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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加班補助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院加班補助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學院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一、加班范圍
1、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人員包括學院領導、行政工作人員或其他教職員工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
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
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步驟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負責人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后提交院長,院長批復后,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學院辦公室主任處,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周末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學院辦公室主任處,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不予結算加班工資。
4、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負責人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補充說明。
5、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6、《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7、《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8、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學院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不予結算加班工資。
9、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要加以補充說明。如果提出申請時,需要批復的院長適逢外出,則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分管領導處簽字,同時院長把批準意見用email或者電話致辦公室主任處以便完成加班申請。
三、加班確認
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學院辦公室以進行考勤處理。
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工資結算
1、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全天算。
3、標準:按寧夏大學標準執行。正常工作日晚上加班,每次10元。周末加班:半天(4小時)15元,全天(8小時)30元。
五、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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