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雙方身份證原件。
集體戶口簿內的戶口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
需要3張照片,申請表上一張,每個人的證上一張,去照相館說結婚用的就行了,一般會給你洗四張,另外一張是辦孩子準生證時用的。(可在民政局當場照)。
辦理地點:
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
辦理費用:
工本費:9元。
溫馨提示:
事先準備齊各種證件,以免到時不給發證耽誤時間。
相關證明:
1、出示有效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如果一方是港澳臺 居民 還應提供有效通行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如果是一方是華僑還需出示有效護照、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如果一方是外國人則需出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