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費情況
戶口遷移證:5元/證;戶口簿:8元/冊(含一個外殼、5頁內芯及人像掃描費);集體戶口簿:20元/冊(含一個外殼、10頁內芯);每增加或變更打印戶口簿內芯每頁2元。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管理條例》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湘公通[2008]46號
三、條件
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獲得住房所有權(是否有面積限制由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需將本人及隨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落戶的。
四、材料
房屋產權證(若系銀行按揭房憑房屋產權證復印件、購房合同、抵押合同和銀行按揭協議)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五、地點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詳見頁面下方機構信息)
六、時間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
七、電話
詳見頁面下方機構信息
八、流程
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