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入辦理材料:
1、軍官、文職干部家屬隨軍戶口遷入市區:隨軍家屬。
家屬本人要求隨軍落戶報告;《干部申請家屬隨軍報告表》;干部隨遷家屬、子女名單;干部申請家屬隨軍審批表;房屋調撥單或其他房產證明;結婚證(原件、復印件);軍官證(原件、復印件);
2、工作調動戶口遷入市區:工作調動人員。
市委組織部、人事局、勞動局調令;戶籍證明(本省內可以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關系證明;落集體戶的單位證明;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自有住房的房屋產權證或其他房屋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投靠親友的,還需提供親友的房屋產權證、同意落戶證明、戶口簿。
3、投資戶口:在市區投資興辦企業1年以上,企業注冊資金達100萬元以上或近2年納稅額累計達10萬元以上且在市區居住1年以上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戶口遷入辦理條件:
1、軍官、文職干部家屬隨軍戶口遷入市區
2、工作調動戶口遷入市區
3、投資戶口
4、納稅大戶
5、百名優秀外來務工人員遷入市區
6、人才引進戶口遷入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