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信不必寫的內容
一、離婚
常常會見到這樣有趣的現象,求職者在簡歷上無心寫上的一些字句,如“婚姻狀況:離婚”等(甚至寫在簡歷開頭),導致即便是個合適人選也得不到面試機會的應聘結果。個中原因是求職者在簡歷上留下了失敗的印象。這是個求職過程中容易被忽視的地方。
不論你如何看待離婚一事,把它放在簡歷中,就立即使你貼上失敗者的標記。如果你結婚了,就實說無妨;如果你離婚了,就說你還“單身”;如果你正處于分居時期,仍然說你“已婚”。
假設老板聘任員工都是為了達成某項結果,那么,在簡歷上標明你的失敗,自然對你極為不利。受挫的記錄,幾乎人人都有,所以失敗并不足為奇,只是程度大小和是否能平衡的問題而已。例如,考試失敗并不表示世界末日,只要你卷土重來再通過考試,說不定你還能從中獲益良多。但簡歷不合適表達這些觀點,面談時說或許更合適些。
二、誤導的工作頭銜
誤導的工作頭銜也會使你看起來像是個失敗者。請參考下列“事業(yè)模式”:現任工作:營銷經理;前任工作:營銷總經理;前前任工作:營銷經理。為什么你會從“營銷總經理”調回原職“營銷經理”呢?對此你有或許充足的理由,可并不適宜在求職信上詳細說明,但是你不去管它,別人自然會誤以為你是能力不足才被“貶回原職”。
事實上,同樣的工作頭銜在不同的公司便代表不同的意義,如果你覺得以前的工作頭銜可能給人錯誤的印象,不要猶豫,把它改換成別的名稱,必要時,再在面談時解釋這么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