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貢獻”。新政策為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能力業績突出但暫不符合“申辦條件”的人才列出了“激勵條件”。這些條件涉及繳交社;鶖、個人收入納稅、投資經營納稅等方面,以適應不評聘職稱企業中技能、職位和收入較高人員的實際情況。同時,對于在上海遠郊地區從事教育、衛生等崗位的工作者,也可縮短申辦年限。
四是“品行”。此次政策除了確定技能水平、貢獻等申請條件之外,還提出了品行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依法繳納所得稅,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這一要求在上述各項條件之外必須具備。
五是“輪候”。新政策將實行年度總量調控,給予“入圍”人員“依次輪候”轉落戶籍。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按規定排隊輪候辦理。超出當年調控人數總額的,依次轉入下一年度辦理。
據分析,上海這項新政策出臺的目的在于深化戶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證制度、吸引人才來滬。上海需要通過完善人才結構來助推經濟社會更好地發展,這就要幫助大量“沒有戶口”的外來人才解決“后顧之憂”,而新政策有望給他們吃下一顆“定心丸”。
上海戶籍政策歷程
●解放初期到上世紀50年代中期
上海沒有嚴格控制戶籍,城市外來人員都能獲得上海戶籍
●1958年到1988年
由于大量城市人口出生,上海收緊了對外來人員的戶籍開放度。戶籍開始“指標控制”,每年新增指標不到一萬人,主要給予上海急需引進的人才、歸國華僑、大學畢業生等
●上世紀80年代末期
上海城市人口進入負增長,城市對人才需求量增加,戶籍指標與企業的投資規模、所在行業等開始關聯
●1994年
上海試行外來常住人口的藍印戶口政策
●1998年
藍印戶口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外地購房者放開
●2002年
上海停止受理申辦“藍印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