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制度必備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考勤制度1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
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
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統一交辦公室備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以火車(非軟臥)和汽車為主,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除外)
2、差旅費標準:
交通費實報實銷,只報不補,帶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住宿伙食補貼:
總經理及以上:按實際報銷
各部門負責人: 元/人/日
公司其他員工: 元/人/日
九、離職
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與自動離職。正常離職分為主動請辭與公司/辦事處請辭。
1、主動請辭:試用期滿后,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及公司/辦事處領導批準后,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員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其它收入計算到離職當日,離職三日內一次性發放。
2、公司/辦事處請辭: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辦事處要求,或自身行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制度者,經辦事處主任批準予以辭退,公司/辦事處提出辭退須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資、獎金、補貼計算到離職日,離職三天內一次性發放。
3、正常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須同公司/辦事處交接各項工作。
4、如員工在工作期間做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利益,給公司/辦事處造成重大直接、間接損失者,將被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并追究其相關直至法律
責任。
5、自動離職者公司/辦事處不做任何補償,如有損害公司/辦事處利益行為
將被追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罰款和獎金、補貼等福利的扣罰均由辦事處將相關記錄報至公司/辦事處,由公司/辦事處具體執行。如將來公司/辦事處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規則推出,則按照公司/辦事處標準執行。
十、附則
1、員工因違紀的罰款,統一由公司/辦事處辦公室管理,作為公司/辦事處集體活動經費。
2、本制度自公司/辦事處公布之日起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事處。
員工考勤制度2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①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②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①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②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100元罰款;
③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注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④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干、文員;
⑤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并給予警告一次。
(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①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②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③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④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⑤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⑥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
員工考勤制度3
為維護正當的工作秩序,樹立良好的職工形象,努力為師生服務,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全校職工應按照學校的要求按時上班,統一時間下班。工作時間均應在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有事離校須請假。
二、凡學校要求教職工參加的會議、集會和活動,均屬考勤范圍,如出現無故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的,均作遲到一次處理。有事不能參加的.須請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應請假。批條的權限如下:半天以內向食堂副主任請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請假;一天以上向校長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請假的,事后應充分說明理由補假,否則按礦工處理。
四、考勤結果處理:
1、每月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總時間在一小時以內作請事假半天論處,時間正在一小時以外、三小時以內作請假一天論處。
2、事假一天扣30元;病假一天扣10元,10以上每天扣20元,住院病人酌情按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3、國家規定的婚假一般7天,喪事1—3天(含直系親屬),不影響工資和獎金,若經批準同意延長的假期作事假處理。4、凡礦工的,一天者扣100元;二天者,扣發當月獎金;三天者,予以解聘。
員工考勤制度4
1、考勤點名
公司于每天早上7點50分進行點名報到,進行出勤考核。
公司員工在出勤考核時不允許有帶他人報到,不穿工裝報到,或以干活等其他理由不到者,一律按遲到曠工處理。不準涂改、故意損毀或偽造點名冊,違者將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嚴重者將被開除。
公司售后服務部下列人員或情況可免予報到
服務經理或服務經理核準免予報到者。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臨時事故,事后說明,經主管核準者。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上班未登記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員工因公外出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時,必須在事后填寫《公務外出考勤單》。
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并記警告處分一次。
員工下班提前走者,除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核準、簽注外,其他按早退論處。
2、考勤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遲到超過30分鐘,或未經批準而不到崗位者,即為曠工。不到半天按曠工半天處理,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工資,當月3次以上者,記警告處分一次。
早退或擅離職守:30分鐘以上按曠工論處。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曠工:曠工一日扣底薪3日,并給予一次嚴重警告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員工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崗位工資,并給予嚴重警告一次,無故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請假、休假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按照各類“假別規定”(法定假除外)填寫申請單,并經批準。請假申請須交綜合部歸檔。假期應當按期銷假上班,未經批準超假作曠工論處。
4、請假程序
請假一天,由部門主管批準。
請假二天以上,部門主管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5、事假
員工因私事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1天,由部門總監批準;2天以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事假期間將被扣除相應天數的全部工資。
連續事假超過15天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未辦理者按曠工論處。
6、病假
員工休病假應盡可能事先請假。如無法事先請假,必須盡快致電主管或經理,上班后持有效證明補辦請假手續。病假單必須附醫院診斷證明或建議,交部門總監審批,綜合部備案。
請病假一天以內者,不需出具醫院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出具當日就醫的診斷證明(私人診所無效)。
當月病假1天以內者不扣底薪;一天以上扣除病假期間相應天數底薪。
員工因病情嚴重經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經公司研究決定可酌情給予特別病假。期限最長為一個月。
正式員工受聘后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為:在本企業工作五年以內的為3個月;六年至十年的為6個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為9個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為12個月。如特殊情況,且在公司經營中表現卓著的,可視為傷病情況延長半年至一年,但需公司研究決定后方可適當延長。
醫療期間的員工保留崗位,不享受工資。
7、法定假
員工每年享受七天法定假
元旦 1天 春節 3天 端午節 1天
五一節 1天 國慶節 1天
以上假日,如適逢周末公休,則假期可能提前或拖后,具體安排以公司通知為準。
8、年假
凡在公司工作期滿二十四個月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三天帶薪年假,以后每工作滿一年增加一天,但年假最多不超過10天(工作日)。
員工當年各類缺勤累積超過5天者,不能享受當年年假。
凡當年受警告處分的,不得享受當年年假。
年假的具體時間安排須經公司同意,原則上,當年假期當年休。對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員工,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延期補休。
9、工傷假
凡因工受傷或死亡者,按國家勞動保護條例、勞動保險的規定辦理
由于個人違反操作規程或公司制度規定所造成的意外傷亡,責任自負,員工不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待遇。
10、婚假
按國家規定,員工結婚可享受有以下有薪婚假:
男25周歲以下 婚假3天(含周末)
男25周歲以上 婚假5天(含周末)
女23周歲以下 婚假3天(含周末)
女23周歲以上 婚假5天(含周末)
11、喪假
根據國家規定,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時,可享有三天喪假。
員工考勤制度5
為了規范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所有員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時間(冬季工作時間另定):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加班:18:00起
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狀況下一天應打卡四次(行政、后勤人員只需打上、下班卡),午后連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應按規定打卡。
四、員工在打好上班卡后,即時開始上崗工作。未經許可長時間離崗、脫崗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理。
五、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依此累計。
六、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款10元/次;每個月累計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處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處理。
七、打卡時間以考勤鐘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按遲到或早退的規定來處理。
八、不得打重卡,凡是人為原因造成打卡時間識別不清,該時間段按事假處理。
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務必在當天交由直接領導簽卡確認(逾期無效),簽卡次數每個月限3次。超過3次以上,簽卡10元/次。
十、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未能依時打卡的,能夠在2天內請直接上司簽卡證明。
十一、事假務必在前一天下班前書面申請并獲得批準,未獲得批準而離開的作曠工處理。
十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當月工資。
十三、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15天提出申請,非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30天提出申請,不足申請天數自行離職的'扣除基本工資的20%。
十四、員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為準,并以此為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十五、本規定自公布日起開始嚴格執行。
員工考勤制度6
為保證工廠各項工作正常運行,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一.考勤記錄
1.作息時間:上午7:30-12:00
中午12:00-13:00
下午13:00-16:30
根據生產需要如需調整再另行通知;
2.考勤登記期為每月1日至當月31日;
3.工廠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考勤記錄以打卡記錄、手工考勤記錄為基本依據并參照員工請假條.出差申請單等相關內容,由廠辦負責監督執行;
5.所有員工須先到工廠簽名報到后方可外出辦理公務,特殊情況須經工廠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礦工處理;
6.員工外出辦理公務前須向直接上級(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經批準方可出廠,否則按中途擅自離崗處理;
7.遲到.早退.中途擅自離崗20分鐘—30分鐘每人每次罰款20元,本月內達到三次者給予警告處分;遲到.早退.中途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的,以礦工半天論處;遲到.早退.中途擅自離崗2小時(含兩小時)以上以礦工一天論處。礦工除扣除礦工時間工資外,還要處以每天200元的經濟處罰,任何員工無故礦工累計(月內)三天(含三天)以上,一年累計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處分。
二.請假(含公假.休假.下同)的.批準權限
1.員工因公出差,須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普通員工出差由部門主管批準,部門主管出差由工廠主管批準,工廠主管出差須經總經理批準;
2.工廠主管請假經總經理批準,管理人員和后勤人員請假在一天以內(含一天)由本部門主管批準,一天以上一律由工廠主管批準,車間員工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車間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工廠主管批準;
三.請假方法
1.請假一律提前填寫“請假單”,并在廠辦保管備案;
2.請兩天以上的病假需出示醫藥發票或醫院證明(附在請假單后);
3.除因病等特殊情況外,請假人一律由本人面請,不準電話請假,不準事后補假;
4.續假應提前一天辦理,按累計天數經權利人批準方可續假;
5.未經批準請假或不按規定請假者視為礦工。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屬總經辦。
員工考勤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職工考勤管理工作,嚴肅考勤工作紀律,嚴格職工勞動紀律,合理支付勞動報酬,保障運輸安全生產正常秩序,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xx職工考勤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xx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考勤的作用
考勤工作是切實掌握與考查職工作息、出勤、缺勤、休假實際情況,有效組織職工生產,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的一項必要工作;是按勞分配的主要依據;是企業規范勞動用工和履行勞動合同的重要手段;對調動職工積極性、保證職工出勤率和出工率、提高職工遵守勞動紀律自覺性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考勤的范圍
(一)按規定作息時間檢查職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情況,記錄、填記職工考勤。
(二)職工出勤并在工作時間內,因故或無故離開工作崗位的檢查處理。
(三)職工出勤、請假、休假、曠工等相關資料的整理、上報、保管;職工出勤率、出工率統計分析與填報。
三、考勤的規定
(一)根據《轉發勞動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
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衛定20084號)規定,職工應嚴格按照制定的日勤制、輪班制作息時間表進行工作與休息。
(二)日勤制職工上、下班,應以適當信號通知;輪班制職工應按輪班作息時間表的規定上、下班。
(三各級管理機構應按業務性質、工作制度的不同,結合實際確定點名、簽到、掛牌等不同形式的考勤方式。
(四)輪班制職工,如遇接班者到時未來接班,不得停止工作,應立即將情況報告有關負責人,以便迅速設法派人前往接替工作。
(五)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應遵守單位規章制度,服從生產指揮和工作分配,遵守勞動紀律、作業紀律及操作規程,遵守職業道德,禁止非因工擅離工作崗位。
四、各種假的規定
(一)事假
1.職工請事假1天以上的必須事先提交請假書(寫明休假原因、休假天數),零星事假的填記《零星假登記簿》,經單位批準方可休假。零星事假當月累計達8小時按1日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小時計算,不足1小時的不計。職工申請休事假原則上年度內累計不超過1個月。
2.準假權限。營業部經理,每次準假權限為1天,每月不得超過3天;貨運中心部室(部長、主任),每次準假權限為1天,每月不得超過3天;行政正職,每次準假權限10天,年度內不得超過2次。職工因特殊情況確需一次請事假
10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休假天數與再次申請休假天數合計超過10天的,必須經報請貨運中心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原則上年度內為1個月。
3.審批程序。職工不得越級直接向上級申請事假。貨運中心部室(部長、主任)、營業部行政正職在其權限內審批職工休假,必須事先請示貨運中心行政正職同意,方可準假。在同一時間段,班組請假人數較多時,營業部經理必須事先向貨運中心行政正職報告,經行政正職同意后,方可準假。
(二)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應向單位提交原則上為鐵路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休假(診斷)證明書,休假(診斷)證明書要有主診醫師和醫院醫務部門或醫院指定的職能部門蓋章。單位對職工提交的休假(診斷)證明書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因病、傷休假。休假手續,原則上應由職工本人或其家屬提交,其他人提交無效。
2.病、傷假是醫生根據病人病癥的情況而批準給予休息養病、傷的時間。在計算假期天數時,應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三)工傷假
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申請休工傷假的,應由職工本人或其家屬向單位提交工傷保險參保市所確定的工傷定點醫院醫務部門出據的醫療診斷證明和休假證明書,經單位審核后確定是否因工傷休假;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非工傷醫療的,按病假有關規定辦理。
(四)婚假
1.職工在工作地結婚時,給予3天以內的婚假。職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對方工作地結婚的',給予7天以內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需要的天數,但最多不超過10天。遇有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應計算在婚假以內。
2.職工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遼寧省規定婚假增加7天。
3.職工休婚假,應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并出具《結婚證》辦理休假手續。
(五)喪假
1.職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死亡,需要職工本人辦理喪事的,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如在外地辦理喪事的,另加路程實際需要的天數,但最多不超過10天。
2.職工的翁姑(公、婆)或岳父、母在職工工作地死亡,需要職工辦理喪事時,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六)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職工晚婚晚育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遼寧省規定產假增加60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吉林省規定產假增加30天,男職工護理假7天;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產假增加30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河北省規定
產假增加45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黑龍江省規定產假延長至180天,男職工護理假5-10天。
3.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l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4.職工休產假、護理假,應向單位提交醫院分娩證明書、醫務部門出具的休假證明書。【員工出勤率考勤制度】
(七)計劃生育假
1.按照遼寧、吉林、河北、黑龍江省及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規定,晚婚、晚育增加的婚假、產假、男職工護理假,實施計劃生育產前檢查,產后上、取節育環,人工流產、結扎手術等休假,均屬于計劃生育假。
2.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產前檢查,產后上、取節育環,人工流產、結扎手術等休假,應向單位提交相應的休假(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做輔助檢查的,要提交相應輔助檢查資料,如b超、彩超報告單)、孕檢報告單等。
3.職工休計劃生育假的天數,按其戶口所在省、自治區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八)女職工哺乳時間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
員工考勤制度8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促進規范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員工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對全體員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員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各部門領導和有關負責人 必須把考勤管理作為經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視。
第四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員工要嚴于律己,互相監督,確保將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各部門領導要加強 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制度的順利實施。
第 2 章 工作時間 第五條 工作時間是員工依照公司的規定,在工作場所執行所指派任務的時間。
本公司的作息時間規定如下。
1、周一至周六正常工作時間為: 8:30—12:00,14:00—17:30。
2、周日休息。
第六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調整部分人員或部門的常規作息時間,應向行政總監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核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執行。
第 3 章 考勤 第七條 遲到、早退、溜班 上班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者為遲到;未經請假提前下班者為早退;工作時 間擅離崗位者為溜班。
第八條 事假、病假 工作時間因事或因病請假并經領導批準后,可算為事假或病假。
第九條 超假、曠工 假期已滿,仍未銷假上班者為超假;未經請假缺勤 1 小時以上者為曠工。
第十條 值班、加班 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經領導決定或同意延長工作時間, 以及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者為加班。
第十一條 滿勤、多出勤 全年無遲到、早退、溜班、曠工及請假者為滿勤;領導雖未安排,但為 完成工作任務和維護公司、營業部利益主動加班者為多出勤。
第十二條 考勤標準 在法定節假日和非工作時間工作 3~4小時為加班半天,5~8 小時為 加班1天; 請假 2~4小時按半天計算、5~8 小時按1天計算。
第 4 章 假期 第十三條 休假和探親假 在企業工作 1 年以上的員工均可按規定享受年休假或探親假(當年轉正 定級人員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 。
1、年休假 工齡滿1年但不滿 10 年的員工,年休假的時間為 5 天;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員工為 10 天;21 年以上的員工為 15 天。
2、探親假
(1)不能利用休息日與親人團聚的跨地區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假 期為 20 天;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為 30 天。
新調入員工,第二年開始 享受此待遇。
(2)已婚員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 4 年給假一次,假期為 20 天。
(3)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部門) 負擔。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 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 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部門)負擔。
往返路費按火車硬臥標準報銷。
第十四條 生育假 女員工產假 90 天,其中產前假 15 天。
2、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方產假可延長至 135 天。
難產的, 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 15 天。
3、夫妻雙方都有工作單位的,可給男方 7 天照顧假。
第十五條 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根據有關規定,經工會、人事和醫療單位認可后,可請工傷假。
第十六條 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可給假 3 天;旁系親屬死亡,可 給假 1 天;其他親屬死亡,需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第十七條 補休假。
員工在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原則上應安排補休。
休息日加班 1 天補休 1 天,法定節假日加班 1 天補休 2 天;因工出差 1 周的補休 1 天,2 周以上的補休 2 天。
第十八條 員工休假和探親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各類假期一般以年度為準,一次連續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計。
第十九條 員工經批準參加業余學習(指電大、函大、大中專自學)考
試占用的時間為公派學習,但考試前需出示相關證明,并辦理請假手續。
第 5 章 請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二十條 一般員工請假在 2 天以內的由各單位(部門)領導審批, 2 天以上的報行政總監審批;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請假 2 天以上(含 2 天) 的,應經行政總監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單》 ,經領導批準后方可 離開工作崗位。
特殊情況可先請他人代辦,或先電話報告,但事后必須自覺 補辦手續。
經領導批準的《請假審批單》作為考勤和報銷差旅費的依據之一。
員工請假應按程序逐級報批。
應由公司領導審批的,需經部門經理同意 后方可上報。
第 6 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全公司實行員工(含中層干部)上班簽到制度。
員工到崗后應及時在簽到本或考勤機上簽注到崗時間。
員工必須親自簽到,不得互相代為簽到。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簽退的`,應報部門領導同意后, 由部門考勤人員登記,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各部每月 2 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匯總,并填寫《考勤統計 表》 ,經部門領導審簽后報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領導應隨時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對本部門考勤工作負全責。
負責考勤工作的人員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 統計工作。
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門。
除定期檢查、監督總
部各部室員工的出勤情況和考勤制度的落實外,還要不定期地會同有關部門 對異地分支機構的考勤情況進行抽查。
第 7 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遵守、執行和維護本制度表現突出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八條 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的,可按規定發給加班費。
公休假沒有使用的,可按休息日的加班標準給予出勤獎。
第二十九條 遲到、早退、溜班者,每次扣發 早退或溜班超過 3 次者,每次按 元;1 個月內遲到、元扣發;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
曠工者,除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外,按實際曠工天數扣發個人當月工資 和獎金。
曠工半天扣發 元,1 天扣發 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 8 天或者全年累計曠工 10 天者,上報公司作辭退處理。
第三十條 員工必須親自簽到、簽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否則每發現一次,替代人與未到人各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三十一條 扣 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元,并公開批評。
第 8 章 工資的扣發 第三十二條 月內事假 1~2 天的,每天扣發 元;3 天以上的,按當月工資日平均數乘以請假天數扣發。
第三十三條 病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執行。
第9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后若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有所變更,將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員工考勤制度9
法定假:酒店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清明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 勞動節:一天 中秋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女員工在三月八日“國際婦女節”另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則不予以補休。
五四青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則不予以補休。
假:所有正式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當出勤率在%以上,次可享受有薪假(不含節假日),從二起每可遞增一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個工作日。
員工級/領班級主管級/經理級個工作日工作日
產假:酒店正式女員工在達到生育齡并符合國家計劃晚婚晚育政策規定,且在酒店工作滿一后,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有薪產假(含公休及節假日)。具體規定按國家政策執行。
護理假:已婚男員工的妻子在生育時,酒店可給與男員工有薪生育護理假天(含節假日),但要憑有效的生育證明。
人力資源部有權對到崗人員進行檢查是否準確簽字。特殊人員按照到崗時間進行指紋簽到和簽退。,
員工考勤制度10
一、作息時間
(一)一般員工工作時間為: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如工作需要,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補足8小時。
(二)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員工作時間為:
上午8:20---12:00下午1:30---6:00
二、違反作息時間的處罰標準
(一)對遲到早退的罰則
1、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員遲到或早退每次扣罰30元;一般員工每次扣罰20元;
2、任何人員在上班時間吃早餐,均按遲到一次處罰;
3、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按事假半天處罰;
4、一個月內累積遲到或早退達5次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二)對曠工的罰則
1、經理曠工一天扣罰300元;
2、一般員工扣罰200元;
3、曠工二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病假審批權的界定和扣款標準
(一)審批權限
1、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請病假在二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2、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病假在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所有人員請病假在二天以上(包括二天),必須持有正規醫院的病休證明書及病歷復印件,并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在人事部備檔后,方可按病假處理。
(二)扣款標準
1、工齡不滿五年的扣款標準:
(1)業務員的扣款計算公式(業務人員請病假期間,其業務提成不受影響):
扣款金額=(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費用1+費用2)×40%×(請假天數÷22)
(2)非業務員的扣款計算公式:
扣款金額=(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費用1+費用2+績效工資)×40%×(請假天數÷22)
2、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扣款標準:
(1)業務員的扣款計算公式(業務人員請病假期間,其業務提成不受影響):
扣款金額=(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費用1+費用2)×30%×(請假天數÷22)
(2)非業務員的扣款計算公式:
扣款金額=(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費用1+費用2+績效工資)×30%×(請假天數÷22)
3、工齡滿十年及十年以上的扣款標準:
(1)業務員的扣款計算公式(業務人員請病假期間,其業務提成不受影響):
扣款金額=(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費用1+費用2)×20%×(請假天數÷22)
(2)非業務員的扣款計算公式:
扣款金額=(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費用1+費用2+績效工資)×20%×(請假天數÷22)
四、事假審批權的界定和扣款標準
(一)審批權限
1、一般員工請事假在半天(包括半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如超過半天,部門經理同意后,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2、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管理人員請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二)扣款標準
1、業務人員扣款標準
1)業務人員請事假一天扣款100元;
2)業務人員請事假期間,其業務提成不受影響。
2、非業務人員的扣款
1)非業務人員請事假,事假期間沒有收入;
2)具體扣款計算公式:
扣款金額=(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費用1+費用2+績效工資)×(請假天數÷22)
五、出差審批權的界定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公出;
2、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管理人員出差,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六、請假、公出應履行的`手續
1、請假和公出人員必須事前填寫《請假單》或《出差申請表》,報批后交到人事部;
2、如遇突發疾病或意外特殊情況需請病、事假的,可通過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事后二天內補辦請假手續。不按時補辦手續,除按相關條例處理外,將予以批評或30-50元的處罰;補辦手續不全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員工連續請事假5天或全年事假累計達8天以上(包括8天),公司有權對員工重新定級或解除勞動合同;
4、員工連續請病假10天以上(包括10天),仍不能參加工作且重新調整崗位也不能勝任的,應辦理停薪留職;
5、全年病假累計達20天以上(包括20天),公司有權對員工重新定級或解除勞動合同。
七、打卡規定
1、市場員每天打卡二次,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非市場員每天打卡三次,上午上班、中午、下午下班各一次;
2、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前臺文員具體負責打卡的監督執行及統計情況,月底根據考勤卡、請假單、出差申請及部門上報的考勤情況做出統計,交各部門經理核對后將結果報財務部執行;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打卡。發現代打卡現象,代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均罰款200元,并通報批評;
4、請假、出差或外出公干(含輪休、培訓),應事先上交請假單或出差申請單至人事部備檔或審查。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上交請假單者,事后補交不得超出兩天。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罰款30-50元;
5、因業務原因外出,當天中某一次未能打卡者,必須于一天內填寫《外出單》,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簽字確認,交到前臺辦理相關考勤統計,超過規定時間者(一天),一律按電腦原始考勤記錄統計。
6、在大區內出差,須將出差申請單先告知人事部門,再帶交由出差所到地負責人簽字后交人事部門備案;
7、早上上班未打卡,特殊情況當天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否則一律視為遲;
8、雖按時上、下班卻忘打卡,每忘打一次罰款5元;對每月累計5次忘打卡者,記為遲到一次。
9、雖按時上、下班卻忘帶卡者,每次罰款10元。
員工考勤制度11
一、目的: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請假和休假的行為,確保項目部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員工請假程序、假別、請假準核權限、請假的記錄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有員工
二、請休假管理制度
項目部員工無論因公私請假,都必須依照本制度獲批準
后,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備案。
1、請假程序:必須由本人于假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注明請假種類、假期、事由等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部門領導證明后經項目經理批準,報綜合部備案。
2、較長假期必須要交接手頭工作,由分管領導交待其他員工代理,確保工作連續性,并于請假條內注明。
3、如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項目部后必須立即銷假,通報綜合部,并交接工作。
5、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三、請銷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分管或項目部領導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下午16.00后離開項目部第二天上午10.00前到達者由分管領導批準,屬正常出勤。
3、本項目部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開崗位,否則以曠工論處。
4、本項目部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獲準而不到崗位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 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5、本項目部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構行為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6、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續假;員工假滿當天須到綜合部銷假;
7、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8、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四、獎懲辦法:
1根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項目員工執行野外施工工作
制,無正常休息日;本項目部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每月正常給予每位員工休假四天(不休不補),超過者為缺勤。
1、項目部員工全年工作時期未享受任何假期的視為全勤獎。
出勤滿360天者獎800元,出勤滿350天者獎500元。
全年出勤低于350天不予獎勵,項目部領導不予獎勵。
2、項目部員工在正常工作期間,無故曠工、遲到、早退的將對其適當的批評教育外,且與年終獎掛鉤,曠工一天算十天,遲到、早退一小時算一天。
五、考勤確認規定:
本項目部采取考勤員記工制,由綜合辦公部負責考勤記錄,考勤必須嚴格、公正、實事求是地審核員工的出勤情況,每月底認真審核員工請休假原始憑證,月底經本人簽字確認后,由項目經理簽字批準交賬務部進行核算工資
六、附 則
1、本制度由項目綜合部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中 義 渡 大 橋 項 目 部
20xx年10月15日
員工考勤制度12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改進工作作 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第三條 考勤對象為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以及勞務派遣、 臨時借用等編外用工人員。
第四條 考勤工作堅持分級負責制。
綜合部是公司考勤 工作的歸口主管部門;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考勤具體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成立考勤考核工作組,由公司主要領導任 組長,紀委書記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公司級領導任副組長, 綜合部、政工部和安健環部部門相關人員作為考勤考核工作 組成員,共同配合開展工作。
各部門成立由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考勤工作小組。
第六條 各部門設一名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的日常 考勤工作,掌握本部門員工出勤情況及編外用工人員到崗情 況,接受本部門人員請銷假手續,定期上報考勤情況,建立 和維護本部門員工的考勤檔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公司加強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嚴肅 勞動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公司 全體員工應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
第八條 公司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夏季:上午:8 :00 時-12:00 時 下午:14:30 時-18:10 時 冬季:上午:8 :00 時-12:00 時 下午:14:00 時-17:40 時 夏季、冬季作息時間分別從每年 5 月 1 日、10 月 1 日自 行調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條 員工于上班時間后出勤者即為遲到。
員工于下 班前,未經批準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十條 遲到、 早退分為三類情況進行考核: (一) 遲到、 早退時間在 10 分鐘以內的,為第一類; (二)遲到、早退時 間在 10--30 分鐘以內的。,為第二類; (三)遲到、早退時間 超過 30 分鐘的,為第三類。
第一類遲到、早退 1 次者,進 行批評教育,第一類遲到、早退 2 次者,進行警告;第一類 遲到、 早退 3 次者和第二類遲到、 早退 1 次者, 處罰 100 元; 第三類遲到、早退 1 次者,處罰 200 元。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 班時間在本部門實行簽到制。
(一)因公出差填寫《出差申請單》 ,經核準者。
(二)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三)臨時事項,事后說明事由,經核準者。
第十二條 考勤實行日考勤月上報的考勤辦法,重點考 核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三條 各部門兼職考勤員每天要及時準確地記錄本 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妥善保管好各種休假憑證。
每月 25 日前將匯總后的考勤結果以書面的形式上報綜合部。
第十四條 考勤考核工作組每半年以不同方式組織對各 部門考勤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同時不定期進行抽查。
各 部門每季度對本部門考勤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及時糾正 考勤工作中的問題。
以便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制度。
第三章 請銷假第十五條 請假種類一般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 生育節育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
員工申請各 類請假,均需事先履行請假手續。
第十六條 履行請假手續須事先填寫《公司員工請假審 批表》 ,然后按相關領導審批權限分別進行簽批。
最后報送 綜合部進行請假條件審核并備存。
請假手續副本由本部門兼 職考勤員留存。
第十七條 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在休假前履行請假審批手 續的,員工本人應利用各種通訊方式于當天口頭向對應批假 領導申請。
事后要及時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并說明理由,否則
視為曠工。
第十八條 員工申請事假、病假,須按以下程序及權限 審批: (一)公司一般員工請假 2 天及以內的,由部門部長批 準; 3 天及以上的, 經部門部長同意并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公司中層副職領導請假 1 天的,經本部門部長同 意并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公司中層副職領導請假 2 天及以 上、中層正職領導及副總師請假 1 天的,經公司分管領導同 意,行政報公司總經理批準,黨群報公司黨委書記批準,并 報綜合部備查。
(三)公司級領導外出請假需報董事長批準。
第十九條 員工申請工傷假、 生育節育假、 婚假、 喪假、 探親假、年休假等法定休假,須按以下程序及權限審批: 一般員工請假, 需本部門部長批準; 中層副職領導請假, 經本部門部長同意并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中層正職領導及 副總師請假,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行政正職報公司總經理 批準,黨群正職報公司黨委書記批準。
第二十條 員工假滿,應向準假領導銷假,同時告知本 部門兼職考勤員,并在考勤系統中銷假。
逾期不歸又無正當 理由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一條 各類假期標準及待遇,依據公司人事管理 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公務出差第二十二條 任何公務出差人員,事前都要履行公務出 差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公務出差均按以下程序及權限審批: (一)一般員工:國內各類公務出差一周及以內的,需 經本部門部長批準;超過一周的,需由本部門部長同意并報 分管領導批準。
(二)中層副職以上領導:國內各類公務出差,需經分 管領導同意,并報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
同時報綜合部 備查。
第二十四條 持公務護照出國的一般員工,需經本部門 部長同意,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中層副職及以上領導,需經 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
同時報 綜合部備查。
第二十五條 持因私護照出國的,到綜合部填寫《公司 出入境簽批單》 ,待有關領導簽批后,由綜合部出具出入境 有關證明材料和簽章公安部門出入境審批表。
第二十六條 公務出差人員履行請假手續后,需將最終 請假情況(包括公出時間) ,告知本部門兼職考勤員做考勤 備查記錄,并在公務出差結束后向準假領導銷假,并告知本 部門兼職考勤員。
第五章值班紀律第二十七條 公司領導值班由綜合部統一安排;各部門 安排的值班按月報綜合部。
第二十八條 自覺遵守交接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按值班要求執行。
第二十九條 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按照及時、準確、保密的 原則,妥善處理接收的文件、報告、請示、批示、電話、傳 真、信函、請柬等,并將辦理情況做好記錄。
(三)對突發、重大緊急情況的信息報告,值班人員要 認真分析研判,及時報告,跟蹤掌握信息,并根據公司領導 的指示,做好后續安排工作。
(四)認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交班人員應按要求認真 填寫《值班日志》 。
接班人員應認真檢查現場值班室各項辦 公設備是否齊全完整并運行良好,若有問題應由交班人員解 釋清楚,并及時處理,不得影響工作使用。
(五)需要接班人員繼續處理的事項必須交接清楚,了 解每項工作的處理情況,并認真查看待處理文件夾中的內容, 做到情況明、內容清、心中有數。
如果由于交班人員漏交或 未交接清楚而出現問題,責任由交班人員承擔。
(六)違反以上規定者,視造成不良后果程度進行 200
—600 元處罰。
第三十條 值班考勤由綜合部統一負責。
考勤結果,包 括對考勤問題的處理意見,每月匯總一次。
第六章會議(活動)考勤制度第三十一條 公司員工在出席公司組織召開的重要會議 (活動) ,以及在重要工作日期間,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參加會議(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參加會議(活動)應按公司會議要求著裝。
(三)會議要求本人參加的,一般不得找其他人代替。
(四)會議期間手機應關閉或靜音,不得在會場接、打 手機。
(五)會議期間應注意會場紀律。
(六)參加各種活動,要自覺遵守各項活動要求,服從 指揮,不得我行我素,各行其是。
(七) 違反以上規定者, 視造成不良后果程度進行 200 —600 元處罰。
第三十二條 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活動)時,要向會議 (活動)組織部門及相關領導履行請假手續。
第七章 員工行為規范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 不準遲到早退。
第三十四條 進入生產區域的員工,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佩戴胸卡,戴好安全帽,穿著工裝,安全帽佩戴 規范,胸卡一律佩掛在胸前,不可隨意佩帶,以保證胸卡佩 戴的一致性和嚴肅性。
(二)胸卡僅限員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因此 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員工進出生產區域須主動出示胸卡,并有義務接 受保安人員的檢查,保安有權阻止不佩戴胸卡的員工進出生 產區域,安檢人員對安全帽的'佩戴有監督處罰權。
(四)胸卡由個人妥善保管,持卡人要愛惜使用,不得 隨意涂改和損壞。
丟失胸卡者需到綜合部申請補辦胸卡,補 辦費用由個人承擔。
(五)進入生產區域要統一著工裝,嚴格按照安全規范 著裝,不符合者嚴禁進入。
(六)外委單位人員進出生產區域的安全帽、胸卡的佩 戴、工裝的穿著與本公司員工要求一致,只區別于著各單位 規定的工裝,同時到綜合部備案工裝款式,以便檢查。
第三十五條 工作期間,公司員工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認真執行公司保密規定,涉及公司機密的文件和 電子數據不得隨意拷取和外泄。
(二)對來訪人員要熱情接待,對提出的問題要認真及 時地給予解答和辦理,不得拖延不辦。
(三)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隨
意拉接電氣線路。
(五)保持辦公區域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接打電話聲 音要適中, 不能影響他人工作。
更不得在工作時間串崗聊天。
(六)保持辦公環境衛生,保證工位整潔,不準亂扔雜 物、或亂堆亂放物品。
(七)乘坐電梯要禮讓,并保持電梯內安靜,不得談論 有關公司機密事情。
(八) 不得攜帶小孩到工作現場或工作時間帶至辦公室。
(九)嚴格執行公司禁酒令,嚴禁員工著工裝在公共場 所就餐。
(十)公司員工應按要求穿戴,做到著裝整潔,不準將 工裝轉借他人。
(十一)進出生產區域嚴格執行現場管理規定。
(十二)實行倒班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認真交 接班,嚴禁擅自串班(崗)。
如遇到下一班未按時接班,上 一班應堅守崗位,并將情況報告有關領導予以解決。
(十三)違反以上規定者,視造成不良后果程度進行 200—600 元處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員工應廉潔自律,認真遵守廉政建設 各項有關規定,不得有**,失職和瀆職行為。
第八章 考核與處罰第三十七條 值班工作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嚴
肅處理。
(一)無正當理由交接班期間脫崗的。
(二)沒有及時處理相關事項,致使工作延誤,造成不 良影響的。
(三)交班人員漏交或未交接清楚而出現問題的。
(四)飲酒后到崗值班,或在值班期間飲酒的。
第三十八條 凡中層領導違反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五條規定者,視造成不良后果程度進行處罰,其處罰 額度為普通員工的 3—5 倍。
第三十九條 未按時報送 《公司勞動紀律考核單》 和 《編 外用工人員到崗情況統計表》的或瞞報虛報的,要對部門負 責人及兼職考勤員予以考核。
第四十條 考勤考核工作組每半年對各部門考勤管理工 作進行一次評定,對于認真嚴格開展考勤管理工作的部門及 兼職考勤員,由考勤考核工作組提報嘉獎意見,經總經理批 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 對外委單位人員, 首次違反本辦法條款的, 由用人部門給予提示和警告;兩次違反本規定條款的,由用 人部門責成外委單位更換工作人員。
第九章附則第四十二條 各部門部長是保證所屬員工,以及本部門
編外用工人員遵守本制度和考勤管理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發 現本部門在職員工和編外用工人員有不當行為時,應及時批 評教育;對屢教不改,嚴重違反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提出 處理意見, 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 報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組 (含 工會部門)研究處理。
第四十三條 當本部門兼職考勤員更換時,應及時報綜 合部備案。
第四十四條 公司員工對公司處罰有異議的,應于處罰 決定后 7 日內向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組提出復議。
員工考勤制度13
1.宣傳制度標準并確立員工責任
企業應明確員工的出勤標準,將其公布在企業內部,由人事部門通過面對面宣傳等方式,讓每個員工都了解制度的標準和并確立自己的出勤責任。
2.建立考勤監管機制
企業應通過建立完善的考勤監管機制,來加強對員工的考勤管理。考勤監管機制是企業考勤制度的核心,應具有監督員工的出勤情況,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降低企業成本的作用。
3.應用新技術
隨著科技的`發展,企業應越來越多地采用新技術,便于更好地監管員工的考勤情況,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員工考勤制度14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
1)行政辦公室: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澳門豆撈:上午(白班)10:00-13:30下午16:00-20:30
(晚班)16:00-0:00
3)澳門豆撈后廚:上午(白班)9:00-13:30下午16:00-20:30
(晚班)16:00-0:00
4)中餐廳: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30
客房前臺:(早班)8:00-18:00(晚班)18:00-8:00
房務中心:領班:(早班)7:30-16:00(中班)15:00-23:30
服務員:8:00-16:30
文員:7:00-15:30
二、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1.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2.酒店每一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3.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主管經理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三、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1)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30分鐘。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罰款20元。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實者可準予補辦請假。)
(2)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扣除當天工資。
(3)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簽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狀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準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狀況說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后,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酒店貫徹執行,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缺勤,隱瞞員工缺勤狀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保安人員認真執行并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對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100元罰款并停崗處理。
(7)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四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8)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9)本規定自20xx年3月起施行。
員工考勤制度15
一、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具體工作時間如下:
上午8:30-11:45中午11:45-12:45 (午餐) 下午12:45-17:30
二、考勤登記管理辦法
1.所有員工必須打卡;每日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為:上班打卡8:30以前;下班打卡17:30以后;員工未按照規定時間打卡,按照遲到、早退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人事行政部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核定考勤的依據。
2. 員工當月遲到在2次(含)且打卡時間在9:00以內,不扣發工資,第3次起按遲到每小時扣工資50元計算。
當月每次遲到打卡時間均在9:00以后的,按每小時扣工資50元計算。
3. 判定曠工的標準:未經請假、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曠工以1小時為扣薪計算單位,按照小時工資的2倍扣罰。無故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予以除名,終止勞動合同。
三、請假管理辦法
員工按實際需要申請病假、事假、婚假、產假、慰唁假等,需請假員工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總經理申請,人事行政部收到批準通知后備案,否則一律按曠工規定處理。
(一)請假程序
1.員工向經總經理提出申請獲批準后,填寫《休假申請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交人事行政部進行備案。
2、假期時間在3天以上,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在假期結束前1天與總經理聯系,說明續假原由及時間,上班后補填《休假申請單》。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行政部,并交接工作。
5、未辦理休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給予相應懲罰。
(二)請假標準
1.病假:員工須向公司提供規定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假條為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享有年假的員工可申請扣減年假天數。
2.事假:經總經理批準后,填寫《休假申請表》交到人事行政部,事假為無薪假,扣當日工資,享有年假的員工可申請扣減年假天數。
3.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病/傷),應在上班前或上班后15分鐘內以電話、短信、微信、或委托他人向總經理說明,并告知人事行政部相關人員備案。員工上班后,主動補辦休假申請單交人事行政部。
4.婚假:符合國家法定結婚者,(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女23周歲,男25周歲) 結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按日歷天數計算) 。憑結婚證或相關證明,提前10天向總經理提交休假申請單,經公司批準后,可享受帶薪休假。
5.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結婚而分娩的女員工,正常生育產假為98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以上假期均按日歷天數計算。
6.慰唁假:員工直系親屬喪亡者(父母、配偶、子女),可休全薪慰唁假3天。
7.年假: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以5天為基數,已滿5年不滿10年的,年假在5天基礎上每年遞增1天;10年以上的,年假15天。
注:員工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脫產、半脫產學習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8.國家法定全薪假期:
全薪休假1天:元旦清明節 勞動節 端午節 中秋節
全薪休假3天:春節國慶節
四、外出管理辦法
員工因公外出辦事,須填寫出司申請單,交人事行政部,視為有效備案方可外出。未按照流程辦理,按照曠工相關規定處理。
注:早晨不到公司打卡直接外出者,需要前一天下班前,將填好的出司單,交到人事行政部。
五、加班、調休管理辦法
當出于工作的需要不得不加班時,加班須在每日下班30分鐘前,填寫好加班申請單,經公司批準后將加班申請單交到人事行政部備案,為有效加班。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1.加班的時間標準:加班時間最少為1小時,不滿1小時不視為加班,加班須在結束時打卡。
2.加班調休應在加班后3個月內休完,逾期作廢。
六、注意事項
公司考勤周期為當月1日到當月最后一日為一個周期,如員工在當月發生加班、事假、病假、調休等各種休假,務必在當月將有效的假條交到人事行政處匯總,延期交付的假條一律不予承認。
【員工考勤制度】相關文章:
員工考勤制度(精選)06-06
員工考勤制度06-06
員工的考勤制度11-04
員工的考勤制度08-11
車間員工考勤制度04-08
學校員工考勤制度04-08
員工上班考勤制度04-08
職工員工考勤制度04-08
物業員工考勤制度02-19
員工考勤制度【薦】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