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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生育手續和暫住證介紹信
辦理生育手續和暫住證都需要用的介紹信,那么,介紹信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辦理生育手續和暫住證介紹信,歡迎閱讀,供大家參考和借鑒!更多資訊盡在介紹信欄目!
篇一:
一、辦事名稱:辦領生育手續介紹信
二、辦理流程:
1、持醫院出據懷孕證明、《戶口簿》、《結婚證》、《代理手冊》并告知戶口所在地街道名稱。
2、在戶籍管理窗口審核后出具《辦領生育手續介紹信》。
3、到所在街道辦理生育指標。
三、申報資料: 醫院出據《懷孕證明》、《代理手冊》
四、辦事相關表格:
五、審核依據: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六、承諾時限:材料齊全即時辦理
七、事項類型:服務
八、責任部門:市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
九、收費標準: 免費服務
十、辦理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聯合路100號(天興花園北側)
十一、聯系電話:84618632
篇二:
1.夫妻可以選擇任一戶籍地辦理生育手續。取消“生育手續以女方戶籍地辦理為主”的限定,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到新生兒擬落戶的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例如,妻子是莊河市非農業戶口,丈夫戶籍在市內,夫妻二人都在市內工作,按照老辦法只能回女方原戶籍地的鄉(鎮)、街道去辦理生育手續,現在夫妻可以選擇到新生兒擬落戶的任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2.對于夫妻雙方均屬于初次生育的,婚育情況可采取個人聲明的形式。
3.再次生育《婚育情況證明》取消制式介紹信格式的限定。“婚育情況證明”是辦理生育手續的重要證明材料之一,由申請人到所在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地所在社區或村委會)開具。此次規定,再次生育婚育情況證明材料不需要采用制式介紹信格式,而是可以手寫或打印,只要證明申請人的婚姻、生育子女數量等情況即可。
4.再生育審批流程無需公示,保護公民隱私。按照老辦法,人口計生部門在受理再生育子女申請后,要“在育齡夫妻所在單位和戶籍地及時張榜公布一周”,隨著人戶分離、空掛戶口、人口流動等現象的出現,這項制度已經流于形式,而且不利于保護公民隱私。
5.獨生子女申請再生育的,簡化相關材料。獨生子女在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時就需要提供其獨生子女身份的證明,獨生子女夫妻及雙方父母,最多就需要開具6個婚育情況證明,十分繁瑣,此次作了簡化的規定,如果申請人的父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且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其結婚證或戶口簿上的信息一致時,就不再需要提供申請人父母的婚育情況證明。
6.簡化人戶分離、戶籍遷移人員的《婚育情況證明》。針對人戶分離和戶籍遷移的現象,按照“老”辦法,需要先由現居住地或原戶籍地出具當事人在現居住地或原戶籍所在地期間的婚育狀況,再由戶籍所在地出具當事人的婚育情況證明。此次,再生育申請人只需提供現戶籍地開具的婚育情況證明,“一地一次”即可。
7.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生育手續。此次,明確生育手續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時,需提供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件,申請人不必專程返鄉。
8.初次生育手續可以一次性辦結。夫妻雙方均屬于初次生育,只要攜帶證件齊全(身份證件、戶口簿、結婚證、女方妊娠證明),當場填寫一份個人聲明,證件齊全且聲明事項與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基本信息一致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一次性辦結,當場可以取得“生育登記單”。
9.在全市聯網后生育一孩的,再生育手續簡化。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育手續等業務實現網上辦理,婚育信息全市聯網。此次規定: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辦理過生育手續的,符合再生育條件申請再生育時,不再需要提供《再生育婚育情況證明》。
10.相關文件和表格可以上網下載。為了方便申請人,便民措施規定《初次生育婚育情況個人聲明》、《再生育審批表》、《再生育婚育情況證明》等表格和參考格式均可從大也可以到就近的任何社區(村)或人口計生部門領取。
篇三:
一、分戶、立戶
1、辦理條件及程序:
由申請人持相關的證明材料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派出所審核后,予以當場辦理。
2、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單位、村(居)委會證明
(3)房產證明
(4)結婚證
(5)居民戶口簿
二、出生登記
1、辦理條件及程序:
嬰兒出生一個月內,由其父母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審核后予以當場辦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嬰兒、收養子女、國外出生嬰兒及無《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的戶口登記,經派出所調查核實,報市公安局批準后予以落戶。
2、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結婚證
(4)村(居)委會或單位的出生申報單
(5)計劃生育部門證明
(6)其它相關證明
三、死亡登記
1、辦理條件及程序:
公民死亡在葬前,由其親屬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
2、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村(居)委會、單位的死亡申報單
(4)《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居民死亡推斷書》
四、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戶口遷移
1、辦理條件及程序:
申請人持相關的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審核后,除市內農村與農村之間夫妻投靠,由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外,均由派出所填寫《戶口遷移審批表》,報市公安局審批。
篇四:
來本市探親的外國人申請L簽證
1.兩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張;
2.公安機關確認的住宿登記;
3.在本市親屬的本地常住戶籍證明;
4.外籍配偶需提供婚姻證明;外籍父母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學習單位婚育證明。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需提供出生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
5.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者,需提供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投靠人境外無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經公證的投靠人經濟來源證明或者被投靠人經濟擔保證明、經公證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賃或者產權證明。境外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需經我國駐外使館或者領館認證。
6.年滿60周歲在華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子女申請簽證,需提供房產證明、經濟來源證明(匯票、存折、現金卡等)或者經國內公證機關公證的經濟擔保書或者經濟自保書,外籍配偶需提供婚姻證明,外籍子女還需提供出生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境外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需經我國駐外使館或者領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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