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在學校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錄用、招聘遷移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遷移申請審批表》。
2.市(區)組織部門、人社部門、人才服務機構出具的入戶證明。
3.市(區)組織部門、人社部門、人才服務機構加具公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4.居民身份證、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5.入戶地址房產證。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屬父母或配偶房產的,同時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6.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7.入親屬家庭戶的,提供入戶地址居民戶口簿,被投靠人、戶主、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提供申請人與被投靠人、戶主與入戶地址房屋產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如被投靠親屬家庭戶的戶主不是申請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則需產權人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
8.戶口與父母同在學校的小孩隨遷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證、小孩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遷移。
學生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遷移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遷移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畢業證或所在學校出具的休學、退學證明。
4.遷入原遷出地址父(母)家庭戶的,提供父(母)的居民戶口簿(戶籍民警核查遷出的原始記錄并附紙質檔案材料)。
5.遷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