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南通市區內非農業戶口之間的遷移
2、南通市區縣內農業人口婚遷
(1)南通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人員,婚后可申請無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
(2)父母雙亡留在農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當地或其它地區無親屬,要求投靠南通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親屬。
辦理材料
市內戶口遷移:當事人持《結婚證》、《房屋產權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市外遷入:當事人須向擬遷入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房屋產權證》、調動工作證明等到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或縣(區)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按政策規定審批辦理。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點
火車站派出所
地址:蘇皖賓館附近
電話:(0513)87144110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區分局文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