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 出國、出境定居人員應當由本人或家屬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注銷戶口。
申請材料:
1、出國人員護照
2、出境定居注銷戶口通知單
3、港、澳、臺相關證件證明
4、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申請報告
辦理流程:
1、 申請人提出申請
2、 窗口形式審查
3、 符合當場辦件手續的,給予當場辦理
辦理時限:無辦理時限
受理時間:正常工作日內。
辦理地址:戶籍在紹興市區其余各鎮的居民,到各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注意事項:
戶籍在紹興市區塔山派出所、蕺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稽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六個派出所內的居民,前往紹興市越城區迪蕩新城惠利街20號(鼎盛時代大廈)三樓,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