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申報下一年度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需求,區人力社保局審核并下達進京指標;
2、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達成就業意向,網上填報信息并提交;
3、單位下載打印《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一式兩份),持《就業推薦表》(校級就業主管部門蓋章)、成績單(校級教務主管部門蓋章)、《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引進協議》、引進報告、《北京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僅行政機關接收畢業生機關提供)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
4、區人力社保局審核網上信息;
5、市人力社保局網上審批,返回可引進畢業生信息;
6、區人力社保局將非北京畢業生進京材料上報市人力社保局;
7、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后,向畢業生培養單位出具接收函;
8、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署三方協議,到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9、畢業生持接收函及三方協議回學校辦理派遣、戶籍和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10、用人單位持畢業生派遣證到區人力社保局報到,開行政介紹信;
11、用人單位持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介紹信到人才中心辦理存檔手續;
12、用人單位將畢業生戶口卡、派遣證交區人力社保局開具入戶介紹信;
13、區人力社保局統一到市人力社保局辦理落戶介紹信;
14、用人單位持市區兩級落戶介紹信、戶口卡、接收函、勞動(聘用)合同到公安分局、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15、用人單位將派遣證交區人力社保局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