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留學生要怎樣才能落戶北京呢,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外地留學生回國落戶北京流程及所需材料”,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聘用單位審核留學人員申請在京就業落戶應具備的五項基本條件(留學生回國落戶):
1、在國內高校畢業后直接出國留學的學生,在國外學成后回國就業;或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2、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累計境外學習逗留時間需要足360天);
4、學業結束回國兩年以內,用人單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將所有材料備齊交至我處受理;貒鴷r間以護照出入境記錄為準,參照學業、進修、境外工作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業結束時間以及護照出入境記錄;學習結束后在國、境外工作者還另需提供國、境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
5、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聘用單位為留學人員辦理在京就業落戶申請流程:
1、按照用人單位性質依法聘用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2、檔案調動:將留學回國人員的檔案調入用人單位、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或調入我中心(檔案調入我中心相關事宜請查閱https://www.cscse.edu.cn,“留學存檔”專欄);
3、聘用單位在線登記注冊并申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CA數字證書:
用人單位為其接收的留學回國人員辦理在京就業落戶相關手續,請在線注冊并申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CA數字證書。(在京聘用留學人員單位“單位立戶”管理辦法)
4、申請人在線注冊:聘用單位在線登記注冊成功并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CA數字證書后,確保所聘用留學回國人員通過https://www.cscse.edu.cn“就業落戶服務系統”完成在線注冊(狀態為“已提交”);
5、年度計劃聘用留學回國人員3人(含3人)以上的在京用人單位,需按要求向我中心申報需求計劃,經核準的在京申報單位引進留學人員計劃將在中國留學網上分期分批予以公布。未申報單位全年只能辦理2人,具體申報流程請參考相關通知。
6、聘用單位審核材料:收取并審核留學人員申請在京就業落戶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請查閱“申請在京就業落戶材料要求”);
7、聘用單位辦理預約申請:聘用單位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s://www.cscse.edu.cn,就業落戶在線服務系統,核對留學人員信息并預約遞送材料時間。收到系統回復后,按要求和約定時間前往中心回國處遞交留學回國人員申請就業落戶相關材料。由于預約辦理的單位較多,建議用人單位盡早為留學人員預約。
三、根據用人單位性質,聘用單位為留學人員申請在京就業落戶需遞交材料要求:
(注:所有材料必須為A4紙單面打印或復印,復印的內容和原始信息須保證1:1的尺寸,不得放大或縮小;復印的內容必須清晰,如由于原始材料不清晰造成復印模糊,請標注清楚,以便查驗;除申請人和單位經辦人簽名外,其他信息必須打印;遞交2人以上材料,每份申請材料中都要由目錄單、預約單、介紹信、代理協議等材料;)
1、中央國家部委所屬在京國家級事業單位、公立大專院校、國家級科研機構應提供:
(1)《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落戶手續材料目錄》(豎版A4紙打印1頁、需簽字,單位通過CA證書登錄系統,在系統中預約后下載)
(2)《在京用人單位申請就業落戶預約單》(橫版A4紙打印1頁、須蓋章,單位通過CA證書登錄系統,在系統中預約后下載)
(3)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碩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國內已取得博士學位,出國做博士后或者訪問學者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國內博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電話:010-82379480)出具的國內博士學位證書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由國、境外原;蜓芯繖C構出具的申請人做博士后或訪問學者的相關證明;
(5)所有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如有護照丟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赴香港、澳門學習的人員需要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證明;
(6)《單位接收函(需落戶)》(蓋章原件)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章、A4紙復印),公立大專院校及在京國家科研單位不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7)單位公函和聘用(勞動)合同
1)事業編制人員:需有單位蓋有人事章的公函,說明是事業編制人員并提供與所聘留學人員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如不簽聘用(勞動)合同,單位公函需由單位主管人事領導簽字。
2)非事業編制人員:與所聘留學人員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注:遞交材料時勞動合同需完成試用期,且合同的有效期應不少于6個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請先續簽勞動合同。)
(8)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單位已為所聘非事業編制留學人員繳納最近3個月以上(含)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例如:預約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個月的證明。(聘用(勞動)合同、接收函、社保證明上的單位名稱及蓋章必須與立戶單位的名稱一致)。
(9)由用人單位或在用人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檔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檔合同或存檔卡復印件(需加蓋“檔案已到”章,A4紙復印)。(如檔案在京外,需先將檔案調入有存檔權的用人單位或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也可以委托調入我中心,檔案調入我中心相關事宜請查閱中國留學網https://www.cscse.edu.cn,“留學存檔”專欄。)
(10)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或者是戶籍證明的復印件(集體戶口需提供,驗原件);出國前將戶口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者,提供戶口存放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及戶籍卡復印件(A4紙復印);戶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畢業已經超過兩年的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先將戶口遷回原籍后申請;出國前戶口在北京市已注銷的,須持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出國前戶口在京外已注銷的,須先到注銷地或原籍恢復戶口后辦理;
(11)如申請人在國外取得除碩士學位以外的其他學位或進行了其他的培訓學習,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相關學習證明的復印件(A4紙復印);如果申請人在國外工作或實習過,需要提供國外的實習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
2、國資委所屬在京企業、國有控股總部在北京的金融機構應提供:
(1)《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落戶手續材料目錄》(豎版A4紙打印1頁、需簽字,單位通過CA證書登錄系統,在系統中預約后下載)
(2)《在京用人單位申請就業落戶預約單》(橫版A4紙打印1頁、須蓋章,單位通過CA證書登錄系統,在系統中預約后下載)
(3)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碩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國內已取得博士學位,出國做博士后或者訪問學者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國內博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電話:010-82379480)出具的國內博士學位證書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由國、境外原;蜓芯繖C構出具的申請人做博士后或訪問學者的相關證明;
(5)所有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如有護照丟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赴香港、澳門學習的人員需要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證明;
(6)《單位接收函(需落戶)》(蓋章原件);
(7)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需完成試用期,遞交材料申請時合同的有效期應不少于6個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請先續簽勞動合同。);
(8)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已繳納至少最近3個月社會保險的證明(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必須由申請單位繳納,遞交材料時需要出具最近3個月的社保證明,例如:預約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注:勞動合同、接收函、社保證明上的單位名稱及蓋章必須與立戶單位的名稱一致)
(9)由用人單位或在用人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檔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檔合同或存檔卡復印件(需加蓋“檔案已到”章,A4紙復印)。(如檔案在京外,需先將檔案調入有存檔權的用人單位或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也可以委托調入我中心,檔案調入我中心相關事宜請查閱中國留學網https://www.cscse.edu.cn,“留學存檔”專欄。)
(10)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或者是戶籍證明的復印件(集體戶口需提供,驗原件);出國前將戶口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者,提供戶口存放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及戶籍卡復印件(A4紙復印);戶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畢業已經超過兩年的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先將戶口遷回原籍后申請;出國前戶口在北京市已注銷的,須持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出國前戶口在京外已注銷的,須先到注銷地或原籍恢復戶口后辦理;
(11)如申請人在國外取得除碩士學位以外的其他學位或進行了其他的培訓學習,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相關學習證明的復印件(A4紙復印);如果申請人在國外工作或實習過,需要提供國外的實習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
3、外資企業在京常駐代表機構應提供:
(1)《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落戶手續材料目錄》(豎版A4紙打印1頁、需簽字,單位通過CA證書登錄系統,在系統中預約后下載)
(2)《在京用人單位申請就業落戶預約單》(橫版A4紙打印1頁、須蓋章,單位通過CA證書登錄系統,在系統中預約后下載)
(3)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碩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國內已取得博士學位,出國做博士后或者訪問學者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國內博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電話:010-82379480)出具的國內博士學位證書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由國、境外原;蜓芯繖C構出具的申請人做博士后或訪問學者的相關證明;
(5)所有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如有護照丟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赴香港、澳門學習的人員需要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證明;
(6)由五家外事代理機構【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中國國際人才開發中心、誠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原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中國四達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出具的《單位接收函(需落戶)》(蓋章原件);
(7)國家工商總局核發的外資企業在京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8)代表處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的有效期內的代理協議復印件(驗原件,需加蓋雙方單位公章)
(9)人事代理機構與員工簽訂的勞務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10)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已繳納至少3個月社會保險的證明(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必須由申請單位繳納,遞交材料時需要出具最近3個月的社保證明,例如:預約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
(11)由用人單位或在用人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檔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檔合同或存檔卡復印件(需加蓋“檔案已到”章,A4紙復印)。(如檔案在京外,需先將檔案調入有存檔權的用人單位或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也可以委托調入我中心,檔案調入我中心相關事宜請查閱中國留學網https://www.cscse.edu.cn,“留學存檔”專欄。)
(12)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或者是戶籍證明的復印件(集體戶口需提供,驗原件);出國前將戶口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者,提供戶口存放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及戶籍卡復印件(A4紙復印);戶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畢業已經超過兩年的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先將戶口遷回原籍后申請;出國前戶口在北京市已注銷的,須持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出國前戶口在京外已注銷的,須先到注銷地或原籍恢復戶口后辦理;
(13)如申請人在國外取得除碩士學位以外的其他學位或進行了其他的培訓學習,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相關學習證明的復印件(A4紙復印);如果申請人在國外工作或實習過,需要提供國外的實習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
4、北京市行政區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包括北京市屬事業單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資企業、民辦非企業機構、社團組織、專業協會和合伙制事務所等應提供:
(注:北京市政府所屬機關單位不在服務范圍內,可前往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咨詢辦理手續)
(1)《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落戶手續材料目錄》(豎版A4紙打印1頁、需簽字,單位通過CA證書登錄系統,在系統中預約后下載)
(2)《在京用人單位申請就業落戶預約單》(橫版A4紙打印1頁、須蓋章,單位通過CA證書登錄系統,在系統中預約后下載)
(3)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碩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國內已取得博士學位,出國做博士后或者訪問學者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國內博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電話:010-82379480)出具的國內博士學位證書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由國、境外原;蜓芯繖C構出具的申請人做博士后或訪問學者的相關證明;
(5)所有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如有護照丟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赴香港、澳門學習的人員需要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證明;
(6)《單位接收函(需落戶)》(蓋章原件) (需下載格式樣本);
(7)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需完成試用期,遞交材料申請時合同的有效期應不少于6個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請先續簽勞動合同。)
(8)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已繳納至少最近3個月社會保險的證明(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必須由申請單位繳納,遞交材料時需要出具最近3個月的社保證明,例如:預約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如果社會保險由人事代理機構代為繳納,另需提供就職單位與人事代理機構之間簽訂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協議或合同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就職單位與人事代理機構公章并注明日期;(注:勞動合同、接收函、社保證明上的單位名稱及蓋章必須與立戶單位的名稱一致)
(9)由用人單位或在用人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檔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檔合同或存檔卡復印件(需加蓋“檔案已到”章,A4紙復印)。(如檔案在京外,需先將檔案調入有存檔權的用人單位或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也可以委托調入我中心,檔案調入我中心相關事宜請查閱中國留學網https://www.cscse.edu.cn,“留學存檔”專欄。)
(10)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或者是戶籍證明的復印件(集體戶口需提供,驗原件);出國前將戶口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者,提供戶口存放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及戶籍卡復印件(A4紙復印);戶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畢業已經超過兩年的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先將戶口遷回原籍后申請;出國前戶口在北京市已注銷的,須持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復印件(驗原件、A4紙復印);出國前戶口在京外已注銷的,須先到注銷地或原籍恢復戶口后辦理;
(11)如申請人在國外取得除碩士學位以外的其他學位或進行了其他的培訓學習,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相關學習證明的復印件(A4紙復印);如果申請人在國外工作或實習過,需要提供國外的實習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