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b id="h4knl"><ol id="h4knl"></ol></sub>
    <sup id="h4knl"></sup>
      <sub id="h4knl"></sub>

      <sub id="h4knl"><ol id="h4knl"><em id="h4knl"></em></ol></sub><s id="h4knl"></s>
      1. <strong id="h4knl"></strong>

      2. 加班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15 09:10:44 職場 我要投稿

        加班的管理制度[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加班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加班的管理制度[薦]

        加班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與當天加班后(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后,釘釘提交加班申請,不接受口頭加班數據)稱為加班。

          第二條原則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8:3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周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每周需提交周工作總結匯總表,作為審核依據。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物)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范圍內。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長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規定時長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加班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準后,方可計算超時部分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取整數加班小時數,(如3.2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5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獎金兩種方式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開始計算加班工時,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與15元餐費補貼,加班時間超過9點,交通補助憑票報銷(35元封頂)(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獎金計算: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30小時:獎勵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50小時:獎勵10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00小時:獎勵1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50小時:獎勵20xx元

          特殊審批后以此類推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獎金時,需按以上時長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并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時間沖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7)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

          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圍:

          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的;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過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第三章調休和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獎金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第二條原則

          調休最少以半天開始計算,(具體小時以工作時間為準)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方可效。

          第四章罰款

          第一條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范圍,由此產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人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10/分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取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小組負責人知情不報連帶處罰1000/人。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統計表交由財務核算工資。(如遇法定假期順延)

          第二條公司會議召開日不允許申請公休、調休。(出差及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抄送:公司各部門、存檔

          人事部202 1年7月03日

        加班的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的管理制度3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

          (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

          (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7、附件

          7.1《加班審批單》見附件一。

          注:1、加班時間、加班事由、結算方式均由申請人本人填寫;

          2、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申請單(背面)

          說明:

          1、本表格必須由加班員工本人填寫

          2、每次加班必須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未經批準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3、請加班者月末將加班申請單交部門,由部門統一交人力資源部

          4、加班工資隨當月工資發放

          5、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分管副總和部門經理

          工作加班管理制度篇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準許員工申請加班。

          1.1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臨時布置的緊急任務。

          1.3必須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后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后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后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7.2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7.3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于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加班的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鼓勵高效率地工作,鼓勵員工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各部門領導有責任在員工周報中對員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進行把關,并指導員工提高工作效率。

          3.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調休或支付相應加班補貼的形式進行補償。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除彈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員。

          三、加班的原則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經理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的,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應急加班和計劃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稱為應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的,稱為計劃加班。

          2.由于工作性質和工作時間的特殊性,員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銷售部、技術支持部、產品部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延時工作視為正常工作時間,不算做加班。

          四、加班申請、管理程序

          1.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加班的安排和審核。

          2.員工加班應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或郵件確認(顯示日期和來往郵件內容)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部門經理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4.加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員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應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應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所在的部門經理電話通知行政部門,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2:00前補交。

          5.加班時,加班人員應及時記錄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加班結束后,加班人員應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補填實際加班時間。

          五、加班時間計算

          1.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2.各部門領導安排員工加班時數的上限為: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8小時/天,且每周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每個月累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2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需上報公司領導批復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4.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六、加班補貼方式和標準

          1.加班補貼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個月內累計加班4個工作日(含4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4個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時間,則根據當時公司工作緊張程度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2.調休

          1)調休時間計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加班調休應在加班當日起,兩月內使用完畢,在調休期限內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個月。

          3)調休申請流程:

          A.根據項目周期及進度安排,員工申請調休必須由本人履行審批手續。根據調休天數上報相關領導審批簽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調休須與職務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予以調休。

          B.調休前一天必須將《調休申請單》遞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C.調休當日工時核算以標準工時為核算標準;

          D.原則上每次調休只能申請1天,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特殊情況下,申請3天以內(含3天)部門經理審批后,須由分管副總簽字。

          E.人力資源部依照實際加班記錄確認可調休時間,對調休申請審核確認;

          3.加班補貼計算。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七、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間按3倍處罰。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員工,取消加班補貼,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貼,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貼,并處以加班補貼5-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以開除處理。

        加班的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目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

          周

          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

        加班的管理制度7

          醫院加班管理制度是為確保醫療服務的連續性和高效性,同時保障員工的健康與權益而設立的'一套規則。它涉及到員工的工作時間管理、加班申請流程、補償機制、安全措施及監督執行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與適用范圍:明確何種情況被視為加班,涵蓋醫生、護士、行政人員等不同崗位。

          2. 加班申請與審批:設定加班申請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理由闡述、上級審批等環節。

          3. 加班時間限制:規定每日及每周的最長工作時間,防止過度勞累。

          4. 加班補償政策:詳細說明加班工資、調休、補貼等補償方式。

          5. 安全與健康管理:強調加班期間的安全措施,如休息間隔、應急處理等。

          6. 監督與記錄:設立加班記錄制度,進行定期檢查和反饋。

        加班的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及下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第五條、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第九條、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條、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以下情形不視為加班:

          (一)因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出現遲到、早退或離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當日工作需延長工作時間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三)員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參加政治、文化活動的。

          (四)員工在休息時間參加公司組織的為提高員工個人技能和業務知識的會議或培訓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員工因個人的原因需要為今后連續帶薪休事假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被安排電話值班,無需到工作場所處理事務的.;

          (七)在公司規定休息時間內,非由公司安排員工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八)其它不應屬于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條、員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辦法給予加班員工調休或發放加班工資:

          (一)項目經理級(P13)及以上員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資,給予調休。

          (二)項目主管級(P21)及以下S級、C級員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請加班工資,在雙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則上必須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結算時間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部分不計發加班工資,實行補休。

          (四)凡給予結算了加班工資的加班時間,不予以再安排員工調休。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一)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的銷售類員工或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二)公司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加班工資的計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國家規定有變動,參照最新國家規定執行)。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及崗位工資之和。

          第十五條、加班調休

          (一)員工所產生的加班,符合調休規定或未予以結算加班工資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二)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

          第十六條、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獎懲制度對相關員工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配合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對員工加班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資源部報公司分管領導責令相關部門(下屬公司)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加班的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加強本部門工作的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

          2、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加班,監督加班時效性;

          3、人力資源部: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抽查加班實際執行情況,計算加班費用。

          四、加班申請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申請加班。

          2、員工加班應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3、臨時任務,不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的,需在加班完成的次日將《加班申請表》填寫完畢,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上交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方可計算加班;

          五、加班計算及管理

          1、延時工作:原則上不計算加班,由部門內部安排調休;

          2、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加班時間以4個小時做為計算起點,當月加班4小時以上不足8小時的計算0.5個加班,當月加班8小時的計算1個加班,加班時間不得跨月累計。

          3、車隊管理人員(不包括調度)、保潔隊管理人員、維修中心管理人員、信息部、安全部的加班實行定額加班制度,即按每月實際節假日天數批準部門總加班數,超過部分不計算加班。各車隊休息日保證2名管理人員同時在崗,信息部、安全部、維修中心、保潔隊休息日保證1人在崗。

          4、結算部、稽查部、綜合部食堂管理員、采購部的庫房管理人員實行月固定加班,部門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的排班計劃及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字的《加班申請表》上交至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備案,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5、員工參加公司會議、培訓課程、出差等情況,不計算加班。

          六、加班紀律及要求

          1、《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

          2、加班期間應服從加班管理人員的指令,不得無故離崗,按照加班計劃完成工作任務,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標準要求執行。否則,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并按《人事勞資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賠償相應損失,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5、加班打卡: 無論是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并作為加班審核的基礎依據。

          6、根據實際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七、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1、員工加班原則上實行調休,確實調休不了的,公司予以計算支付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按照公休日加班60元/天,法定假日加班100元/天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休息日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工作按照100元/天的標準支(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付加班工資。

          3、加班費以月為單位結清,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不累計、不順延。

          5、部門負責人及考勤人員應認真記錄員工考情情況,嚴肅考勤紀律。

          八、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與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制度》、《薪資管理辦法》配合執行。

          九、相關記錄

          1、《請假審批單》

          2、《加班申請單》

        加班的管理制度10

          (一)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的(工作日)加班補貼和(假日)加班費。

          (二)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

          (1)如需要加班,員工或部門負責人需在實際加班之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寫加班申請單,申請單簽字順序為部門負責人、行政管理部、財務部、總經理。申請人(或部門負責人)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負責人需在加班申請單上署名簽收并注明簽收時間。

          (2)嚴格執行:加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填寫申請,部門負責人將以電話方式提前通知行政管理部部長,并在加班之后24小時以內到行政管理部填寫加班申請單,如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單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3)加班小時數:加班申請單上要注明加班小時數,實際加班小時數如與申請單不符,行政管理部要對加班進行監控和評估。

          (4)特殊情況需要臨時進行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及時作出補充說明。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按指紋(或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5)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及黨團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補鐘點。

          (6)實際加班時間超過2小時的,給予加班補助,如沒超過2小時,不按加班計算,部門負責人可按照以上程序申請,行政管理部做好記錄并予以累積。由部門視情況給予員工補鐘,但補鐘前部門負責人必須到行政管理部加班申請單上簽字確認補鐘時間。

          (7)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按照員工固定工資標準計算,每月結算一次,由行政管理部核實后每月隨考勤一同交到財務部門,月底一并發放。

          (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1)因公司屬特殊行業,員工休息方式為輪班串休,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補助的情況,員工自愿加班的,公司依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休息日(雙休日)安排特殊崗位員工工作,公司可以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法定假工資補助標準支付工資報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固定工資部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半天工作日不計算加班補助。

          (3)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四)特殊補助

          (1)吸污車司機每次出車給予15元作業補助(僅限化糞池及旱廁)。

          (2)吸污車操作員每次出車給予25元作業補助(僅限化糞池及旱廁)。

          (3)接受非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如開荒任務),每天給予員工20元作業補助(特殊作業環境及作業任務另議)。

          (4)周一至周五8小時以外,執行屬本職工作范圍內的任務不計加班;執行本周日常工作外及工作計劃外任務時算加班,具體遵照5-(2)。(辦公室除外,特殊情況下經研究后辦理)

          (5)8小時工作時間內,無論屬跨工種或新任務,都不計算加班及補助。(屬兼職、開荒等情況特殊考慮,例如:洗滌專項兼司機、抽調保潔員開荒)

          (6)公出人員不重復享受

        加班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1、為規范公司加班、值班與調休的管理,遵照國家《勞動法》的要求,每個月加班不得超過36個小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一般情況下,部門加班過多,說明本部門員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門負責人負有領導督促責任。

          2、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單位將根據相關規定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加班或調休。

          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加班審批

          5、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本人或部門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內容,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分管副總批準后交人事部門進行核實和登記。

          6、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平時必須在下午16:00之前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事部門,周六、周日加班的必須提前一天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事部門。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7、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負責人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加班申請單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至人事部門,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8、加班、加點的形式:

          a)平時加班、加點: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一次超過8小時的計為1個加班,一次超過2小時不到8小時的計為加點。

          b)雙休日加班:常日班次的員工在雙休日上班的;倒班班次員工在倒班輪休日工作的。

          c)法定節假日加班: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者。

          9、加班時數:加班申請單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人事部將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現場了解加班的進展情況,督察員工在加班期間保持應有的工作效率,一旦發現有冠加班之名而無加班之實的員工則馬上進行處罰,通報全公司,以儆效尤。

          10、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有的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全部簽名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事部,同時相關領導事后回來后補簽意見。

          11、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辦審批手續,否則,對于加班人事部門不予計算。

          第三章調休

          12、非一線員工(總經辦、人事、供應、銷售、后勤、財務、倉庫、車間辦事員)在非法定假期間的雙休日加班,應在3個月內按加班的等同時間給予補休。

          a)補休的時間應為4小時的整倍數。

          b)補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c)確因工作原因無法在3個月內安排完畢的,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d)夜間值班人員如遇搶維修,(可按照規定補批加班申請單)可由部門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

          e)補休一般應由部門/車間負責人安排。部門負責人必須安排好人員暫代調休人員的工作,不能影響工作及生產的正常進行。員工提出補休的,應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同加班申請一樣,不論是部門安排調休還是個人提出調休,都必須提前一日填寫調休單,并經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后,交人事部門統計。

          13、調休時間不影響當月的全勤獎。

          14、生產一線員工(機電儀維修工及倒班員工)

          a)補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b)多出的加班時間當月計算加班工資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章值班

          15、值班是公司為了及時發現、處理意外安全故障,安排特定崗位的員工在崗值勤。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期間或值班結束后員工可以休息。公司每月會按照規定發放值班費。

          第五章加班、值班工資

          16、生產一線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平時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周末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

          17、年薪人員不計算加班工資,有相應補貼。

          18、值班費發放標準:

          一線員工晚上值班,工作無特別需要,次日盡量安排休息,休息算出勤,另外補貼40元,如果有工作需要第二天再上班,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可以再算一個班。

          值班期間如遇有突發性工作,按照加班審批流程執行。

          第六章附則

          19、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從20xx年1月1日起廢止。

          20、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xx月xx日發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的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辦公室審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的管理制度15

          為了增強職工的自身安全意識,減少不安全因素對工作造成的影響,尤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上進行加班、加點工作時,確保在工程施工中的過程控制,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在加班過程中有足夠的安全保障體系。

          ⑴加班、加點工作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加班、加點的有關法律、法規。

          ⑵加班過程中應在職工待遇方面給于充分考慮和實施。

          ⑶加班、加點工作必須嚴格審查,確保具備施工條件后方可施工。

          ⑷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要親臨施工現場監督施工,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消除。

          ⑸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要負責全面統籌規劃,全面負責加班過程中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⑹夜間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用電管理,具體措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⑺編制防止起重機械及工器具傷人的安全保證措施。

          ⑻夜間加班工作禁止高處作業。

          ⑼所有參加夜間加班工作人員必須由現場施工負責人進行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務必保證使每個工作人員都能夠了解施工任務,分工必須明確。

          ⑽飲酒后的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疲勞作業。

        【加班的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加班管理制度02-02

        加班的管理制度02-09

        加班管理制度(經典)06-02

        加班的管理制度05-24

        加班管理制度01-17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10-11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02-13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07-20

        車間加班管理制度08-03

        學校加班管理制度08-04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3. <sub id="h4knl"><ol id="h4knl"></ol></sub>
        <sup id="h4knl"></sup>
          <sub id="h4knl"></sub>

          <sub id="h4knl"><ol id="h4knl"><em id="h4knl"></em></ol></sub><s id="h4knl"></s>
          1. <strong id="h4knl"></strong>

          2. 日本国产网曝视频在线观看 | 亚洲日韩久久久中文字幕 | 中文字幕亚洲欧美在线不卡 | 亚洲第一国产综合野狼 | 中文字幕九九久久 | 亚洲日韩在线中文字幕综合 |

            加班的管理制度[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加班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加班的管理制度[薦]

            加班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與當天加班后(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后,釘釘提交加班申請,不接受口頭加班數據)稱為加班。

              第二條原則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8:3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周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每周需提交周工作總結匯總表,作為審核依據。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物)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范圍內。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長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規定時長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加班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準后,方可計算超時部分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取整數加班小時數,(如3.2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5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獎金兩種方式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開始計算加班工時,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與15元餐費補貼,加班時間超過9點,交通補助憑票報銷(35元封頂)(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獎金計算: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30小時:獎勵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50小時:獎勵10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00小時:獎勵1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50小時:獎勵20xx元

              特殊審批后以此類推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獎金時,需按以上時長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并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時間沖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7)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

              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圍:

              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的;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過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第三章調休和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獎金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第二條原則

              調休最少以半天開始計算,(具體小時以工作時間為準)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方可效。

              第四章罰款

              第一條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范圍,由此產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人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10/分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取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小組負責人知情不報連帶處罰1000/人。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統計表交由財務核算工資。(如遇法定假期順延)

              第二條公司會議召開日不允許申請公休、調休。(出差及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抄送:公司各部門、存檔

              人事部202 1年7月03日

            加班的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的管理制度3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

              (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

              (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7、附件

              7.1《加班審批單》見附件一。

              注:1、加班時間、加班事由、結算方式均由申請人本人填寫;

              2、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申請單(背面)

              說明:

              1、本表格必須由加班員工本人填寫

              2、每次加班必須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未經批準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3、請加班者月末將加班申請單交部門,由部門統一交人力資源部

              4、加班工資隨當月工資發放

              5、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分管副總和部門經理

              工作加班管理制度篇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準許員工申請加班。

              1.1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臨時布置的緊急任務。

              1.3必須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后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后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后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7.2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7.3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于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加班的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鼓勵高效率地工作,鼓勵員工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各部門領導有責任在員工周報中對員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進行把關,并指導員工提高工作效率。

              3.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調休或支付相應加班補貼的形式進行補償。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除彈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員。

              三、加班的原則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經理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的,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應急加班和計劃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稱為應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的,稱為計劃加班。

              2.由于工作性質和工作時間的特殊性,員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銷售部、技術支持部、產品部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延時工作視為正常工作時間,不算做加班。

              四、加班申請、管理程序

              1.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加班的安排和審核。

              2.員工加班應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或郵件確認(顯示日期和來往郵件內容)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部門經理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4.加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員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應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應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所在的部門經理電話通知行政部門,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2:00前補交。

              5.加班時,加班人員應及時記錄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加班結束后,加班人員應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補填實際加班時間。

              五、加班時間計算

              1.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2.各部門領導安排員工加班時數的上限為: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8小時/天,且每周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每個月累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2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需上報公司領導批復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4.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六、加班補貼方式和標準

              1.加班補貼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個月內累計加班4個工作日(含4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4個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時間,則根據當時公司工作緊張程度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2.調休

              1)調休時間計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加班調休應在加班當日起,兩月內使用完畢,在調休期限內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個月。

              3)調休申請流程:

              A.根據項目周期及進度安排,員工申請調休必須由本人履行審批手續。根據調休天數上報相關領導審批簽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調休須與職務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予以調休。

              B.調休前一天必須將《調休申請單》遞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C.調休當日工時核算以標準工時為核算標準;

              D.原則上每次調休只能申請1天,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特殊情況下,申請3天以內(含3天)部門經理審批后,須由分管副總簽字。

              E.人力資源部依照實際加班記錄確認可調休時間,對調休申請審核確認;

              3.加班補貼計算。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七、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間按3倍處罰。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員工,取消加班補貼,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貼,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貼,并處以加班補貼5-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以開除處理。

            加班的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目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

              周

              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

            加班的管理制度7

              醫院加班管理制度是為確保醫療服務的連續性和高效性,同時保障員工的健康與權益而設立的'一套規則。它涉及到員工的工作時間管理、加班申請流程、補償機制、安全措施及監督執行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與適用范圍:明確何種情況被視為加班,涵蓋醫生、護士、行政人員等不同崗位。

              2. 加班申請與審批:設定加班申請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理由闡述、上級審批等環節。

              3. 加班時間限制:規定每日及每周的最長工作時間,防止過度勞累。

              4. 加班補償政策:詳細說明加班工資、調休、補貼等補償方式。

              5. 安全與健康管理:強調加班期間的安全措施,如休息間隔、應急處理等。

              6. 監督與記錄:設立加班記錄制度,進行定期檢查和反饋。

            加班的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及下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第五條、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第九條、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條、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以下情形不視為加班:

              (一)因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出現遲到、早退或離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當日工作需延長工作時間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三)員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參加政治、文化活動的。

              (四)員工在休息時間參加公司組織的為提高員工個人技能和業務知識的會議或培訓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員工因個人的原因需要為今后連續帶薪休事假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被安排電話值班,無需到工作場所處理事務的.;

              (七)在公司規定休息時間內,非由公司安排員工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八)其它不應屬于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條、員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辦法給予加班員工調休或發放加班工資:

              (一)項目經理級(P13)及以上員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資,給予調休。

              (二)項目主管級(P21)及以下S級、C級員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請加班工資,在雙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則上必須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結算時間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部分不計發加班工資,實行補休。

              (四)凡給予結算了加班工資的加班時間,不予以再安排員工調休。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一)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的銷售類員工或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二)公司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加班工資的計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國家規定有變動,參照最新國家規定執行)。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及崗位工資之和。

              第十五條、加班調休

              (一)員工所產生的加班,符合調休規定或未予以結算加班工資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二)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

              第十六條、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獎懲制度對相關員工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配合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對員工加班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資源部報公司分管領導責令相關部門(下屬公司)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加班的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加強本部門工作的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

              2、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加班,監督加班時效性;

              3、人力資源部: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抽查加班實際執行情況,計算加班費用。

              四、加班申請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申請加班。

              2、員工加班應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3、臨時任務,不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的,需在加班完成的次日將《加班申請表》填寫完畢,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上交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方可計算加班;

              五、加班計算及管理

              1、延時工作:原則上不計算加班,由部門內部安排調休;

              2、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加班時間以4個小時做為計算起點,當月加班4小時以上不足8小時的計算0.5個加班,當月加班8小時的計算1個加班,加班時間不得跨月累計。

              3、車隊管理人員(不包括調度)、保潔隊管理人員、維修中心管理人員、信息部、安全部的加班實行定額加班制度,即按每月實際節假日天數批準部門總加班數,超過部分不計算加班。各車隊休息日保證2名管理人員同時在崗,信息部、安全部、維修中心、保潔隊休息日保證1人在崗。

              4、結算部、稽查部、綜合部食堂管理員、采購部的庫房管理人員實行月固定加班,部門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的排班計劃及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字的《加班申請表》上交至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備案,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5、員工參加公司會議、培訓課程、出差等情況,不計算加班。

              六、加班紀律及要求

              1、《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

              2、加班期間應服從加班管理人員的指令,不得無故離崗,按照加班計劃完成工作任務,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標準要求執行。否則,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并按《人事勞資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賠償相應損失,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5、加班打卡: 無論是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并作為加班審核的基礎依據。

              6、根據實際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七、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1、員工加班原則上實行調休,確實調休不了的,公司予以計算支付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按照公休日加班60元/天,法定假日加班100元/天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休息日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工作按照100元/天的標準支(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付加班工資。

              3、加班費以月為單位結清,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不累計、不順延。

              5、部門負責人及考勤人員應認真記錄員工考情情況,嚴肅考勤紀律。

              八、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與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制度》、《薪資管理辦法》配合執行。

              九、相關記錄

              1、《請假審批單》

              2、《加班申請單》

            加班的管理制度10

              (一)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的(工作日)加班補貼和(假日)加班費。

              (二)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

              (1)如需要加班,員工或部門負責人需在實際加班之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寫加班申請單,申請單簽字順序為部門負責人、行政管理部、財務部、總經理。申請人(或部門負責人)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負責人需在加班申請單上署名簽收并注明簽收時間。

              (2)嚴格執行:加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填寫申請,部門負責人將以電話方式提前通知行政管理部部長,并在加班之后24小時以內到行政管理部填寫加班申請單,如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單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3)加班小時數:加班申請單上要注明加班小時數,實際加班小時數如與申請單不符,行政管理部要對加班進行監控和評估。

              (4)特殊情況需要臨時進行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及時作出補充說明。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按指紋(或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5)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及黨團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補鐘點。

              (6)實際加班時間超過2小時的,給予加班補助,如沒超過2小時,不按加班計算,部門負責人可按照以上程序申請,行政管理部做好記錄并予以累積。由部門視情況給予員工補鐘,但補鐘前部門負責人必須到行政管理部加班申請單上簽字確認補鐘時間。

              (7)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按照員工固定工資標準計算,每月結算一次,由行政管理部核實后每月隨考勤一同交到財務部門,月底一并發放。

              (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1)因公司屬特殊行業,員工休息方式為輪班串休,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補助的情況,員工自愿加班的,公司依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休息日(雙休日)安排特殊崗位員工工作,公司可以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法定假工資補助標準支付工資報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固定工資部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半天工作日不計算加班補助。

              (3)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四)特殊補助

              (1)吸污車司機每次出車給予15元作業補助(僅限化糞池及旱廁)。

              (2)吸污車操作員每次出車給予25元作業補助(僅限化糞池及旱廁)。

              (3)接受非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如開荒任務),每天給予員工20元作業補助(特殊作業環境及作業任務另議)。

              (4)周一至周五8小時以外,執行屬本職工作范圍內的任務不計加班;執行本周日常工作外及工作計劃外任務時算加班,具體遵照5-(2)。(辦公室除外,特殊情況下經研究后辦理)

              (5)8小時工作時間內,無論屬跨工種或新任務,都不計算加班及補助。(屬兼職、開荒等情況特殊考慮,例如:洗滌專項兼司機、抽調保潔員開荒)

              (6)公出人員不重復享受

            加班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1、為規范公司加班、值班與調休的管理,遵照國家《勞動法》的要求,每個月加班不得超過36個小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一般情況下,部門加班過多,說明本部門員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門負責人負有領導督促責任。

              2、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單位將根據相關規定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加班或調休。

              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加班審批

              5、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本人或部門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內容,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分管副總批準后交人事部門進行核實和登記。

              6、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平時必須在下午16:00之前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事部門,周六、周日加班的必須提前一天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事部門。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7、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負責人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加班申請單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至人事部門,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8、加班、加點的形式:

              a)平時加班、加點: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一次超過8小時的計為1個加班,一次超過2小時不到8小時的計為加點。

              b)雙休日加班:常日班次的員工在雙休日上班的;倒班班次員工在倒班輪休日工作的。

              c)法定節假日加班: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者。

              9、加班時數:加班申請單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人事部將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現場了解加班的進展情況,督察員工在加班期間保持應有的工作效率,一旦發現有冠加班之名而無加班之實的員工則馬上進行處罰,通報全公司,以儆效尤。

              10、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有的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全部簽名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事部,同時相關領導事后回來后補簽意見。

              11、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辦審批手續,否則,對于加班人事部門不予計算。

              第三章調休

              12、非一線員工(總經辦、人事、供應、銷售、后勤、財務、倉庫、車間辦事員)在非法定假期間的雙休日加班,應在3個月內按加班的等同時間給予補休。

              a)補休的時間應為4小時的整倍數。

              b)補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c)確因工作原因無法在3個月內安排完畢的,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d)夜間值班人員如遇搶維修,(可按照規定補批加班申請單)可由部門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

              e)補休一般應由部門/車間負責人安排。部門負責人必須安排好人員暫代調休人員的工作,不能影響工作及生產的正常進行。員工提出補休的,應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同加班申請一樣,不論是部門安排調休還是個人提出調休,都必須提前一日填寫調休單,并經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后,交人事部門統計。

              13、調休時間不影響當月的全勤獎。

              14、生產一線員工(機電儀維修工及倒班員工)

              a)補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b)多出的加班時間當月計算加班工資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章值班

              15、值班是公司為了及時發現、處理意外安全故障,安排特定崗位的員工在崗值勤。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期間或值班結束后員工可以休息。公司每月會按照規定發放值班費。

              第五章加班、值班工資

              16、生產一線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平時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周末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

              17、年薪人員不計算加班工資,有相應補貼。

              18、值班費發放標準:

              一線員工晚上值班,工作無特別需要,次日盡量安排休息,休息算出勤,另外補貼40元,如果有工作需要第二天再上班,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可以再算一個班。

              值班期間如遇有突發性工作,按照加班審批流程執行。

              第六章附則

              19、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從20xx年1月1日起廢止。

              20、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xx月xx日發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的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辦公室審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的管理制度15

              為了增強職工的自身安全意識,減少不安全因素對工作造成的影響,尤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上進行加班、加點工作時,確保在工程施工中的過程控制,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在加班過程中有足夠的安全保障體系。

              ⑴加班、加點工作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加班、加點的有關法律、法規。

              ⑵加班過程中應在職工待遇方面給于充分考慮和實施。

              ⑶加班、加點工作必須嚴格審查,確保具備施工條件后方可施工。

              ⑷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要親臨施工現場監督施工,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消除。

              ⑸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要負責全面統籌規劃,全面負責加班過程中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⑹夜間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用電管理,具體措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⑺編制防止起重機械及工器具傷人的安全保證措施。

              ⑻夜間加班工作禁止高處作業。

              ⑼所有參加夜間加班工作人員必須由現場施工負責人進行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務必保證使每個工作人員都能夠了解施工任務,分工必須明確。

              ⑽飲酒后的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疲勞作業。

            【加班的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加班管理制度02-02

            加班的管理制度02-09

            加班管理制度(經典)06-02

            加班的管理制度05-24

            加班管理制度01-17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10-11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02-13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07-20

            車間加班管理制度08-03

            學校加班管理制度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