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按經常居住地登記
2、已在外地落戶的畢業生,在本地落實工作單位后可遷入戶口
3、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未申報落戶的,次年1月1日后應向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現家庭所在地申報遷入登記
申請材料:
1、畢業證書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2、擬遷入地居住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公房租賃合同》,銀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權證》的復印件加蓋銀行貸款合同章與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3、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外地生源遷移證上遷入地必須為“紹興市”)、居民身份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4、擬遷入地房屋產權所有者及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5、就業報到證(應屆畢業生,上面所署遷入地必須是“紹興市”)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6、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書(歷屆已落戶畢業生)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7、屬遷入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同意落戶證明、單位集體戶口簿戶主頁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8、屬遷入“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需出具人才服務中心同意落戶的蓋章證明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9、回原籍落戶的需提供與戶主之間的關系證明(由能夠證明關系的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窗口受理(初審)→現場核查(必要時)→核準→作出許可決定→窗口送達(辦理)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受理時間:正常工作日內
受理地址: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