理。
(八)家屬就業。
持證人隨遷配偶的就業,采取個人聯系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解決。用人單位應積極為隨同來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配偶(含外國籍)安排就業。配偶暫無工作單位的,其人事關系按有關規定免費掛靠當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九)子女入學。
持證人子女在杭入(轉)小學、初中和報考或轉入高中段學校就讀的,享受與杭州本市戶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入(轉)小學、初中,根據實際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由教育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持證人的外國籍子女,也可去合法設立的外籍人員子女學;蚓哂薪邮芡鈬鴮W生資格的中小學就讀。
(十)生活待遇。
持有人在我市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符合條件的,當天予以上牌;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開通換證“綠色通道”,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快速的辦理相關業務。持證人可按規定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四、職責分工
(一)市委人才辦負責加強對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管理和服務工作額牽頭協調和督促落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和開展檢查。
(二)市人力社保局設立海外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負責協助海外高層次人才辦理《居住證》、給予指導服務、受理職稱申報、組織申報有關人才獎項和人才培養工程、辦理社會保險、落實創業資助和博士后科研補助等工作。
(三)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海外高層次人才居留落戶、往返簽證辦理、國籍恢復、機動車上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換證等。
(四)市工商局負責受理海外高層次人才投資創辦的企業注冊,落實股權出質、債權出資、技術入股等政策。
(五)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落實海外高層次人才有關稅收減免政策。
(六)市科技局負責受理海外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青藍計劃”、“雛鷹計劃”、市科技創新項目等。
(七)市教育局負責落實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政策。
(八)市衛生局負責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醫療保健工作。
(九)市住保房管局負責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十)杭州公積金中心負責受理海外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轉移、提取等。
《居住證》管理和服務工作政策性強、內容具體,各級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共同抓好落實。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部門實際,制定具體操作辦法或辦事指南,明確工作機構和負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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