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戶口遷移證的用處
戶口遷移證指的是,當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的時候,從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或證明。從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等學校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
持戶口遷移證的人到達遷入地后,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戶口遷移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項非常重要制度,是公安機關在戶口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行使自己合法權利和履行義務的一種手續。
戶口遷移證則是公民在戶口遷移過程中的重要憑證,因此公民在戶口遷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戶口遷移證,不得遺失、涂改及轉借,若因不慎遺失的,應立即報告當地戶口登記機關。
大連戶口遷移證的辦理材料
居民戶口遷移:
1、遷入地的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規格)
3、申請人的大連戶籍戶口本
學生戶口遷移:
1、《錄取通知書》原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A4紙)
3、《戶口遷出證明》(學校保衛處領取)
4、轉學的還需出具省教委轉學批復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學籍管理部門《轉學證明》
5、退學的需出具學籍管理部門的《退學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