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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招聘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招聘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招聘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招聘與錄用堅持'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原則。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條各部門有人員需求時,須填報《人員需求審批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公司綜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領導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在公司內部不能調配的情況下,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外招聘。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
第六條招聘計劃獲準后,綜合管理部通過職業介紹中心、媒體、互聯網、員工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七條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綜合管理部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資料初選主要考察學歷、職稱、年齡、工作經歷等是否達到基本要求。
第八條應聘人員應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公司各部門專業人員組成考評小組進行閱卷工作,將考試成績進行匯總。
第九條對于通過考評小組認可的筆試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及試卷報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人事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條面試一般情況下需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人事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做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一條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于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況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
第十二條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資格及證書審核、人員背景核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單位工作表現等。
第十三條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可按照公司錄用審批權限逐級審批,確定錄用人選。
第十四條對于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招聘,須事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人員需求審批表》,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公司對于突破編制的招聘,須報xx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章人員背景核查
第十六條工作內容及程序
1、綜合管理部須對應聘人員工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進行核對和查實。對財務及資金管理、審計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設備采購、人力資源管理、網站維護及信息系統管理等特殊崗位,以及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級人員,還須對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
2、專項背景核查原則上應在應聘人面試通過后,正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進行。應聘人已聲明要求延后核查,以及在錄用報批前較難核實的內容,可在試用期間補充核查,但須在轉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內容。
3、專項背景核查的主要內容及基本方法:
(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證、家庭情況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聯絡和確認家屬以及核對本人身份證等形式進行核查。
(2)學歷及相關證書的核查。包括畢業學校、專業、畢業時間及各類證書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網絡核查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核查。
(3)工作經歷及離職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及離職原因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外調、聯系其人事部門進行核對和了解,以及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其中,對于離職原因的核查,應重點考查此前兩家單位的離職原因。
(4)品行及工作表現核查。包括上下級關系、同事關系,以及為人處事、行為特點等,主要通過正式聯系單位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或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
第十七條第十六條中第3項所指背景核查內容中,若(1)-(3)項核查屬實,第(4)項內容較難獲得信息,但對應聘人的面試評價良好的,可辦理錄用,但須由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在試用期間重點關注其作風和品行,并繼續側面補充核查第(4)項內容。
第十八條第十六條中第3項所指的背景核查內容中,若核實(1)-(3)項內容有較大偏差,有虛假、偽造嫌疑,或在對第(4)內容的核查時存有重大疑問、疑點的,應暫緩錄用或不予錄用。
第十九條通過試用期補充核查,若有品行疑問,工作表現不佳,以及主要事實有偏差的,應不予轉正。
第二十條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用人部門進行輔助核查。綜合管理部主要通過《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已提供的線索進行正面核查,并輔以其他社會關系的側面核查,用人部門主要通過其他社會關系進行輔助核查。
第二十一條綜合管理部對應聘人員的專項背景核查,須填寫《應聘人員專項背景核查記錄》,并作為錄用報批的'基本材料。試用期補充核查情況,應在轉正報批時予以說明。
第四章人才錄用
第二十二條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
1、部門經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的錄用和任命,經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同意后,由總經理審批并聘任,其余人員的錄用和任命直接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聘任。
2、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和任命,須經公司經營班子討論通過,并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再按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第二十三條人員錄用審批流程
綜合管理部完成背景核查后,對擬錄用人員,應填制《員工錄用審批表》進行逐級審批。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輔導員人選、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期限及待遇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錄用通知與體檢
擬錄用人員審批通過后,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錄用人員、并組織錄用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通過人員及時發放《錄用通知書》,確定報到時間,提醒錄用人員報道時應攜帶的資料;對在體檢中發現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病等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要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五條新員工報到
新員工報到當日,綜合管理部應及時向用人單位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并配合用人單位負責人、新員工輔導員和新員工進行入職談話。
第二十六條新員工入職培訓
新員工在轉正前須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新員工試用與轉正
(一)新員工試用
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應聘人員情況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2、新員工試用期間,新員工輔導員需按照《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入職輔導。
3、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單位可建議提前轉正。
4、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單位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止試用。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的新員工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新員工轉正
1、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及面談。
2、新員工符合轉正要求的,由綜合管路里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在員工《員工轉正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位及年薪等,并和《新員工輔導員手冊》一起交由綜合管理部逐級報批。
3、經批準后,綜合管理部予以辦理轉正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企業招聘管理制度2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1、及時補充企業人力資源,彌補崗位空缺,滿足企業用人需求,促進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實現。
2、規范企業員工招聘活動,使招聘工作有效、順利進行,為企業招募到合適的人才。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所有的員工招聘工作。
第3條招聘方式。
1、外部招聘
主要采用發布廣告、招聘洽談會、校園招聘及網絡招聘等方法。
2、內部選拔
包括員工個人申請及企業各部門推薦人選等。
3、委托第三方招聘
通過與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獵頭公司等中介機構簽訂委托招聘合同,委托其代理招聘,招募所需要的關鍵崗位人才及高級管理人才。
第2章招聘計劃制訂
第4條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總裁審批通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及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結合企業經營發展狀況,制訂招聘計劃。
第5條定期招聘計劃。
1、人力資源部于每年末制訂企業下一年度的整體招聘計劃及費用預算。
2、企業各用人部門于每季度末的第一周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計劃。
3、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的招聘計劃。
第6條不定期招聘。
1、企業各部門因業務發展需要或特殊原因急需招聘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要求制訂臨時招聘計劃。
2、各部門需要在計劃外招聘人員的,應提前××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以便人力資源部做好招聘計劃及準備工作。
第3章招聘工作實施
第7條內部選拔與外部招聘。
1、企業各部門出現崗位空缺時,原則上首先考慮在企業內部全體工作人員中公開招募,在企業內部尋找合適人選來彌補崗位空缺。
2、內部員工無法滿足招聘需求時,考慮外部招聘。
(1)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第四季度進行。
(2)社會人員的招聘及臨時招聘,根據招聘計劃和各部門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時間組織實施。
第8條面試與錄用。
1、人力資源部負責應聘人員的簡歷篩選和初試工作。
2、企業各用人部門負責應聘人員的復試工作,企業高層領導參與中高層管理職位的復試工作。
3、人力資源部配合各用人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并按照擇優錄用的原則做出錄用決策。
第9條委托第三方招聘。
1、企業高層管理崗位及核心崗位出現空缺,可委托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獵頭公司等,招募企業需要的高級優秀人才。
2、企業與外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簽訂招聘委托合同,約定招聘相關事宜,由外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備選的候選人,企業人力資源部組織候選人參加復試。
3、企業高層及人力資源總監負責對候選人的面試,并做出錄用決策。
第4章人員錄用程序
第10條新員工入職。
1、新員工入職前需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
2、新員工到崗時間由企業各部門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及時通知。
3、人力資源部負責為新員工辦理各項入職手續。
(1)填寫《員工登記表》,簽訂《勞動合同書》。
(2)調轉人事檔案及各類保險手續。
(3)企業規定的`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
第11條試用期規定。
1、企業新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不等,根據勞動合同法及企業的相關規定和各崗位的實際需要確定。
2、試用期間,用人部門應做好新員工的業務指導工作,并負責記錄員工在試用期間的績效及工作表現。
3、員工試用期滿,由用人部門填寫《試用期考核表》,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及總裁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5章附則
第12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裁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13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人力資源部,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招聘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集團員工招聘工作程序,健全員工選拔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z后勤集團在編員工及非在編員工的招聘工作。
第三條招聘工作原則
1、各單位在招聘過程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及擇優錄取的原則。
2、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集團所批準的崗位和編制數招聘員工。
第二章招聘工作的組織
第四條集團人力資源部是集團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單位的招聘工作進行指導,并監督各單位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各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招聘工作的策劃以及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外聘人才的引進工作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后勤集團外聘人才引進辦法》統一進行組織、實施。
第七條各單位所聘用人員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各單位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新增人員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招聘工作策劃
第八條各單位應制訂招聘工作策劃,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按計劃組織實施。
第九條招聘工作策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招聘崗位的名稱及人數;
2、招聘崗位的任職資格和要求;
3、招聘工作的形式和渠道;
4、招聘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和實施部門;
5、招聘工作的具體時間、地點安排以及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6、招聘工作的甄選和錄用辦法;
7、其他。
第四章招聘形式
第十條招聘形式分為內部競聘、外部招聘和職業院校的校園招聘三種形式。
第十一條內部競聘
1、內部競聘是指各單位在集團范圍內,對于一些崗位進行輪換、晉升以及部分新增崗位采取的.招聘方式。
2、各單位必須選擇合適范圍、合適渠道及時發布內部競聘公告。
內部競聘公告應包括所招聘崗位的名稱和數量、崗位類別、崗位職責、任職資格和要求,報名方式,招聘工作時間安排等內容。
第十二條外部招聘
1、在內部競聘不能滿足所招聘崗位要求的情況下,各單位可以采用外部招聘形式。
2、各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招聘渠道,常用的招聘渠道有以下幾種:
(1)員工推薦:鼓勵員工通過各種形式推薦外部優秀人才,由各單位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程序考核錄用。
(2)媒體、網絡招聘:通過報刊媒體、專業刊物廣告、相關網站發布招聘信息,獲取應聘人簡歷。通過篩選簡歷,組織面試和筆試等程序,擇優錄取。
(3)招聘會招聘:通過參加各類招聘會,招聘所需人才。
(4)其他形式:如高級管理、技術人才采取獵頭公司招聘等。
3、外部招聘信息的發布:各單位應根據招聘崗位數量,招聘截止時間,以及招聘費用的預算等情況,合理安排招聘信息發布時間、方式、渠道與范圍。
4、外部招聘海報:各單位需要制作、對外張貼和發布外部招聘海報時,必須將擬制作的招聘海報具體情況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審核通過后按要求統一制作和發布。
第十三條職業院校的校園招聘
1、職業院校的校園招聘是指直接與相關職業技術學校、大專院校等聯系,并與其達成合作關系,招聘其優秀學員到集團各單位工作的招聘形式。
2、各單位應在每年初將校園招聘的人員需求計劃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的人員需求情況進行統一匯總、分類。
3、各單位可與合適的院校進行初步聯系、洽談。在與各單位統一協調的基礎上,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簽訂合作協議,形成合作關系。
4、各單位在所簽訂的合作協議框架下,按照本單位人員需求的具體情況開展校園招聘工作,并按照崗位工作標準進行工作考核。
第五章招聘甄選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招聘甄選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招聘甄選工作。
第十五條各單位的招聘甄選工作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成立招聘領導小組:
(1)招聘領導小組是各單位招聘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監督本單位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并決定崗位候選人。
(2)招聘領導小組成員一般為3人以上,原則上是單數。各單位可以根據所招聘崗位的具體情況,決定招聘領導小組成員,也可聘請外部專家參加;對于重要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的招聘,應有各單位副總經理以上負責人參加。
2、確定綜合測評內容:綜合測評內容一般應包括政治品德素質、工作能力、心理素質及健康程度等要素,各單位可根據招聘崗位的實際情況,合理設計綜合測評的項目和權重。
3、確定綜合測評方式:測評方式主要包括面試、筆試等形式。各單位可以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情況、綜合測評內容決定具體的綜合測評方式及綜合測評程序。
4、綜合測評的實施: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本單位所制訂的綜合測評程序和內容進行綜合測評。
第六章體檢與錄用
第十六條體檢
有體檢要求的崗位,各單位必須根據具體工作要求,集中組織、安排錄用人員的體檢。
禁止各單位錄用體檢不合格人員。
第十七條錄用人員的公示
各單位根據所招聘崗位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錄用人員的公示工作。
第十八條錄用
各單位應要求被錄用人員提供個人學歷、學位及其他所需證件的復印件等個人資料,并填寫《員工登記表》,簽訂勞動合同。
被錄用人員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若發現虛報或偽造,各單位有權將其辭退。
第十九條試用
1、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安排員工試用期限。
2、各單位應對試用期內的員工進行試用期考核。
(1)各單位應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
(2)試用期內員工表現優異的,可申請提前轉正。
(3)試用期滿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各單位應通知該員工,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辭退或延期轉正。
3、內部續聘員工可直接轉正上崗。
第七章招聘工作評估和總結
第二十條招聘工作結束后,各單位應對招聘程序、招聘結果等方面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并制訂改進措施。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長期跟蹤被錄用員工的工作績效和流失情況,從而對招聘方法進行分析、評估,從而不斷總結經驗,提高招聘工作的實效性。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企業招聘管理制度4
一、總則
我們依靠自己的宗旨、文化、成就與機會,以及政策和待遇,吸引和招攬優秀人才。在招聘和錄用中,注重人的素質、潛能、品格、學歷和經驗。聘用員工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在人才使用、培養與發展上,提供客觀且對等的承諾。
二、招聘計劃的制定
1、用人部門應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綜合部提交《人員需求申報表》(附表1),由綜合部審核其是否超出人員編制。
1.1在編制范圍內,如有職務空缺,則由綜合部按照《人員需求申報表》制定招聘計劃,由總經理批準;
1.2招聘計劃的內容分為以下三部分:
1.2.1招聘標準:確定受聘者的各項條件,如年齡、性別、學歷、工作技能、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等;
1.2.2招聘人數:制定招聘人數時,應在充分考慮到原職工潛力的情況下,合理確定,嚴禁出現超編人員;
1.2.3招聘方式:包括招聘方向、途徑、方法、程序等;
三、招聘實施
1、根據招聘計劃,綜合部將根據所需人員層次的不同選擇招聘方式和渠道,具體方式如下:
1.1新聞媒介(網絡、報刊、電視)發布招聘信息;
1.2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招聘;
1.3直接到各高校招聘;
2、人力資源處對所有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及初步篩選,及時反饋給各用人部門。各用人部門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由綜合部通知初選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
3、招聘員工根據不同的.應聘崗位常用的考核方法有面試、筆試等。
4、主管級及以上應聘人員面試時由總經理、用人部門主管等人參與面試,對應聘者進行直接考核。主管級以下應聘人員由各部門主管、綜合部及相關用人部門負責人共同面試。
5、面試考核流程
5.1由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附表2),面試時應聘者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明、各種技能證書的原始證件;
5.2根據需要進行面試、筆試等;
5.3面試過程中,面試人員應作到以下幾點:
5.3.1面試人員需要給人一種好感,能夠很快地與應職者交流意見;
5.3.2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知識點;
5.3.3盡量避有爭議的問題;
5.3.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5.4面試人員分別填寫《復試意見反饋表》(附表3),待面試結束后,交綜合部備案;
6、對于未能通過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禮貌的回復。
7、應聘人員如通過面試考核,由綜合部匯總情況報總經理審核通過后,通知錄用人員并確定到崗時間。
企業招聘管理制度5
1.0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員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的招聘作業。
3.0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崗位人員的招聘,應聘簡歷的整理,應聘者初次測評,并向用人部門推薦合格應聘者。
3.2各用人部門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測評。
3.3總經理負責對關鍵崗位或主管及以上員工的綜合測評。
3.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培訓及落實執行工作,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批準。
4.0作業內容
4.2相關事項說明:
4.2.1人員需求申請作業:
4.2.1.1通過人力資源部對公司崗位人員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的人員需求,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員需求計劃;因部門人員異動產生的人員需求,需由各部門部長上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確認,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員需求計劃。
4.2.1.2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由各部門向人力資源部領取《增補員申請表》,寫好后,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人員的招聘。
4.2.2招聘作業:
4.2.2.1人力資源部通過人才中介、招聘網站、報紙雜志、現場招聘、內部選拔等途徑發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簡歷的整理、匯總、并報人力資源部長進行篩選。
4.2.2.3人力資源部部長篩選的應聘簡歷確定面試人選,交招聘專員聯系應聘者,安排面試。
4.2.3面試作業:
4.2.3.1人資源專員負責與用人部門主管商定面試時間,并聯系、通知應聘者。
4.2.3.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關負責人面試。
1、生產員工(除配料等關鍵崗位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對應聘者進行初次測評,篩選合格者,向生產部門推薦,并由車間主任進行綜合測評,合格者再由生產部長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2、配料等關鍵崗位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初試,篩選合格者,車間主任復試,生產部部長及生產副總考查,合格者經總經理批準后試用。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3、行政人員(除技術人員和營銷員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向用人部門推薦初試合格者進行復試,復試合格者由主管副總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4、技術員及營銷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向用人單位推薦,經部門主管及主管副總復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5、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由主管副總復試,復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4.2.4面試結果處理作業:
4.2.4.1面試合格者,則由人力資源部聯系應聘者,確定報道日期,辦理相關上崗手續。
4.2.4.2面試不合格者,則納入人才庫備用。
5.0補充:招聘規則:
5.1與部門主管有親屬關系的嚴禁在本部門任職。
5.2與部門主管有利益牽連的嚴禁在其它部門任職。
6.0本制度相關支持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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