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紀律管理制度(集合9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紀律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1
一、工作紀律
1、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2、各部門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部門經理負責制。
3、公司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分級管理方式,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的總原則。
4、為公司的健康成長,超常規發展,向社會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產品和服務,為公司贏得最佳經濟利益是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準則,即公司最高利益原則。
5、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職工,必須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和權限處理各項工作。處理超越職權范圍事項,須經上級授權或征得上級同意。特殊情況下,無法請示,則應以公司的最高利益原則為標準,恰當處置,事后盡快報告。重大事項,以先口頭,后文字報告方式處理。
6、公司對全體職工的基本要求:聽從指揮;工作嚴謹、高效;信息傳遞渠道暢通;團結協作,工作不許推諉;勇于負責;開拓進取。
7、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分配和調動。
8、公司推行“唯賢、唯才是舉”的用人標準,按能績升降職級,全面測評,每年考核。
二、勞動紀律
1、嚴格遵守勞動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勞動中,認真負責,不脫崗,不串崗,不做與本職無關的事。嚴禁在工作場所打鬧喧嘩。
3、在工作場所,不準穿拖鞋、短褲衩和背心。需統一著裝崗位必須按要求著裝。
4、嚴格遵守本崗位的操作規程,按崗位要求完成任務,做好各種原始記錄。真實、準確填報各種數據。反饋、傳遞各種信息。
5、嚴格按規定使用生產設備,愛護各類財產、專用設備設施及其他勞動工具。保證公司資產完整,使生產設備等處于良好狀態。
6、學徒工,見習、實習及處于培訓階段的職工,未經本部門領導考核批準,不得擅自頂崗、上崗。
7、嚴格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替他人代打出勤卡。出勤卡由各部門按月統計后送行政人事部審核。
三、財務紀律
1、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厲行節約,不浪費公司資財。
2、嚴禁以各種形式侵吞公共財產,不許私自動用公款。
3、嚴格遵守財務報銷和審批制度,以及各種(項)財務開支標準。
4、不得冒名多報、謊報業務招待、差旅費、各種生活補貼和工作補貼等。
5、在與他人交談中,不準涉及國家和公司的一切未經公布的經濟情報和其他需保密事項。
6、不準在無保密措施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資料。
7、不準攜帶機密文件資料外出訪友、回家和出入非工作需要的場所。
8、不準在普通電話、電報、傳真、郵件中傳送機密事項。
9、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保密文件、資料的移交。
四、外聯紀律
1、嚴格執行公司的外聯制度,發揚愛司愛崗的精神,維護公司的利益。
2、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及時真實反映情況。
3、與外單位人員交往,必須謙虛謹慎,不卑不亢,講究文明禮貌。
4、嚴禁酗酒。在外聯活動中,飲酒不得超過本人酒量的一半,一般不飲烈性酒。
5、在外聯期間,不許同廠外機構或個人私自交易,不許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營私牟利或私自收受禮品。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2
為提高公司良好形象,營造美好的工作氛圍,改善工作懈怠、紀律松散的不良習慣,提升執行力,促進企業發展,特制定員工工作紀律管理制度。
工作紀律規定:
1、上班不遲到(早上7:50到崗,下午1:20到崗),不早退,不脫崗,不溜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50元;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特別是安全帽,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早上8:00后仍在打掃辦公室衛生者,違者每次罰款50元;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遲到、早退、脫崗、串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飲酒后原則上應不再上班。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無任何理由連續曠工達3日(含)或一年內曠工累計達5日及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獎金,并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警告一次、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請假條,無請假條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并報公司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不合著裝要求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在廠區內騎行自行車、摩托車、助力車,以及不按區域亂停亂放的;
4、上班期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看小說;
5、未完成工作任務提前下班的;
6、不服從企業管理的;
7、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8、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9、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0、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的;
11、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2、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水電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記過一次、罰款100元處理:
1、年度警告達到二次的;
2、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3、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4、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5、對主管人員正常合理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并處罰款200元:
1、年度記過達到三次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4、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
5、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6、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7、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8、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50-100元;立功,每次獎勵2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目的和實用范圍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工作秩序,加強紀律管理,強化工作作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農業局直屬各站(股、室、所、中心)全體在職干部職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時間。正常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執行,放假需調整工作時間的按上級通知執行。
第四條 考勤方式。
。ㄒ唬┛记诒碛赊k公室統一制定發到各站(股、室),由各站(股、室)自行考勤,每日簽到2次,上午簽到時間:8:30-9:00,下午簽退:17:10-18:00。上午9:01-9:30分簽到算遲到、9:31分后簽到算曠工,下午17:10前簽離算早退。凡未簽到,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ǘ┛记趯嵭蟹止茴I導負責制,站(股、室)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實行實名簽到,不準代簽、補簽。如站(股、室)負責人外出,必須指定1人專門負責本站(股、室)考勤。
。ㄈ┓渤霾睿ㄍ獬鰧W習、開會等)、下鄉、病假、事假、其它假及周末、節假日臨時安排加班等情況,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于考勤表上注明清楚,并將相關通知、假條等附在考勤表后作附件備查。
(四)職工缺勤,其所在站(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隱瞞、包庇,一經查實,按照職工受罰標準,對站(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同等處罰。
第五條 考勤報送時間 。各站(股、室)考勤每周統計一次,由負責人審核簽字認可、分管領導復核簽署意見,于每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辦公室統一保管。逾期不交考勤表,事前又沒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的,視為該站(股、室)本周集體缺勤。
第六條 考勤公示。每月考勤由辦公室進行一次匯總統計,考勤結果于下月第一周進行公示(如遇節假日時間順延)。職工對考勤統計結果有異議的(如統計錯漏),自公示之日起3日內到局辦公室進行核實,逾期不核實視為認可。
第七條 督查。
。ㄒ唬┯删职嘧映蓡T任督查組組長,按值周排班,組成人員為3-5人,由辦公室指定,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局職工考勤進行督查,每周至少督查1次,督查工作必須有記錄,每周督查情況于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辦公室。
。ǘ┒讲闀r人員出勤情況與考勤登記情況不符的,尤其是發現弄虛作假的,由該站(股、室)負責人向局黨組作書面檢查,并以督查結果為準執行考勤紀律。
。ㄈ┒讲榻M不認真督查或不按時報送督查情況的,視為失職,本周督查組成員集體算曠工2天。
第八條 領導出勤告知。局領導公出(含非班子成員的副科級以上實職干部開會、出差等),需于每日上午9:00前告知辦公室登記(告知電話:8933239),臨時外出臨時告知,不告知者視為在崗,被督查組或領導發現不在單位辦公活動區域的按曠工計算。
第九條 請假、銷假。
(一)職工請假:職工外出30分鐘以上必須請假,1天以內的,由站(股、室)負責人審批; 2天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站(股、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安排好請假人工作接交后,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最后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
(二)站(股、室)負責人請假:2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 3天以上(含3天)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
。ㄈ┓止茴I導請假: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請假一周以上報縣分管領導審批,并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四)主要領導請假報縣委、縣政府政府領導審批。
。ㄎ澹┱埣僖宦梢詫徟蠹贄l為準,如因特殊情況,事后3天內必須補交審批假條,無審批假條的霸王假一律以曠工計算。
。┱埣俳Y束必須向考勤人員銷假,如確需延假,須先征得審批人口頭同意,事后3天內補交審批后延期假條。
。ㄆ撸┱埐〖3天以上2個月以內的,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2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單位領導在批假時必須注明請假期限,超過時間未到單位上班,又無批準的延假手續的,按曠工論處。
。ò耍┱埣贄l一律用信箋擬寫,領導簽批后,原件交辦公室,作為考勤統計主要依據;復印一份作為考勤表附件備查。
第十條 獎懲。為嚴格執行考勤紀律,對考勤結果實行獎懲制。
。ㄒ唬┻t到(或早退)1次扣發工資50元,早退或曠工半天扣發工資100元、曠工1天扣發工資200元。
。ǘ┮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達3次以上(含3次),每累計3次算1天曠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天的扣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其中拿行政工資的扣發總工資的10%);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其中拿行政工資的扣發總工資的30%),累計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15天)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一個月連續曠工達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全年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者,取消當年目標考核獎。
。ㄈ┨厥馇闆r,連續事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連續事假一個月以上不滿三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50%;連續事假超過3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40%;連續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工資。
。ㄋ模┝阈鞘录偃昀塾嬤_22天以上不滿44天的,扣發當年目標考核獎,不享受單位福利待遇;零星事假全年累計達44天以上的,除扣發當年目標考核獎及不享受單位福利待遇外,超出部分以22天折算一個月為標準,加扣月總工資的50%,個人年度考核評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ㄎ澹┻B續病假二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除因公負傷、特種病人(癌癥、麻風、精神病)經批準的以外,連續病假超過二個月不到六個月的,第三至六個月期間,工齡不滿10年的發給工資的90%,工齡10年以上的工資照發;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的發給總工資的60%,工齡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發給總工資的70%,工齡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發給總工資的80%,工齡30年以上的發給總工資的90%。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5%發放。連續病假達到扣工資人員,單位福利待遇不受影響,但不享受年終目標考核獎。
。┝阈遣〖偃昀塾嫴蛔44天的,工資照發;累計病假44天以上的,單位福利待遇不受影響,但不享受年終目標考核獎。
。ㄆ撸┮荒陜壤塾嫊绻こ^10天、事假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的除外)、病假超過6個月的,不進行年度考核、不兌現年度有關獎勵。
(八)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上班,連續超過15天,報組織人事部門辭退。
第十一條 私自損毀、涂改考勤記錄或考勤設備的,報縣監察局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被記大過處分,按國家相關規定,對照個人年終考核、緩調工資等處理。
第十二條 每月考勤統計結果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初審后,報局主要領導審核執行。年度考勤結果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獎、個人年度考核、評先選優、獎勵和推薦干部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 不得在辦公場所化妝。
第十四條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工作交流討論除外)。
第十五條 上班時間不得玩手機或電腦游戲、上網看電影、炒股票等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六條 不得因私事長時間占用電話。
第十七條 工作期間,不得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安靜狀態。
第十八條 嚴禁在工作中以慢、拖等方式吃拿卡要;嚴禁借工作之機接受服務對象吃請、要求服務對象用車輛接送、參與娛樂活動;嚴禁參與賭博。
第四章 違反工作紀律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工作紀律的處罰規定。
。ㄒ唬┍痪侄讲榻M或領導查到違反紀律的,曠工一次扣發工資400元、早退一次扣發工資200元、遲到一次扣發工資100元。同時,視情節給予口頭警告、批評、誡勉談話、書面檢查處理、職工大會公開檢查處理;情節較為嚴重的,給予待崗、取消年終目標考核獎處理。累次違反紀律,經教育不改的,作限期調離或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
。ǘ┍簧霞壸黠L檢查組查到并在全縣通報,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正常工作,發1200元基本生活費。取消年終目標考核獎。待崗期滿后,視待崗期間工作表現,確定是否恢復工資或加重處罰(限期調離或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4
一、嚴格遵守工作時間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
行政后勤人員上下班時間:
夏時制:早上8:00—11:30 下午2:30—6:00
冬時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本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并報辦公室備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員考勤采用簽到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征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先到單位辦理簽到手續,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后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通過電話征得部門負責人批準。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說明情況,以便考勤登記。
4、行政后勤人員由綜合辦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倉儲、分揀、送貨及安保人員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勤記錄應當準確無誤,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門將考勤、請銷假材料等匯總后交綜合辦(休息日延后),月終匯總后張榜公布并扣減應減的工資。
(二)遲到及早退
1、遲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職工罰款50元,聘用員工罰款20元;每月累計超過10次的,正式職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聘用人員扣出當月完成任務獎勵。
2、因接送車造成遲到的,本車人員所有罰款由司機一人承擔;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
3、天氣或路況不好,接送車司機與乘車人員提前做好安排,保證按時到崗。
4、車輛接送時間由管理部門根據上班時間具體安排,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按時到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車的,車輛管理部門做好通知工作,員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時到崗。
(三)曠工
1、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準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2、每曠工1天,處予當事人300元罰款,連續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全部收入。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0天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獎金。連續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員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組織安排,做到內部政令暢通,運作協調高效。
1、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串崗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2、工作時間內,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處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
3、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閑聊,上網閑聊、玩游戲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的罰款。
4、下班未關閉門窗、辦公電腦,未切斷電源的,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5、在辦公區、單位宿舍區打架斗毆,酒后鬧事,損毀公物者處予5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正式職工待崗,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四、請銷假管理
(一)范圍
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休假均屬請銷假范圍
(二)請銷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得到批準后放能行假,事前請假需填寫《請銷假審批表》,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電話征得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批準,上班當日補齊手續。
2、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天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請分管領導批準;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主要領導批準。行假者所屬部門必須確保工作協調安排好,工作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方能準假。
3、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主要負責人批準。
4、凡請假者準假后將《請銷假審批表》等相關資料報綜合辦公室。
5、未按要求請、銷假,請、銷假手續不完善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假后第一個工作日辦理銷假手續。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職工扣100元,聘用人員扣50元。事假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每季度超過5天者,取消優秀員工評定資格。
(四)病假
1、員工因病需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就診后憑診斷證明再履行請假手續,州內就診時間不超過1天(以就診病歷或醫院相關證明為準)按出勤計算,超過1天按事假計算。
2、員工因病確需療養休息但又無須住院者,須出示醫院相關證明并征得相關負責人同意后方能準假。
3、員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4、員工因病住院請假5天以內(含5天)不扣減工資,超過5天的,每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5、病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時間不發放績效工資(聘用員工不發放完成任務獎勵)。
6、病假員工上班當日補齊請假手續,包括假條、住院證明、醫生建議書等一并交到綜合辦公室。
7、病假手續不完善的按事假處理。
(五)婚假
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節假日)。
(六)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準喪假5天。
(七)產假
1、婦女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為3-6個月產假,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2、男性職工其妻休產假時,可請不超過5天的護理假。
(八)探親假、公休假
員工探親假、公休假按國家及州局(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學合理安排,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經審批后方可休假。
五、監督管理
中心領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勞動紀律檢查。發現部門監管執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虛作假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或考勤人員責任,發現一次處予當事人100元罰款,相關人員未按時將考勤匯總到綜合辦的,處予部門考勤人員100元罰款。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5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后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1)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3)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4)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14、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5、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并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1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16、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7、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6
1、總則
1.1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違反公司規定的勞動紀律等制度,按本規定進行處罰。
1.2對員工較差的工作表現或不良的行為將采取正式口頭警告、最終書面警告、留用察看、降職、解除勞動合同五種違紀處罰方式。并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可根據其違紀情節進行經濟處罰。
2、工作要求
員工應準時上班,及時報告工作情況,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并能到達可接受的技能水準。應服從上級主管的命令,員工的工作行為不得損害公司的利益。
3、正式口頭警告
正式口頭警告,以書面形式確定,其副本放在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中,保存一年。
4、最終書面警告
4.1對于較嚴重的或重復的損害及不良行為,或連續表現差的員工,將會受到最終的書面警告。受到該警告的工作伙伴若工作表現沒有改進,或再有任何錯誤發生,將可能導致停職、停薪或者解聘。
4.2此記錄將在個人檔案中保存一年,兩次口頭警告可記一次最終書面警告。兩次書面警告將被解聘。
5、留用察看
5.1留用察看期限為六個月,在留用察看期間沒有薪金。受留用察看處1分的員工在察看期間,工作表現良好者,察看可按期解除;對錯誤認識深刻并有立功表現者,可提前解除;工作表現較差或再次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開除處分。
5.2處分決定歸入員工本人個人檔案中。
5.3降職員工違反紀律或工作表現欠佳,或對本職務無法勝任,嚴重影響工作進行,可受到降職處分。
6、解除勞動合同
6.1對于嚴重的處罰違規或表現差的員工可能會被解聘,所有的解聘都會有一個書面通知并遵循國家的有關法律。作為立即解聘的員工,公司將不再給予任何的通知期。兩次書面警告將導致解聘。
7、員工違紀,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6.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6.1.1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連續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以上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6.1.2員工在工作時間擅自脫崗二十分鐘以上一小時以內者為中缺,連續一個月內中缺累計3次以上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6.1.3員工遲到、早退、中缺在六個月內累計3次以上,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6.1.4無故缺席公司重要會議、集會、活動,情節較嚴重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6.1.5員工嚴禁班前酗酒或班上飲酒(因公務除外),違反規定未造成
2后果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扣罰200元。
6.1.6在公司內吵架、罵人,影響他人工作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扣罰200元。
6.1.7工作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光盤等或在電腦上聊天、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扣罰100元。
6.1.8不服從管理,不按規定執行未造成后果的,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6.1.9員工不得帶親友、閑雜人員等進入公司,違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對當事人扣罰100元。
6.1.10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能源、辦公用品及其他資財的浪費,情節較輕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扣罰100元。
6.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6.2.1曠工一次時間在兩天(含兩天)以內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6.2.2將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文件、資料等向外界借閱或贈送,未造成后果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6.2.3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違規侵占公司各類資源,情節較輕微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并扣罰300元。
6.2.4在公司內部傳播不利于公司的負面消息,或無任何證據和事實,造謠中傷、撥弄事非、破壞團結、損壞他人聲譽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并扣罰300元。
6.2.5違反公司工資保密制度,打聽、攀比工資,或泄露不應向其它人說明的管理級會議內容,未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6.2.6工作時間未按公司規定和要求進行工作,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一
3再疏忽不報、嚴重影響生產及工作進度者,予以留用察看處分。
6.2.7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能源、辦公用品及其他資財的浪費,情節較重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并扣罰300元。
6.3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1一年內曠工兩次(含兩次)以上或連續曠工兩天(不含兩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2員工打架斗毆、無理取鬧,無論何種原因,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3在公司駐地內聚眾鬧事、起哄,破壞公司聲譽者,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4員工酒后滋事,影響工作秩序,造成傷害他人身體或損壞公私財物等不良后果者,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5工作時間未按公司規定進行工作,消極怠工或擅自停工者,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6員工應服從公司工作分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7騙取病假或在休病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8違反公司工資保密制度,打聽、攀比工資,或泄露不應向其它人說明的管理級會議內容,造成工作泄密和不良影響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9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干私活或違規侵占公司各類資源,情節較
4重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10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利用公司資源兼職做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11利用工作之便,在采購、銷售或在處理廢舊物資等過程中,為個人或他人謀取私利,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賠償經濟損失。
6.3.12一年內受兩次書面警告及以上處分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違紀處理程序
7.1員工發生違紀現象,一律由其所在部門提交書面違紀事實,填寫《員工違紀處罰審批表》,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違紀事實審核、上報、做出處理決定并歸入員工個人檔案。
7.2書面警告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處理,所在部門按規定填寫“員工違紀處罰審批表”,并于處理后的三日內報人力資源部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7.3留用察看處分的給予或解除,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處罰審批表”,提出處理意見,人力資源部復核后,經公司各中心總監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7.4解除勞動合同,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處罰審批表”,提交違紀事實,人力資源部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各中心總監審核,征詢公司工會意見后,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7.5從證實員工違紀之日起,對違紀員工做出處理決定;開除處分不超過三個月,其他處分不超過一個月。遇特殊情況,可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適當延長處理時間。
5 7.6對違紀員工的違紀處理,事實要清楚,依據要準確。受留用察看(含留用察看)以上處分由人力資源部以文件形式形成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在形成后的三日之內送達受處分員工一份,并由違紀員工簽字;員工如果有不同意見,可在處分決定形成之日起七日之內,書面提出復議申請,由違紀員工直接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7.7對違紀員工提出的復議申請,人力資源部從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處理。
8、本制度與其它原有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7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三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斧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7條帆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9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1條的情形除外)。
第20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1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8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后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____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____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1
3、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1
1)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1
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1
3)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1
4)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1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1
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1
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1
4、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____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1
5、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并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X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X(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1
6、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1
7、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9
1.0目的
為規范對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提高全員勞動紀律意識,確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0管理部門及職責
3.1辦公室(人事培訓部)為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的職能部門,編制管理規定,并實施考核。
3.2各部門負責人須協助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及時反饋給人事培訓部。
4.0管理內容及規定
4.1出勤管理規定
4.1.1工作時間:按照公司各崗位工作時間準時出勤。
4.1.2出勤紀律
(1)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工卡。未按規定佩戴工卡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若工卡殘舊、破損、污染,憑舊工卡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換領,工卡遺失補辦每次扣款30元。
(2)員工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親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連班的崗位,其他員工必須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鐘打卡。未按規定次數打卡,按未出勤處理。
(3)員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機出現故障無法打卡時,須及時將考勤卡交權限責任人簽字說明。一般員工交部門負責人簽卡,經理助理級以上交分管領導簽卡,未打卡也未及時補簽者,按未出勤處理。
(4)嚴禁代(請)他人打卡,違反者第一次給予雙方扣發當月工資50元,第二次下浮工資一級的處分,第三次辭退處理。
(5)考勤卡如有遺失及時到人事培訓部補辦,補辦必須出具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失卡期間在崗的證明。
(6)嚴禁在考勤卡上亂涂亂劃,對打卡不規范,描寫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處理。
(7)員工必須按規定順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齊。未按規定插放者或自帶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規定上班時間或公司組織培訓及安排節假日值班無故不到崗或到崗后擅離者,視為早退或曠工。
(9)遲到、早退的有關規定: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30元。無故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罰款50元。無故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10)曠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處理,超過半天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兩天依此扣六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五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11)員工請假期間考勤參照4.2條款有關規定處理。
4.1.3相關規定
(1)人事培訓部定期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記錄于員工考勤卡上,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生效。
(2)員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訓部每月26日統一發放,并根據考勤卡、請假單、人員變動等情況審核統計當月員工出勤情況,呈各級領導審核批準后于次月三日前報財務一分部核發工資。
(3)公司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保安員滿勤天數界定為當月實際天數減去當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數,保潔員、綠化員、后勤人員滿勤天數。
(4)公司所有需輪班的部門,如工程維修部、經營部、客戶服務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將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領導審核后,于當月二十五日前報人事培訓部備案,作為考勤檢查的依據。排班情況若有變動,部門負責人須及時以書面形式知會人事培訓部。
(5)部門負責人須協助人事培訓部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將異常情況反饋人事培訓部。
4.2請休假管理規定
4.2.1請假程序
(1)員工先到人事培訓部領取《請假單》(附表1),按要求填寫并履行逐級審批手續后,由本人將《請假單》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訓部核實,待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離開公司。審批手續未結束離開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人事培訓部及時登記員工年度請假記錄于員工考勤卡。
(3)員工假期結束后首先到人事培訓部銷假,并取回考勤卡,然后到所在部門報到。凡未按規定到人事培訓部辦理銷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假期間因事不能按時上班,須請示部門負責人,得到同意后方可續假,并由部門負責人及時知會人事培訓部。續假結束后須于24小時內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或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超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2.2請假審批權限
(1)公司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員及后勤人員請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
(2)除上述人員的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經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三天以上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3)主管(包括工程師)以上干部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一天以上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4)部門經理助理以上干部請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5)任何人員請帶薪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4.2.3事假
(1)請三天以內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請,請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二十天。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得請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除外。
(3)事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為:本月全勤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X請假天數。
(4)當月事假超過五天或累計超過七天,扣發季度獎或年終獎的當月份額。
4.2.4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應出具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一天內免附證明),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員工請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如重病住院)除外。
(3)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時,可先由他人代請假,事后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病假證明。請假證明及手續不齊全者,按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與事假相同。
4.2.5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且符合國家《婚姻法》結婚條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請,婚假結束后,必須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結婚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三天以上的婚假,其余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二十天。
4.2.6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給予帶薪喪假三天。
(2)員工請三天以上的喪假,其余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十天。
4.2.7探親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探親假十天。
(2)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計發全額工資。
(3)員工休探親假,遇節假日及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不再順延假期。探親假不得與其他假期連休。
4.2.8法定假
(1)員工依法可享受的國家有薪法定假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勞動節三天(5月1日、2日、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節三天(農歷初一、初二、初三)。
(2)員工在法定假日期間加班的,按崗位基本工資的三倍計發加班工資,或給予同等天數的補休,補休后公司不再計發加班工資;補休原則上安排在當月休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規定執行。
4.2.9產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0工傷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1公假
員工參加與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培訓(如,物業管理崗位培訓)或參加國家規定的社會活動,經總經理同意后可享受公假,公假發給全額工資。
4.2.12員工請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報往返路費,遇節假日不再順延另計。
5.0考核辦法
5.1綜合勞動紀律依據員工出勤率、請假天數累計、違紀處罰次數實施考核。
5.2辦公室(人事培訓部)不定期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紀員工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附表2),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生效。
5.3各部門發現本部門員工違紀行為,由部門負責人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呈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人事培訓部備案。
5.4員工違紀行為經查屬實,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處罰或視情節輕重辭退處理。
5.5對每月累計違紀超過三次的員工,給予通報批評或根據違紀性質降級甚至除名。
5.6經審批后的《員工違紀處罰單》由人事培訓部留存。人事培訓部每月末統計匯總當月受處罰情況,呈總經理審批后,于次月3日前報財務一分部,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罰。
5.7員工勞動紀律考核記錄作為員工加薪、調職的重要依據之一。
6.0附則
6.1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6.2本辦法由人事培訓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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