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鄭州戶口遷入辦理內容,歡迎查看!
辦理條件
1、三投靠入戶
2、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遷入
3、大中專院校畢業學生遷入
4、工作調動入戶
5、購房入戶
6、收養入戶
7、務工人員入戶
8、棄嬰入戶
9、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入戶
辦理材料
1、三投靠入戶材料
2、大中專院校新生入戶材料
3、大中專院校畢業遷入落戶材料
4、工作調動入戶材料
5、購房入戶材料
6、收養入戶材料
7、務工人員入戶材料
8、棄嬰入戶材料
9、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入戶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向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提交材料: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相關材料;
3、窗口受理:派出所工作人員受理符合規定的申請;
4、審批:市分局和市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批;
5、辦理:市分局和市局審批通過的由申請人所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發證。
辦理地點
金水路分局
電話:0371—66215110
柳林分局
電話:0371—86250330
豐產路分局
電話:0371-86250271
鄭州戶口辦理地點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根據不同落戶情況,辦理時限為1至1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免費
注:鄭州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內容擴展:戶口辦理程序
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