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宿舍管理辦法(4篇)
員工宿舍管理辦法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供員工住宿、休閑活動,以營造良好住宿環境,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章第七十四條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宿舍以本公司正式編制為提供對象,且外地者優先。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宿舍由總務單位統一安排。
第二章申請與配住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班離公司超過15公里(含)以上者可以申請住宿且外地員工優先;本宿舍配住須由申請本人填寫「員工住宿申請表」,經經理核準后依其申請先后順序,由管理處總務組統籌分配住宿。
第二條:住宿人員進住后,由總務單位統一辦理暫住證,并于當地派出所登記,手續費10元由個人擔負。暫住證有效期為一年。
第三條:離宿人員應填寫「員工離宿申請表」經核準后,到總務辦理離宿手續;離職人員可不填寫本單,直接在離職移交單簽核即可,總務管理人員辦理離宿手續。
第四條:入住本宿舍人員每人每月從當月薪資中扣除宿舍管理費55元,住宿費用每月從員工工資中代扣,員工離宿或離職時,依所住天數按比例扣除。
第五條:為避免床位浪費,住宿人員非因公或非請假等其它理由,連續7天或當月累計8天未回宿舍住宿者,公司得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六條:退宿未滿三個月者,不得再申請入住。
第三章宿舍管理與住宿行為規定
第一條:本宿舍公司管理單位負責管理,各寢室安排本宿舍人員輪流每人值日一周,管理處總務組不定期對每間寢室進行衛生檢查,若發現有寢室衛生臟亂,先警告一次,連續警告三次,取消其寢室人員住宿資格。
第二條:非住宿員工,不得進入宿舍區,如有特殊原因經批準后在警衛室登記方可進入。住宿員工不得將外來人員帶入宿舍,否則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三條:各宿舍未經申請許可,不可暫住或隨意進住,入住后未經總務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調動住宿。不同宿舍、宿舍樓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入他人房間及宿舍樓。
第四條:以下行為為禁止事項,違反者依相關規定議處:
1.攜帶違禁品或危險品進入或存放。
2.接待親屬、朋友留宿。
3.賭博、酗酒、吸煙、毆斗、爭吵、喧嘩。
4.使用電器(如電飯鍋、電爐、熱得快等)生火燒菜、燒飯。
5.隨意破壞宿舍內公共設施,違者負責賠償。
6.穿著內衣內褲者進出廁所、浴室、電視廳等公共區域。
7.其它影響他人住宿安寧及利益之行為。
8.未經管理處批準或未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空調。
第五條:員工離職時,辦妥離職手續后應于當日立即遷出,不可拖延。
第六條:宿舍修理以維護配住員工安全與健康為主要目的,配住人員若發現宿舍區設施不安全或異常,應立即與管理總務或舍監反映,呈報管理處維修。
第七條:離職員工未經同意,擅自回公司宿舍住宿或帶他人留宿并在食堂用餐,一經查獲,立即報公安部門處理,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清潔與衛生
第一條:住宿人員應注意下列個人整潔與衛生。
。ㄒ唬﹤人衣服應勤洗勤換,洗后衣服應晾曬在指定地點。
(二)個人床鋪應保持整潔,起床后被子應疊放整齊,枕頭應放在被子上,床單應鋪平,雜物不得放在床鋪上。
(三)個人所攜帶物品應收拾整齊放于固定位置,并應排放整齊,曬好衣物應疊好收放在柜子里,不可亂丟于床鋪上或其它地方。
。ㄋ模┳烂嫖锲窇獢[放整齊,并隨時保持桌面整潔。
第二條:住宿人員應注意下列公共衛生:
1.保持室內地板、墻面及窗玻璃之整潔。
2.應保持樓梯、樓梯間,屋內各通道及活動室地板清潔及使用用具之清潔衛生。
3.公共浴室內應保持清潔,使用完畢應把水籠頭關緊及清洗干凈。
4.文明使用浴廁,不亂涂亂畫;衛生間馬桶及小便器內不可亂丟雜物,洗漱池上不可有任何油污,鏡面及地面、墻面應保持清潔。
5.室內物品應擺放整齊,并隨時注意宿舍周圍場地整潔與衛生。
6.保持公共環境衛生,垃圾應傾倒在指定地點。
第三條:宿舍清潔與衛生管理:
管理單位負責檢查各宿舍,若有違反規定者,每項每次給予50元以上罰款,對累犯者加重處罰,對累犯3次者除罰款外并取消住宿資格。
第五章處罰規定
第一條:處罰規定:
1.發現宿舍內有未清理之垃圾,按每堆10元計扣;若有將垃圾扔出窗戶之人員罰款500元。
2.非住宿員工未經批準進入宿舍,罰款100元。
3.未經申請入住或入住者隨意調換宿舍或床位,罰款50元并取消其住宿資格。
4.未經允許隨意進入他人宿舍者,私自帶本公司員工或外來人員入住員工宿舍者,罰款100元并取消其住宿資格。
5.宿舍區域設置吸煙區,宿舍內禁止吸煙,檢查發現宿舍內有吸煙者,每一次罰款100元;若宿舍內有煙頭,每個煙頭計扣10元,由該宿舍成員平攤罰款。
6.在宿舍內使用電飯鍋、電爐、熱得快等各類電器用品蒸煮食物的給予小過以上處分。
7.破環公共設施者,原價賠償,記大過以上處分并取消其住宿資格,如被破壞之公共設施為宿舍內使用又無法確定肇事者時,賠償費由該宿舍人員平攤。
8.未達使用空調之溫度(夏季28度以上,冬季5度以下),擅自使用空調者,小過以上處分。
9.穿著內衣褲、儀容不整者,不得進出廁所、浴室、電視廳等公共場區域,一經發現申誡以上處分。
10.宿舍人員私自更換宿舍門鎖,造成檢查人員無法正常進入宿舍內檢查,責任人罰款30元。
11.住宿員工自行車、鞋子等私人物品嚴禁放在宿舍樓梯間或宿舍公共區域內,一經發現申誡以上處分。
12.違反清潔規定者,罰義務打掃公共區域衛生及罰款100元。
13.宿舍內禁止喝酒,由總務人員檢查,一旦發現有宿舍有酒瓶,每個酒瓶計扣50元,由該宿舍成員平攤罰款。
14.宿舍無人情況下未關電扇罰款100元,未關空調罰款200元,由該宿舍成員平攤。
15.其它未盡違規事宜,另行簽核處分或罰款。
員工宿舍管理辦法2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行政院頒事務管理規則「宿舍管理篇」訂定。
第二條本校單身宿舍由學校指派宿舍管理人員,以宿舍全體借用人為服務對象,依據「宿舍規則」,管制閒雜人員進入,保管公共財物,防范失竊,維護宿舍公共安全及清潔衛生。
第三條借用人除負責其個人室內整潔,實踐「宿舍規則」外,并應配合宿舍管理人員,共同維護公共場所、盥洗室及廁所之清潔衛生,并不得在宿舍內或週圍飼養寵物。
第四條本宿舍僅提供借用人居住,不得將宿舍出(分)租、轉借、調換、轉讓、增建、改建、經營商業或作其他用途。
第五條借用人每月除依行政院規定每月扣繳房租津貼外,應自行負責繳付水電費與管理費,借用人應繳之費用,按月自薪資中扣繳。
因第七條各款事由遷出者,應預繳水電費新臺幣伍佰元,待月底結算后多退少補。
管理費納入校務基金,做為單身宿舍維持費用,其金額由教職員工宿舍調配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六條宿舍檢查及修繕:
一、總務處每年至少檢查「房屋及水電」、「管理及服務」、「借用收回管制」一次,并先期通知各宿舍借用人協助配合。
二、檢查結果列入「檢查報告單」,有修繕之必要時,應即依規定簽請修繕。
三、除定期檢查修繕外,借用人發現有修繕必要時,應填具「宿舍修繕申請單」,交宿舍管理人員辦理。
第七條借用人如有左列事故,應按規定期限遷出,將宿舍交還學校:
一、調職、離職及退休時,應在三個月內遷出。
二、受撤職、免職處分時,應在一個月內遷出。
三、因資格消失或未續約之現職借用人,應在一個月內遷出。
四、因「留職留(停)薪」赴國內、外進修達一年(含)以上者,應在向進修學校(單位)報到前遷出。
第八條借用人遷出宿舍前,應將所借公物(含傢俱)交宿舍管理人員點收,如有短缺或故意損壞者,應依規定賠償。
第九條借用人遷出后,其留置於原借用宿舍之私人物品,三日內不搬離者,應即依約辦理,視為拋棄,任由學校處理。
第十條每位借用人均須每年簽訂「單身宿舍借用契約(如附件)」,若有違約情事,應即依約辦理,其為現職人員者,得視情節簽請議處。
第十一條本校單身宿舍之貴賓房僅供短期借用,每日得酌收清潔費新臺幣參佰元整,并以左列人員為服務對象:
一、應本校有關單位邀請之客座教師、杰出學人或到校參與各項活動者。
二、本校兼任教師。
三、其他公務機關到校公務視察或訪察者。
四、其他(經簽呈核準者)。
短期係指借用一個月以內者,超過應重新申請。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教職員工宿舍調配委員會審議后,提請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員工宿舍管理辦法3
1、按時開、關燈,督促學生按時起居。每天早晨起床鈴響后。管理員要催促學生盡快起床;每天晚上就寢前10分鐘,男、女管理員要到各寢室檢查督促學生按時應寢。
2、每學期開學,管理員應安排好各班的宿舍,并統計好各宿舍人數。
3、督促學生搞好寢室衛生及內務整理,每天定時檢查并將寢室衛生及財產損壞、內務整理欠佳的情況及時通知班主任安排整改,每天將情況如實匯總交學校團支部。學校定時抽查寢室衛生及內務整理。
4、嚴格執行學校作息時間的規定,定時開關宿舍大門,學生未到開門時間需要進入宿舍的必須持班主任或科任教師證明。
5、認真登記學生家長來校探訪記錄,熱情接待家長,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家長到宿舍滋事 。
6、認真執行查房制度,每天登記因病逗留宿舍的學生、無事不到班上上課的學生,不按時起居的學生,在宿舍內違紀的學生等,并將情況及時告知班主任,每周匯總上報學校團支部。
7、遵守值班紀律,不準無故離開崗位。如因特殊情況,需暫時離開宿舍,應找人代理事務,并向校長請假,告知離開宿舍時間。
8、嚴肅工作紀律,不準與學生稱兄道弟,不準拉幫結伙,不準講有辱學校的'話,不準做有害學校的事。
9、關心愛護學生,多做學生思想工作,遇事沉著、冷靜,不簡單粗暴。
10、學生就寢后,管理員應巡視寢室,維護就寢紀律,檢查學生就寢人數,對沒有回宿舍的學生要及時通知班主任并作記錄 。
11、管理員應搞好自己宿舍內衛生及內務整理,堅持每天打掃 。
12、管理員要及時了解每層樓的供水、供電情況,對學生浪費水的情況應制止,并作記錄登記 。
13、在宿舍內對有困難和有病的學生要及時提供幫助,并及時通知班主任 。
14、管理員每天要檢查各宿舍的財產情況,如有損壞要及時登記,并通知班主任 。
15、宿舍內學生吵鬧、大聲喊叫、跳動、打球等過激行為應給予制止 。
16、嚴防宿舍內打架、敲詐事件的發生,如有學生打架、敲詐,管理員立即制止 。
17、管理員要了解本棟宿舍學生的基本情況,特別是經常違紀的宿舍和學生,重點做思想工作 。
18、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亂接電線等危險行為,管理員必須督促到位或者及時制止。
19、管理員在全校不放假時正常上班,有年級放假時宿舍要留管理員正常值班,雙休日正常值班。
員工宿舍管理辦法4
第1條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和秩序,保證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以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住宿條件
2.1員工在市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請宿舍。
2.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2.2.1患有傳染病者。
2.2.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2.3不得攜眷住宿。
2.4保證遵守本制度。
第3條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被免職、解職、退休等),應于離職之日起3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補償費或搬家費。
第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行政部。
4.1留宿親友。
4.2宿舍內有不法行為。
4.3員工身體不適以致病重,通知主管及行政部的同時,應通知其親友并及時送至醫院。
第5條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第6條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轉租或出租借予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終止其居住權利。
第7條公司主管和行政部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第8條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機、玻璃鏡、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好.如因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承擔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9條住宿員工應遵循下列規則
9.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9.2室內禁止燒煮、烹制食品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9.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違禁物品。
9.4起床后棉被疊放整齊。
9.5煙灰、煙蒂不得隨意丟棄,室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9.6換洗衣服不得堆積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收入柜內。
9.7洗滌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曬。
9.8使用電視機、收音機,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9.9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9.10宿舍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關系及進出時間。
9.11夜間最遲應于23時前返回宿舍,否則應向管理員報告。
9.12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違反規定放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9.13不得隨意在墻壁、櫥柜、門窗上張貼字畫或懸掛物品。
9.14廢棄物、垃圾等應集中傾倒于指定場所。
9.15房間清潔由住宿人輪流負責。
9.16節約用水、用電。
9.17不得在床上抽煙。
9.18不得于宿舍內酗酒、賭博、打麻將或釣魚其他不健康活動。
第10條住宿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公共設施的修繕,水、電、門窗等的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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