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公民在國內出生的子女報出生戶口登記,本著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可在生父或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辦理報出生戶口登記。生父母常住戶口為單位集體戶口的,可在單位集體戶辦理報出生戶口登記。
所需材料:
(1)出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子女,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補簽的《出生醫學證明》)。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為其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并將打印的戶口頁交付申請人。
2、生父母均為現役軍人的新生嬰兒,可在部隊所在地派出所單獨落戶,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戶。
所需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生父母所在部隊證明。
(3)軍官證。
(4)申請人書面申請。
(5)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為其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并將打印的戶口頁交付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