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如何辦理戶口呢,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武漢最全落戶攻略:18類人群如何辦理戶口”,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普通高校畢業生戶口遷移
(1)服務對象:對畢業2年內在武漢市就(創)業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辦理期限:法定時限:1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審批條件:經省或者市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審核認定的在武漢市就(創)業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其戶口應當登記在住房產權屬本人的居住處或者親朋好友家中。沒有住房或者親朋好友的,可以登記在省、市、區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口中,或者登記在經市公安部門批準的機關、事業、大中型國有企業等用人單位設立的集體戶口中。登記在上述集體戶口上的高校畢業生戶口,均為本市常住戶口,可以在本市內正常遷移。
需提交的材料:
1、憑高校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須省畢辦簽章)。(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2、《畢業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戶口遷移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2)服務對象:畢業超過2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經教育部認證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學位)留學回國人員
審批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本科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內、研究生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內。
(二)在漢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武漢市企事業單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繳納1年的社會保險或者自主創業且本人為法定代表人。
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需提供資材料:
(一)本人書面申請。
(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證、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經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學位)認證書。
(三)在漢就業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證明及負責人簽名和聯系方式、在漢連續繳納1年的社會保險證明,包括“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查詢單”、“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查詢單”。本人在漢創業企業工商(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繳稅證明。
(四)本人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身份證、居住證或流動人口登記證明。
(五)本人、親友或房屋出租戶業主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六)租住房屋的,提供簽訂1年以上有效租房協議、房屋出租戶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登記備案證明、出租屋業主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書復印件、房主書面同意書、聯系方式、戶口簿、身份證;在親友家居住的,提供戶主書面同意書、聯系方式、戶口簿、身份證;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的,提供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證明。
(七)填報“畢業超過2年在漢就業創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入戶申請表”(在各區政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各分局戶籍窗口、各派出所戶籍窗口領取,或者在互聯網武漢市公安局門戶網網上服務大廳、平安武漢微博、武漢治安微信平臺、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武漢市畢業生就業網等網站下載)。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理地址:各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027- 85395115
二、普通高校新生入戶
承諾期限: 1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 憑高校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須省畢辦簽章)。(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2、 《畢業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戶口遷移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理地址:各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 027- 85395115
三、辦理高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和大中專畢業生落戶
承諾期限: 1個工作日
審批條件:武漢地區高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新生入學時原則上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符合下列條件在我市就業的高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在本人有房屋產權的居住地、單位集體戶、親朋好友家中或人才集體戶中落戶,均為本市常住戶口,可以在本市內正常遷移。
(一)武漢地區高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外地生源畢業當年內在我市就業的、新城區生源畢業1年內在主城區(含開發區)就業的,憑省畢辦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市管單位須經市畢辦簽章),以及《畢業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其中外地生源戶口未遷入本市學生集體戶的還應持《遷移證》。
(二)武漢地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外地生源畢業當年內并列入我市急需專業目錄范圍在我市就業的、新城區生源畢業2年內在主城區(含開發區)就業的,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省屬中專學校和到省管單位就業的由省畢辦簽發,市屬中專學校由市畢辦簽發;省畢辦簽發到市管單位就業的,須經市畢辦簽章),以及《畢業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其中外地生源戶口未遷入本市學生集體戶的還應持《遷移證》。
需提交的材料:
1、《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省屬中專學校和到省管單位就業的由省畢辦簽發,市屬中專學校由市畢辦簽發;省畢辦簽發到市管單位就業的,須經市畢辦簽章)。(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2、《畢業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其中外地生源戶口未遷入本市學生集體戶的還應持《遷移證》(原件擬留)(對市外遷入畢業生可按照需要簽發戶口準遷證)。)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理地址:各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 027- 85395115
四、小城鎮落戶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在武漢市黃陂區、新洲區、蔡甸區、漢南區、東西湖區、江夏區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2、父母隨遷的,父親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母親年滿55周歲以上(含55周歲),或父母雙方退休,一方達到年齡條件的;
3、子女隨遷的,年齡須在18周歲以內。
承諾期限: 3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入戶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含復印件);現住地房屋產權證(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3、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相關投資合同、營業執照的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在本市繳納社保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5、子女關系證明(對照以下情況出具證明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1)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關系明確的,出具《戶口簿》;(2)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需出具《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無《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3)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能反映子女關系的相關證明(父母工作履歷表和子女在校學生檔案原始資料),無法出具原始資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4)對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5)申請人系離婚后再婚,攜子女隨遷的(申請人有撫養權),須出具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需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明確子女撫養權);屬法院判決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書;
6、父母關系證明(按父母投靠子女所需證明材料出具)。(原件擬留)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址: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五、外來務農人員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在武漢市黃陂區、新洲區、蔡甸區、漢南區、東西湖區、江夏區從事種養殖業,符合市農業局、市林業局規定的種植(養殖)大戶、林業大戶標準和條件,或經區政府認定并報市政府批準的對本市農業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2、限于“農轉農”,隨遷子女年齡在18周歲以內。
承諾期限:3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入戶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3、現住地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含復印件);租賃土地合同(近5年);(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入戶地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鄉政府、農場或管委會)同意接收證明(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5、區政府認定種養殖大戶或林業大戶的認定意見書(表);或市政府認定有突出貢獻的意見書(原件擬留);
6、關系證明(對照以下情況出具證明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1)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關系明確的,出具《戶口簿》;(2)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需出具《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無《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3)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能反映子女關系的相關證明(父母工作履歷表和子女在校學生檔案原始資料),無法出具原始資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4)對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5)申請人系離婚后再婚,攜子女隨遷的(申請人有撫養權),須出具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需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明確子女撫養權);屬法院判決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書。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址: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六、外地人員購買本市商品房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年滿16周歲、具有合法身份證明的中國公民,在武漢市中心城區(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開發區和化學工業區購買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簽訂合同(含11月1日簽訂合同)總價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和住房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簽訂合同,其購買住房總價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辦公及經營性用房等),可申報3名(購房者本人、配偶、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漢市非農業戶口。
2009年6月4日,政策規定,年滿16周歲、具有合法身份證明的中國公民,在武漢遠城區(蔡甸區、新洲區、漢南區、東西湖區、江夏區、黃陂區)購買住房面積超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總價超過20萬(含20萬元)的,可在住房地申辦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內武漢市常住戶口。
2、本市農業戶籍人員,具備上述條件的,可辦理武漢市非農業戶口。
3、除夫妻共有外,其他房屋產權人共有的,需按房產證上所占比例分割,達到標準的一方,方可辦理。
4、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購房入戶政策。
承諾期限:7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經入戶地公安派出所審核并蓋章的《購買住房辦理武漢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原件擬留)
3、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合同和全額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入戶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5、關系證明(對照以下情況出具證明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1)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關系明確的,出具《戶口簿》;(2)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需出具《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無《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3)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能反映子女關系的相關證明(父母工作履歷表和子女在校學生檔案原始資料),無法出具原始資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4)對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5)申請人系離婚后再婚,攜子女隨遷的(申請人有撫養權),須出具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需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明確子女撫養權);屬法院判決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書;
6、夫妻一方或雙方均屬學生集體戶口的,需出具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址:江岸區金橋大道117號武漢市民之家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七、收養子女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被收養人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喪失撫養能力的;
2、收養人符合收養條件的。
需提交的材料:
1、收養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收養人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3、撿拾地社區(村委會)出具撿拾證明、撿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棄嬰(兒童)撿拾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收養證(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址: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八、復員退伍軍人恢復戶口
審批條件: 原武漢市戶籍的復員、退伍人員。
承諾期限: 1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區民政局入戶介紹信(原件擬留);
3、退伍證(開除軍籍人員需入伍所在地人武部證明及開除軍籍證明);(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憑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5、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搭戶需房主簽字同意和派出所同意落戶簽章,立戶需房產證、購房合同,部隊住房的出具住房證明,并由派出所明確地址加蓋戶口專用章);(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6、學生在校期間(未畢業)當兵,退伍后不復學的以及我市院校畢業生(屬學生集體戶)畢業后當兵的,在入學前戶口所在地辦理入戶手續;學生在校期間(未畢業)當兵,退伍后復學的,落學生集體戶。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點:各區政務中心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九、子女投靠父母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父或母戶籍在漢,其子女年齡在18周歲以內的;
2、大中專畢業生畢業2年內(未婚、屬學生集體戶)回原籍要求改變戶口性質的。
承諾期限:3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一)父或母戶籍在漢,其子女年齡在18周歲以內的
1、夫妻雙方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結婚證及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3、關系證明(對照以下情況出具證明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1)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關系明確的,出具《戶口簿》;(2)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需出具《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無《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3)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能反映子女關系的相關證明(父母工作履歷表和子女在校學生檔案原始資料),無法出具原始資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4)對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5)父母離異,子女投靠父或母的(被投靠人有撫養權),須出具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需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明確子女撫養權);屬法院判決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書;
(二)大中專畢業生畢業2年內(未婚、屬學生集體戶)回原籍要求恢復戶口的
1、申請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入學前戶籍原始依據或原籍派出所證明(原件擬留);
3、申請人學生集體戶戶口底頁(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5、戶口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原件擬留);
6、村委會、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同意接收入農業戶”的證明(原件擬留)。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址: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十、軍隊干部家屬隨軍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正連職(含一級科員、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的干部和三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
2、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服役的干部和四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
3、在導彈、衛星試驗訓練基地從事試驗或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備檢驗工作的干部,在艦、艇、船(只執行海上任務)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飛行員和空軍戰勤人員)。
承諾期限:7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部隊師(旅)以上政治機關填報的《隨軍家屬入戶申請表》;在職部隊任職命令原件及復印件(任職命令必須是現任職政治部門提供);(原件擬留)
3、非農業戶口需出具街道及以上部門的無工作證明(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入戶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5、子女關系證明(對照以下情況出具證明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1)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關系明確的,出具《戶口簿》;(2)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需出具《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無《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3)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能反映子女關系的相關證明(父母工作履歷表和子女在校學生檔案原始資料),無法出具原始資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4)對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5)申請人系離婚后再婚,攜子女隨遷的(申請人有撫養權),須出具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需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明確子女撫養權);屬法院判決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書;
6、部隊住房證明(入戶地址須是部隊公寓房或自購房,如需搭戶的,需由房主提供同意接收書面材料,并由入戶地派出所簽署意見后加蓋戶口專用章)。(原件擬留)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址:江岸區金橋大道117號武漢市民之家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十一、港澳臺回大陸定居人員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符合回大陸定居政策條件的港、澳、臺人員;2、其他國外回歸人員。
承諾期限: 7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回國定居證》(復印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復印件上蓋章“原件已收存”);
3、省廳簽署的批準定居通知書(6個月有效期內);(原件擬留)
4、入戶地派出所出具的入戶地址,身份證編號等相關證明(原件擬留)。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址:江岸區金橋大道117號武漢市民之家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十二、干部(工人)調動及家屬隨遷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批準工作調動的干部(工人)及隨遷家屬;
2、子女隨遷須在18周歲以內。
承諾期限:1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3、《武漢市中心城區遷入人口通知書》(新城區不需要);(原件擬留)
4、《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加蓋接收單位公章)或《調動人員戶口遷移登記表》、調動通知;《入戶證明》(省)或《批準入戶介紹信》(市);(原件擬留)
5、遷入地戶口簿(搭戶需房主簽字同意和派出所同意落戶簽章;立戶的需房產證、購房合同,部隊住房的,由部隊出具住房證明,派出所明確地址,并加蓋戶口專用章);(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6、子女關系證明(對照以下情況出具證明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1)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關系明確的,出具《戶口簿》;(2)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需出具《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無《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3)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能反映子女關系的相關證明(父母工作履歷表和子女在校學生檔案原始資料),無法出具原始資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4)對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5)申請人系離婚后再婚,攜子女隨遷的(申請人有撫養權),須出具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需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明確子女撫養權);屬法院判決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書。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點:各區政務中心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十三、外地來漢興辦私營企業業主、家屬或業務骨干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企業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區人員,在武漢市中心城區及新城區的漢南區、東西湖區投資、年繳稅或三年累計繳稅金額達到30萬元的,可申請辦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業骨干共2人的武漢市常住戶口。
承諾期限: 7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武漢市外地來漢興辦私營企業人員戶口申報表》(原件擬留);工商部門核發企業的營業執照正或副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已繳納稅款的稅票原件及復印件;入戶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隨遷的需出具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子女關系證明(對照以下情況出具證明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1)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關系明確的,出具《戶口簿》;(2)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需出具《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無《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3)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能反映子女關系的相關證明(父母工作履歷表和子女在校學生檔案原始資料),無法出具原始資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4)對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5)申請人系離婚后再婚,攜子女隨遷的(申請人有撫養權),須出具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需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明確子女撫養權);屬法院判決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書;
5、申請人在漢住房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6、業務骨干申辦戶口的,需該企業董事會決議同意,業務骨干的大專以上文憑或中級以上職稱、在漢住房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與企業簽訂勞務合同(近3年)和企業頒發的聘書及《武漢市居住證》(近2年)原件及復印件。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址:江岸區金橋大道117號武漢市民之家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十四、轉業干部及子女隨遷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經省、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公室批準來漢的入戶人員(子女超過18周歲的,可隨遷1名)
承諾期限:1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武漢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公室通知》(原件擬留);
3、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入戶介紹信(市軍轉辦);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原件擬留);
4、《武漢市中心城區遷入人口入戶通知書》(原件擬留)(新城區不需要);《預備役登記證明書》(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5、家屬隨遷的需提供《軍轉干部隨遷家屬登記表》(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市軍轉辦出具的《戶口遷出(入)戶介紹信》(原件擬留)、結婚證、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比照子女投靠父母所需證明出具)(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6、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搭戶需房主簽字同意和派出所同意落戶簽章,立戶需房產證、購房合同,部隊住房的出具住房證明,并由派出所明確地址加蓋戶口專用章)。(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點:各區政務中心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十五、夫妻投靠子女隨遷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中心城區投靠方年齡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或結婚10年以上(含10年);新城區投靠方年齡30周歲以上(含30周歲)或結婚5年以上(含5年);
2、子女隨遷的,年齡須在18周歲以內。
承諾期限: 3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雙方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結婚證及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3、關系證明(對照以下情況出具證明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1)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關系明確的,出具《戶口簿》。(2)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需出具《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無《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3)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能反映子女關系的相關證明(父母工作履歷表和子女在校學生檔案原始資料),無法出具原始資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4)對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5)投靠人系離婚后再婚, 攜子女隨遷的(投靠人有撫養權),須出具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需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明確子女撫養權);屬法院判決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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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投靠親屬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父母雙亡無人撫養的孤兒需投靠親屬的(親屬包括孤兒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孤兒父母的兄、弟、姐、妹;不是投靠上述親屬的,按收養手續和程序辦理);
2、無子女的孤老需投靠親屬的(親屬包括孤老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承諾期限: 3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投靠人、被投靠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投靠人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委會)證明(原件擬留);
3、投靠人、被投靠人身份證、戶口簿(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孤兒父母死亡的,須出具《死亡證明書》;(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5、關系證明(具備下列之一):(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1)孤兒生父母所在單位或被投靠人單位《工作履歷表》能反映孤兒與被投靠人關系的,需出具《工作履歷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不能反映孤兒與被投靠人關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證書(證明親屬關系);(2)孤老投靠親屬的,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被投靠人所在單位《工作履歷表》能反映孤老與被投靠人關系的,需出具《工作履歷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不能反映孤老與被投靠人關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證書(證明親屬關系);原籍戶口所在地街道(鄉政府)出具的單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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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父母投靠子女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女性55周歲以上(含55周歲);
2、夫妻雙方退休,一方達到年齡條件的。
承諾期限: 3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投靠人、被投靠人雙方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投靠人、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3、投靠人退休證明(件)、結婚證(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關系證明(具備以下證明材料之一):(1)原始《戶口簿》上能反映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的,出具《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原始《戶口簿》上不能反映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關系證明;(3)被投靠人或其父母有單位的,出具《工作履歷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4)《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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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軍人異地安置戶口
審批條件:
1、服現役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雙方或一方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部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兩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承諾期限:7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市民政局安置辦公室在接收單位函件上簽署的安置意見,并加蓋公章(原件擬留);
3、《申報戶口證明》、《武漢市中心城區遷入人口入戶通知單》(原件擬留);
4、退伍證、結婚證、在漢人員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5、《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入伍前戶籍所在地戶口注銷證明(原件擬留);
6、退伍人員隨配偶入戶的,須結婚滿2年;退伍人員隨父母入戶的,需父母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與子女關系證明(比照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材料出具)。(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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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登記事項】
(一)戶口登記(變更更正民族)
承諾期限: 2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批準件或證明(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3、公安機關的原始登記憑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4、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二)戶口登記((成年人)變更更正姓名)
承諾期限: 2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愿承擔由變 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等內容);(原件擬留)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3、責任區民警調查報告(原件擬留);
4、單位職工、公務員還需有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址: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三)戶口登記((未成年人)變更更正姓名)
承諾期限: 2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監護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愿承擔由變 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等內容);(原件擬留)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3、責任區民警調查報告(原件擬留);
4、單親家庭要求變更更正被監護人姓名的,還需有親生父母雙方簽字的協議或協商一致的意見(原件擬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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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戶口登記(變更更正出生日期)
承諾期限: 1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愿承擔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等);(原件擬留)
2、《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3、戶口登記機關原始登記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單位職工、公務員還需憑組織、人事部門證明(原件擬留)或檔案中職工原始登記表(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5、出生地居(村)民委員會證明材料,以及責任區民警實地調查報告(原件擬留)。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辦公地址: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聯系電話:027-85395115
(五)戶口登記(更正公民身份號碼)
承諾期限: 5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戶口簿》;(原件擬留)
2、本人或監護人申請(原件擬留);
3、原身份證編號分配碼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憑證(原件擬留);
4、身份證(原件擬留)。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址: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六)補發《戶口遷移證》
收費標準:首次辦理免征,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收取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戶口遷移證5元/證;戶口準遷證5元/證)。
辦理期限: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或監護人申請、遷出地派出所留存的戶口登記資料(原件擬留);
2、準備遷入地派出所的未入戶證明(原件擬留);
3、戶口簿(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理地址: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聯系電話:027- 85395115
(七)換發《戶口遷移證》
收費標準:首次辦理免征,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收取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戶口遷移證5元/證;戶口準遷證5元/證)。
辦理期限: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原《戶口遷移證》(原件擬留);
2、本人或監護人申請(原件擬留);
3、戶口簿(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