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辦事處和編制內人員戶口的辦理
辦理經國務院和市政府批準的外地在京設立的駐京辦事處和聯絡處編制內人員申報常住戶口,應到市局人口管理處戶籍接待室辦理。
(一)辦理申報戶口條件:持有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或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相關介紹信及駐京辦事處工作人員申報戶口登記表。
(二)應交驗的證明材料:
1、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或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相關介紹信;
2、駐京辦事處工作人員申報戶口登記表。
(三)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辦理寄養未成年人在京入戶的辦理
辦理寄養未成年人在京入戶 應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一)入戶條件;
1、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工作的職工的子女,因不適應當地氣候,無法隨身撫養,外地無親屬投靠的;
2、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應有部級單位在市局備案)職工,單位無基地和托兒設施,子女無法隨身撫養,外地無親屬投靠的。
(二)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本人要求入戶的書面申請;
2、投靠人父母雙方單位證明;
3、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投靠人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子女因不適應當地氣候,要求來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要求有當地區、縣級醫院證明,并由當地派出所證明子女父母的籍貫及出生地,如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遷出的,還需北京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5、投靠人的父母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來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動單位的部、局、大隊(處級)、小隊(科級)四級證明。證明要寫明父母具體工種、流動情況、有無生活基地和托兒設施;
6、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三)辦理時限:50個工作日。
子女投靠父母辦理在京入戶的辦理
子女投靠父母辦理在京入戶 應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一)入戶條件:
投靠人應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
(二)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
2、投靠人及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6、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三)辦理時限:50個工作日。
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戶口的辦理
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辦理在京入非農業戶口 應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一)入戶條件:
干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身邊無子女且其他城市的市區也無子女;
(二)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
2、投靠人的(離)退休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
4、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三)辦理時限:5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