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政策規定的投靠人員(有職業的須先辦理工作調動),可在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地辦理落戶。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戶口夫妻投靠如何辦理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條件
1、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區(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落戶5年以上+合法穩定住所+結婚4年以上
2、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區:落戶5年以上+連續參加社會保險5年以上+結婚4年以上
3、投靠人的配偶在新市區(旅順口區、金普新區):落戶3年以上+合法穩定住所+結婚2年以上
4、投靠人的配偶在新市區:落戶3年以上+連續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結婚2年以上
5、投靠人的配偶在新區( 除主城區、新市區以外的本市其他區域 ):落戶1年以上+合法穩定居住+結婚6個月以上
符合上述投靠條件,被投靠人系我市鄉村戶籍人口的,還須符合遼寧省及大連市落戶鄉村的政策規定。
本市城鎮戶籍人員不得遷往本市鄉村區域落戶。
補充條件
1、投靠配偶的其未成年子女應當隨遷(再婚的,投靠人應當依法取得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
2、符合按政策規定可以回原戶籍地落戶的人員,作為被投靠人辦理投靠戶口業務時,其在本市登記常住戶口時間可以自遷出或注銷前戶口登記時間起連續計算。
3、配偶系原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因故死亡后,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的,可以申請到未成年子女戶口所在地辦理落戶,其婚生未成年子女隨投靠人已在外省市落戶的,應當隨遷。
4、投靠主城區、新市區落戶有合法穩定職業的投靠人,其用人單位應當在主城區或新市區注冊登記;投靠新區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市注冊登記。
5、無合法穩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應當滿足連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條件,其曾分別在本市主城區、新市區注冊的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社保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6、被投靠人因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而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無房屋權屬糾紛的;軍休干部、在職軍官、文職干部、復退轉軍人、軍隊職工、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取得本人服役部隊住房產權單位營房部門合法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住房證》或合法住用部隊住房證明,經派出所調查核實屬實的,可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
7、投靠人申請落戶,被投靠人的合法穩定住所應當與本人戶口登記一致,否則不予辦理落戶;符合“無合法穩定住所但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條件的被投靠人,應當先將本人戶口遷移到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設立的“空掛集體戶”中,同時以此地址申請辦理投靠落戶。
材料、地點、時限: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
2、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戶口簿(受理民警須到公安部“門戶網站”核實確認并打印加蓋戶口專用章及受理民警名章)、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符合“因我市配偶死亡,來連照顧未成年子女”條件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供配偶死亡證明以及個人未再婚聲明) 及復印件
3、合法穩定住所相關證明(在新區符合“合法穩定居住”條件的,需提供無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取得租賃房屋合同備案證明或借住親友家中并欲在此房屋地址落戶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并到派出所簽署《同意落戶意見書》; 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宿舍居住證明);
4、被申請人無職業的,應當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在我市有職業的或申請人符合“在我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條件但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按在我市就業類別提供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有關錄(聘)用審批表等;
5、有隨遷子女的,應當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原始出生憑證或我市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國外出生的子女,應當提供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出生證明;被收養的子女,應當提供《收養登記證》;父母離異或非婚生的子女,還應當提供已確認撫養權的民事調解或法院判決書等合法手續;
6、在校證明(18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高中(含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在;蚱胀ㄈ罩聘叩葘W校在校學生辦理隨遷的,就讀學校出具);
7、農村居民之間的夫妻投靠,須經遷入地村民委員會出具同意落戶證明;
8、其他需提供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申請地點
1、配偶系主城區、旅順口區常住戶口的申請落戶人員,在配偶戶籍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申請,經主城區、旅順口區公安分局審批辦理;
2、配偶系非主城區(旅順口除外)常住戶口的申請落戶人員,在配偶戶籍地派出所申請,經各區、市、縣公安(分)局審批辦理。
辦理時限
符合規定,申請戶口手續真實、有效、齊全,15個工作日辦理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