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下面是上海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請參考!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
第三章 戶口遷移
第十四條 戶口遷移應當由遷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人因故無法辦理遷移手續的,可書面委托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第十五條 本市非農業戶口居民(本市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購買、交換或分配住房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第十六條 本市居民系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的,經其同意,其本市非農業戶口的直系親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可以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本市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
。ㄒ唬└改概c子女之間的遷移;
。ǘ┓蚱拗g的遷移;
(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遷移;
。ㄋ模┕排c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第三十九條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圍內辦理戶口“網上遷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戶口遷移證》。遷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圍內遷移不適用“網上遷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
第四十條 持證人遺失《戶口遷移證》的,應當及時到發證地公安派出所報失并提出補發申請,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予以補發。
第四十一條 《戶口遷移證》超過有效期而未報入戶口的,持證人應到原發證公安派出所申請換發,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重新開具。
市內戶口遷移委托書
被代理人 等 人,因故無法由本人前來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特委托 代為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將被代理人的戶口自*** 遷移至*** 。
被代理人簽字(蓋章) 代理人簽字(蓋章)
公民身份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
年 月 日
備注: 一、申請遷移人員除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外,均需簽字或蓋章。
二、辦理戶口遷移委托時,必須攜帶申請遷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