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注銷
1、注銷死亡人員戶口
憑醫療機構開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確認書》或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鄉鎮衛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斷書》、或家屬申請,社區(村委會、單位)出具證明,帶居民《戶口簿》,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并收回死亡人員身份證;
2、被國家征集服兵役人員注銷戶口
憑“入伍通知書”,帶居民《戶口簿》,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證;
3、公民出國定居或移民注銷戶口
憑出境證件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帶居民《戶口簿》,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并收回其身份證;
4、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
利害關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法律文書到失蹤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注銷戶口;
5、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
利害關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蹤人員死亡判決書到公安派出所申報失蹤人員死亡注銷戶口。
以上人員重新出現或確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關系人應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說明情況,撤回宣告及判決后,進行恢復戶口登記。
石家莊居民戶口注銷注意事項
死亡注銷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1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戶口注銷申請;
(二)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死亡證明。
分立分戶
1、家庭戶分戶、立戶
(1) 家庭戶分戶、立戶的條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關系,由分戶、立戶條件的。
活動平房、臨時租房借房、單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間、違章搭建臨時棚房等情況都不得分戶。
b夫妻離婚后要求分戶、立戶
家庭戶分戶立戶需要的材料
立戶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戶申請;
(二)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三)私有房屋產權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2、居民住宅小區立戶
居民住宅小區申報立戶材料
石家莊居民住宅小區申報立戶材料:
(1)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要求立戶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