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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過失分類

        發布時間:2017-12-06 編輯:湘榮

        員工過失分類

        過失分類。
        (一) 甲類過失。
        1. 記大過后仍再犯;
        2. 因觸犯法律被勞教、管制、罰金、判刑;
        3. 盜竊財物,挪用公款;
        4. 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5. 連續曠工達5天或1個月內累計達10天;
        6. 煽動他人不服從規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詐、謾罵、威脅主管;
        8. 利用職權謀私、受賄,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9. 有重大泄密行為。
        (二) 乙類過失。
        1. 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5. 泄露公司機密;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導不力導致重大災害;
        10.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三) 丙類過失。
        1. 因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2.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4. 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5. 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6. 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7. 連續曠工2天;
        8. 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9. 造謠生事。
        (四) 丁類過失。
        1. 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2. 因業務疏忽發生差錯;
        3. 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4. 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5. 浪費公司財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7. 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8. 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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