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積分入戶新政策,新政策取消了年齡、房產、捐款、社保等加分,規定申請者在廣州參保滿4年、積分滿60分可獲申請資格。以下是應屆畢業生戶口辦理網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全文》,希望大家喜歡。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大力引進各類優秀人才,充分發揮人才在促進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引進人才堅持突出高端、統一標準、規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引進人才是指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引進的各類人才。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市產業發展狀況、用人單位實際需求等綜合要素對人才擇優引進入戶。優先滿足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重點扶持產業、其他鼓勵發展產業及總部企業的引進人才需求。
第五條 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將引進人才計劃指標統一納入全市年度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內管理,并對引進人才工作給予指導和檢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市引進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市公安機關負責入戶復核、辦理入戶手續。
市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能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 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來本市創業或就業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員,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十城區。
(一)經我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特支計劃”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
3.國家和省(部)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主要完成人;
4.在本市年度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的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認定的總部企業等,工作滿3年且現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任職骨干技術崗位人員;
5.在某一領域有突出貢獻或專長,近3年內取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人員;
6.獲“南粵技術能手獎”或“廣州市突出貢獻技術能手”稱號的人員;
7.經我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其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并有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
(五)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具有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普通高中以上學歷,并具有高級職業資格、所從事的工種(崗位)符合我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在本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
(六)由于企業遷入、項目建設等原因,確需將戶籍遷入我市,經省、市政府同意,明確給予引進的人員。
符合前款第(一)項條件的人員,除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特支計劃”專家外,一般年齡要求在50周歲以下;符合前款第(二)項條件的人員,其年齡要求在45周歲以下(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50周歲以下);符合前款第(三)項條件的人員,其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符合前款第(四)、(五)項條件的人員,其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
以上需要引進的人才每年由各區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需求,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統籌安排入戶指標。
第七條 符合上述準入條件的引進人才,準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第八條 中央及省屬駐穗單位引進的人才向省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單位向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第九條 申報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條 對申辦材料齊全的引進人才申請,經辦機構應當予以受理。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用人單位或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委托的初審機構或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初審不合格的,應當及時告知用人單位或申請人。
第十二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三條 審核合格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將合格人員信息在其政務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及時告知用人單位或申請人。
涉及國家秘密項目的引進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四條 經審批同意并公示通過的人員,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調令或批復、入戶卡到市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
第十五條 引進人才政策網上公開,人才入戶申辦業務網上辦理,辦理結果網上公布。
第十六條 申請遷入我市人員,應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引進人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并通報各審批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
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入本市引進人才誠信系統并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