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公(戶)字[2003]186號文件關于普通高等、中專學校新生戶口遷移問題通知的精神:自2003年8月7日起,凡考取普通高等、中專學校的新生,入學時可自愿選擇是否將戶口遷入學校。
選擇不辦理戶口遷移的學生,畢業時可持“畢業證”、“報到證”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將戶口遷到用人單位;屬于農業戶口性質的學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就地辦理“農轉非”手續;選擇將戶口遷來學院的學生務必于入學前將戶口遷出,并于入學后按系部要求提交材料。
1.戶口遷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蘿崗區湯村大道中206號。
2.戶口遷移證、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必須一致,不能用別名或曾用名代替,如錄取通知書和戶口遷移證上姓名不一致時必須于遷出前更正;所持身份證號碼要與戶口遷移證上的身份證號一致。
3.戶口遷移證上各項目如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出生地、籍貫、婚姻狀況、遷移原因、原住址、遷往地址等項目要齊全,不可遺漏;出生地、籍貫要具體到省、市或縣一級,只有省而沒有市或縣在廣州不能入戶。
4.已經電腦化的派出所應當用電腦打印遷移證,如手寫遷移證應規范填寫并用正楷字體,各項目字跡要清楚且不能涂改。
5.錄取通知書、遷移證必須蓋遷出派出所公章。
6.所有將戶口遷來學院的新生請于報到當天把戶口遷移證(原件)、錄取通知書與身份證復印件各兩張交到報到點辦理入戶。
7.如入學時未辦理戶口遷移的新生在入學后將不可再辦理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