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方案2016
目前天津、北京、青海、24省份高考改革方案出爐,多地明確縮減高考加分,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
多地高考改革方案提出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
隨著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在日前公布,截至目前,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全國已有24個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出爐。這些省份包括天津、北京、青海、上海、江蘇、浙江、海南、西藏、寧夏、廣西、廣東、甘肅、黑龍江、遼寧、貴州、河北、山東、湖南、四川、江西、吉林、山西、重慶和湖北。
今次出臺高考改革方案的湖北,進一步明確將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其中,2015年起,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取消部分省屬院校招收當地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調整少數民族考生和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
針對高考加分政策,2014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門曾印發《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根據意見,從2015年1月1日起,各省(區、市)取消“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跡者”、“科技競賽獲獎者”等全國性加分項目。同時,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加分項目。
這份意見出臺之后,高考加分項目迎來“大瘦身”。已經出臺高考改革方案省份中,大多數省份都提出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一些省份在方案中重申落實教育部等部門的上述規定。
以河北為例,根據河北省高考改革方案,河北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教育部確定取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此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對已經獲得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采取過渡辦法,加分項目暫時予以保留,降低加分分值,自2018年起全部取消。
多地調整少數民族加分項目 湖北重慶取消農村獨生女加分
具體來看,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24個省份中,一些省份針對少數民族加分政策進行了調整。
江蘇提出,自2016年起,將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調整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加3分投檔”。此前,江蘇規定,少數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報考其他院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北京則提出,從2017年高考起,少數民族考生加分范圍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校招生錄取。
同樣,黑龍江也調整了少數民族考生加分范圍。根據方案,黑龍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不含八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為地方性加分項目過渡3年,2018年取消。
在國家層面提出“瘦身”高考加分之后,各地也紛紛跟進,壓縮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根據媒體去年8月的報道,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江西、廣東等13個省份已取消了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
以吉林為例,在吉林的高考改革方案中,吉林就提出,取消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省級優秀團干部和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獲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項目。
此外,一些省份還調整了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例如,今次公布方案的湖北還明確,2017年起,取消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重慶也提出,到2017年,取消農村獨生女、三峽庫區搬遷移民子女地方加分照顧政策。
多地要求完善高考加分的監督和公示
上述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要求,加強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等。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在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24個省份中,大多數省份明確,將嚴格高考加分的相關管理。
例如,青海的改革方案提出,提前公示取消和調整的加分項目或者分值,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強化監督管理。廣東的方案中也提出,進一步完善考試加分管理機制,加強對考試加分政策執行過程的管理,嚴格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和認定程序,加大考生加分資格信息公開公示和社會監督力度。
在日前剛剛公布改革方案的湖北,湖北提出,逐步將高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之中,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合理設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河北的方案提出,健全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實行省、市、縣、學校四級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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