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加班制度[經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院加班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使加班管理規范化,又能鼓勵職工合理加班,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科室負責本科室人員的加班管理,同時按規定將本科室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院辦公室。
2、院辦公室協助各科室作好職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科室負責人負責對本科室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加班獎金總量進行建議,院領導和院辦公室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醫院全體職工。
二、內容
(一)加班認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業務單位或其他來訪者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5)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加班分為常規加班和臨時加班,常規加班指根據排班表計劃可預見的加班情形,臨時加班是指計劃外安排加班的情形,兩類加班均需提前審批。
1、常規加班由科室負責人根據排班表填寫《常規加班審批單》(見附件1),附每周常規加班人次數及排班表復印件,經院領導審批,報院辦公室備案,原則上每季報送一次,有變化的臨時加報審批。
2、臨時加班須填寫《臨時加班審批單》(見附件2),寫明加班時間、事由及證明人,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每月附在考勤表后報人事部門。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醫院所有職工按醫院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獎金:
(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職工均須考勤,記錄加班時間。院辦公室核算加班獎金時,需將職工的考勤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無考勤記錄或與考勤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2)未辦理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常規加班和文件內容第(三)條第1款規定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獎金:
(1)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司機、保安、保潔等后勤類職工和其他不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四)加班補休與加班獎金計發
1、加班補休
職工加班后有條件安排補休的科室首先安排補休,補休僅限當月使用。
2、加班獎金
(1)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安排補休的,按規定計發加班獎金。加班獎金在次月初發工資時按上述規定一并計發。
(2)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崗位工資標準的300%計發加班獎金,低于130元/天的按130元/天計發(見習、進修人員按80元/天計發);
(3)安排職工在上述法定休假節日以外時間加班的,按照100元/天計發加班獎金(見習、進修人員按50元/天計發);
(4)安排法定休假節日加班超過8小時的,按照上述第(3)條計發加班獎金。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獎金,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獎金,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獎金,并處以200元以上罰款。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對申請加班的人員按照200%的加班獎金額度罰款,對審批領導取消其當月干部加獎,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申請加班的人員按照200%的加班獎金額度罰款,對審批領導取消其當月干部加獎,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醫院責令有關科室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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