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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 1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精神,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場長職責
1、認真貫徹黨路線、方針和政策,廉潔自律,勤政為民,辦事公道,獎罰分明,起模范帶頭作用。
2、全面負責并安排好場內各項工作和事務。
3、場長既要注重經濟效益,又要重視社會效益,保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步增長。
4、研究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調動起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并與檢疫人員密切合作,加強生豬屠宰檢疫,保證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二、副場長職責
1、在場長的領導下,有計劃地安排好每天的屠宰等工作,監督屠宰人員熱情服務,保證肉品質量。
2、要與檢疫人員密切合用,加強對生豬等禽畜的檢查,堅決防止出現死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3、負責造好各類登記冊,記載清楚每天進出的生豬等畜禽,避免混亂。
4、兼任好出納工作,配合會計記清現金帳、實物帳,做到帳實相符。
5、領導門衛、會計、屠宰人員等全場職工,搞好環境衛生,清除場內外各類臟物,保持場內外清潔衛生
6、負責安排好場內的防盜、防火、防疫等工作,否則造成問題,應負主要責任。
三、會計職責
1、服從場長的工作安排,搞好財務工作。
2、要自覺執行財務管理制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經得起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
3、對財務帳目要日記月清,保持帳帳平衡,帳實相符。
4、對每天所收的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不得攜帶在身或放在辦公室內,否則若發生失竊,由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5、財務開支必須經場長審批、簽字后方可支出報銷,不能私自開支,更不得借用、挪用公款。
6、要認真學習并運用《會計法》及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理財,管好全場財務工作,依據法律和財經紀律,拒絕報銷場長簽字而不合法的發票單據等。
7、認真負責財務工作,不能馬虎從事,否則,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四、屠宰人員職責
1、屠宰人員必須服從場長的安排,盡職盡責搞好屠宰。
2、凡是屠宰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用戶交給的屠宰任務,如果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影響用戶出攤賣肉,一切責任自負,并賠償其損失。若不負責任,造成胴體處理不佳,剃毛不凈、皮黃、皮爛等,應承擔責任。
3、必須保持自身及室內的清潔衛生,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清理各自的場所,保護好環境衛生。
4、應講文明,有禮貌,熱情服務,不能態度傲慢,出口傷人,若與用戶吵架三次或打架一次,即自動離職。
5、保護自己的所有用具,并按時清理爐灰出場。
6、嚴禁帶酒作業,上班時間不得酗酒鬧事,否則,造成的問題由自己負責。
7、下班時各自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五、門衛職責
1、服從場領導的安排,負責場內安全及周圍清潔工作,隨時打掃干凈場內的衛生,清除垃圾,堆放整齊。
2、要每天檢查豬舍內,配合檢疫人員,搞好消毒工作。
3、保證場內安全,不能出現失竊現象,如果失職造成被盜事故,由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4、每天登記進出生豬等禽畜的數量等,檢查豬舍,發現病畜及時向場長匯報,否則造成死畜,要負主要責任。
5、門衛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酗酒,若因酗酒而失職,責任由自己全部承擔。
6、要杜絕閑雜人員入場,并對進出人員的車輛進行登記,以備主管負場長檢查,確保場內安全。
六、畜禽檢疫檢驗制度
為了貫徹《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及《食品衛生法》,達到防病治病,清除病肉的危害,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搞好屠宰場的衛生,消毒及肉品檢疫工作,防止病肉上市,特作如下規定。
1、要對豬舍、屠宰間、急宰間、高溫處理及洗下水間,進行定期消毒、滅蠅等衛生消毒工作。
2、凡運到屠宰場的禽畜應在當日(即屠宰前)全部進行活體檢疫,包括測試體溫,臨床檢查和一、二類病的檢查等。
3、經檢查發現污染病時,檢疫人員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以防疾病傳播流行,若無法處理檢疫人員應立即報告防疫部門,并按規定處理。
4、宰后檢疫是宰前檢疫的補充,對屠宰后的生豬、牛、羊等胴體、內臟、頭、皮在分離時編匯同一號碼,以便查對檢疫。
5、屠宰后經檢驗發現傳染病或寄生蟲病,經高溫處理可以食用的,由檢疫人員在屠宰場負責人的配合下,親自監督送至高溫處理間,消毒處理后方可允許上市銷售。
6、若發現猖瘟豬肺疫等傳染病、寄生蟲病,經高溫處理仍不能消除對人體的危害時,由檢疫人員親自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
7、檢疫人員應對高溫處理和埋入地下的病肉記載清楚,以備有關部門檢查(要記清肉主、數量、來源、地點、證明人等)。
七、購銷臺帳管理制度
1、生豬屠宰必須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生豬購銷臺帳管理制度,確保肉品質量安全。
2、生豬購銷臺帳管理,按宰前生豬進場檢驗登記和宰后肉品出場登記分類進行。由檢疫人員和肉品交易人員具體落實。
3、凡進場屠宰的生豬,實行進場臺帳登記制度。
。1)進場屠宰的生豬數量、產地、免疫狀況、“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產地檢疫合格證”、“運宰工具消毒證”等,要嚴格審查登記。
(2)對不符合上述檢驗規定的生豬也要進行登記,要明確了解不符合屠宰規定的生豬去向,避免造成私屠濫宰,影響上市肉品質量。
。3)檢驗合格,符合屠宰規定的生豬,登記后發放《準宰證》進場屠宰;不符合屠宰規定的生豬,不得簽發《準宰證》,不準進場屠宰。
4、屠宰后的肉品,實行臺帳登記管理。
。1)詳細登記當日屠宰總數量以及合格或不合格肉品的數量。
。2)詳細登記當日肉品銷售經銷商名稱、地址等。
。3)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好處理意見及處理結果的登記。
。4)登記召回不合格肉品的數量及處理結果。
5、對違犯上述規定的責任人,要做出嚴肅的處理,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八、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1、生豬屠宰必須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屠宰加工生產技術標準,確保肉品安全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2、憑證宰殺。車間每天憑動物檢疫人員簽發的《準宰證》屠宰生豬。未經檢疫或檢驗不合格的生豬,不準進場屠宰。嚴禁宰殺病死豬、注水豬等,確保出場肉品檢驗合格率100%。
3、上市銷售的成品肉,必須加蓋肉品檢驗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質合格印章,如發現不合格肉品,按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1)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場上市銷售。若發現未加蓋“兩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場,必須當即向場長匯報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2)如發現未經檢驗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屠宰場要跟蹤追查,并一一召回,確保召回率達到100%。對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進行100%的無害化處理。
。3)由于生產技術原因,造成燙壞、打傷、劈斷等,在不影響肉品安全質量的前提下,車間主任要追查責任,視其情節,進行召回肉品或給予補償處理。
4、對不認真執行上述規定的責任人,要按規定嚴肅處理。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視其情節,追究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肉品品質檢驗制度
1、屠宰場必須按操作要求配備檢疫人員,做到宰前檢疫,宰后檢驗。
2、在活畜(禽)進場及屠宰加工的過程中必須有檢驗員在崗。檢驗員應按職責,依照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3、活畜(禽)進場時,宰前檢驗人員必須按國家標準對其進行檢驗,同時,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停食管理。
4、送宰時應簽發《宰前檢疫合格證》,《宰前檢疫合格證》必須明確屠宰的數量及種類,并進行登記保存備查。
5、屠宰車間必須按照《宰前檢疫合格證》登記的種類和數量進行屠宰。
6、急宰車間必須按照《急宰證明》進行屠宰。
7、宰后檢驗必須實行同步檢驗。
8、檢驗合格的產品必須加蓋肉品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并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9、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必須分類,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處理。
10、定期應對有害物質進行檢驗。
十、生豬進場驗收制度
為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出場肉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進入場的生豬必須具有免疫耳標。同時,重慶市酉陽縣區域外的出示“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運載工具消毒證”;重慶市區域內的出具“產地檢疫合格證”。另外,檢疫證明上要注明疫苗注射時間,凡不符合上
述規定的生豬嚴禁進入場區。
2、嚴禁病豬、死豬、傷殘豬進入本場。
3、種公豬、劣質母豬不準入場。
4、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場。
5、進入待宰圈屠宰的`生豬一般不準離場。確須離場者必須經嚴格檢疫、登記,當事人或衛檢人員簽字后方可離場,且不得二次入場。
6、運輸成品肉的車輛必須清洗干凈、蓋好遮蓋布,否則不準出場。
7、凡進入本場的運豬車輛必須消毒、登記后方可進場,經門口檢疫人員對所運生豬臨床無異常者燙號后方可進入待宰圈,有異常癥狀的活豬不予燙號,不得進入待宰圈,并按相關法規處理。
8、為方便活豬檢疫及管理,活豬進場進間定為夏季(5-9月份)下午4:00至次日凌晨2:00,其它季節為下午4:00至晚12:00。
9、本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場必須嚴格遵照執行,自覺接受農牧、商務、衛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一、家畜家禽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1、加強肉類產品源頭管理,建立嚴格的生產制度。建立健全屠宰企業進貨索證、檢疫檢驗和無害化處理等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生產。
屠宰企業必須改進和完善屠宰設施,全面實現機械屠宰、冷鏈式加工,在企業管理上逐步實行ISO系列及HACCP管理認證體系。
2、屠宰企業生產中必須做到:
。1)屠宰企業要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獸醫衛生檢驗和質量檢驗機構,配備考核合格的獸醫衛生檢驗及質量檢驗人員,具備檢驗工作所需的檢驗室、化驗室和儀器設備,并有健全的檢驗制度。
。2)嚴格按規定實施宰前、宰后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對出場的合格動物產品規范出證,同時加蓋獸醫衛生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并監督對檢出的不合格生豬及其產品全部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3)建立生豬產品出場證明制度,即產品出場證明由屠宰企業出具出場隨貨同行。出場證明內容包括: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數量、產品檢驗員、代碼、貨物配送市場、接收業戶姓名等。
3、生豬產品市場的管理:
(1)產品進銷質量管理。超市、專賣店、各農貿市場的主辦方或業戶應當有產品質量安全專門人員監督管理產品的進貨。產品必須從定點屠宰企業進貨;嚴格檢查驗收出場證明及“兩證兩章”;經營者對驗收發現的質量不符,標識不全的產品不能接收;對成產或銷售中的產品要建立質量管理現場巡查制度,產品售后責任。對已銷售的產品實行質量全面負責,對消費者的質量爭議,由市場主辦方實行先行賠付制度。
(2)進貨臺帳管理。市場要建立臺帳管理制度,對相對穩定的長期經營者要建立客戶經營臺帳;要建立生豬產品進貨過索證臺帳;對經營業戶市場準入執行情況建立檢查臺帳。
(3)售后服務。市場都要建立售后服務系統,設立服務臺或張貼服務承諾書,推行生豬產品安全銷售責任承諾,公示承諾服務內容,及時處理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質量投訴等問題,保證消費者一旦發現存在安全質量問題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妥善解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4)市場退出機制。市場要建立不合格生豬產品市場退出機制,對法規禁止銷售的不合格生豬產品或經營者有意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銷售劣質生豬產品的,必須堅決清退出場,并建立相應的肉類產品退出處理規定,對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的,實行市場經營者退出制度。
。5)全程追溯。對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采用掛“黃牌”及“紅牌”警示制度。各類市場的開辦者必須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警示牌,對場內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經營者進行公示并記錄在案。通過設立產品“質量監督牌”將肉類產品質量、來源等信息告知消費者,并通過肉品胴體上印記的編號或其他標識,對有質量問題的肉類產品進行生產、運輸、銷售全過程追溯。
4、對用肉單位的管理。建立統一的購銷臺帳,實行票證保全制度。飯店、集體食堂等餐飲單位要建立購銷臺帳,明確登記供貨方、渠道、數量、時間、證卡編號,并將原始供貨票證保留3個月備查。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 2
一、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GB/T17236—1998標準的要求,嚴格執行生豬屠宰操作規程。
二、宰前要求。待宰豬應來自非疫區,健康良好,有耳標,待宰豬臨宰前應停食靜養,宰前充分喂水;應將待宰豬噴淋干凈,豬體表面不得有灰塵、污泥、糞便;送宰豬應經檢驗人員檢疫合格,送宰豬通過屠宰通道時,應按順序趕送,不得腳踢、棒打。
三、屠宰操作規程。麻電致昏—刺殺放血—浸燙脫毛—開膛、凈腔—劈半(鋸半)—整修、復驗—整理副產品。具體操作要求按GB/T17236執行。
四、麻電操作人員應穿戴合格的絕緣靴、絕緣手套;電麻不得超過規定時間,放血部位要正,出血凈;頭、蹄、尾及內部要嚴格標準卸。脫毛豬要達到三無(即無毛、無血跡、無糞便),肉品胴體干凈漂亮,內臟、
肚、腸等要清潔干凈,其它小副產品及時回收、存放。
屠宰場生豬進場登記制度
一、屠宰場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收購和屠宰未經檢疫的、無檢疫合格證明的、無畜禽標識的、染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切實把好進場關。
二、對到場的生豬應詳細驗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外區縣生豬需查驗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外省市進滬生豬還需查驗指定道口簽章和進滬專用標志),核對生豬數量,查驗畜禽標識。
三、生豬進場時應檢查生豬的'健康狀況,若有途亡生豬,則必須在檢疫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若發現病豬,應及時報告駐場檢疫人員,根據檢疫人員的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四、嚴格按規定做好生豬進場記錄和信息上報工作,上報工作應由專人負責,及時準確、真實有效,確保可追溯性。檔案記錄保存2年以上。
屠宰場證章管理制度
一、屠宰場證章是指生豬定點標志牌、動物防疫合格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檢疫合格驗訖印章、肉品品質檢驗驗訖印章、無害化處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證、肉品品質檢驗人員資格等
二、堅持“一廠一牌”,定點屠宰場標志牌應懸掛在企業門前顯著位置。
三、實行一豬兩證兩章。出場生豬必須動物防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檢疫合格驗訖印章、肉品品質
檢驗驗訖印章齊全。
四、生豬屠宰技術人員和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憑證屠宰和檢驗。
五、加強證章使用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專人保管。不得偽造、涂改、買賣、租用、轉借證章。驗訖印章要保
持清潔,保證正常使用。發現印章有損壞的,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屠宰場證章必須齊全有效,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 3
一、企業主管負責人進行屠宰車間生產安排。
二、車間所有工作人員要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上崗。
三、屠宰加工的各個工序、環節必須嚴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藝和質量標準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更改操作規程。
四、管理人員和屠宰加工人員持有法定有效的健康證明。屠宰加工人員、化驗檢驗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規程操作生產,確保肉品的質量衛生。
五、對有傷病的生豬必須在急宰間由專人屠宰,檢疫、檢驗人員做好記錄并提出處理意見。
六、屠宰車間實行封閉式管理,非管理人員、屠宰加工人員、檢疫檢驗人員不得進入車間。
屠宰生產車間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人員上崗操作和在車間內停留。
七、燙毛、提升、劈半、鍋爐等崗位應指派工作責任時強的'人員進行操作、確保安全生產。
屠宰機械及電器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規程操作,確保人身安全,防止生產事故發生。
八、屠宰車間不得停放與生產無關的物品,車間使用的各種容器、工具、車輛、包裝材料等必須清潔衛生,用后必須清洗干凈,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加強刀具安全管理,持刀者應登記在冊,刀具不準帶出車間,使用后要加鎖妥善保存。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 4
一、屠宰場生豬進廠驗收制度
1、生豬到屠宰場后,檢疫人員要向送豬人員索取產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開具的檢疫合格證明,清點生豬、檢查耳標,經臨車觀察未見異常,證貨相符予以卸車。 嚴禁無產地檢疫證明、無耳標生豬進場。
2、卸車后,驗收員要逐頭觀察活豬的健康狀況,按照檢驗結果進行分圈、編號。健康豬趕入待宰圈,可疑豬趕入隔離卷。不同貨主、不同批次的生豬不得混群。
3、對查出的可疑豬,經過飲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復正常的可以趕入待宰圈,癥狀仍不見緩解的送往急宰間處理。
4、在檢查中發現烈性的傳染病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停止屠宰、運輸、上市,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5、生豬必須經“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檢測合格后,方可屠宰。
6、進場生豬在進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規定進行消毒。生豬卸車后,運輸車輛應進行消毒后離場。
7、檢疫人員應及時準確填寫《動物進場檢驗檢疫臺賬》,檢疫證明逐日收齊并按月裝訂保存。
二、生豬停食靜養管理制度
一、待宰豬臨宰前必須停食靜養不少于12小時。在生豬靜養期間要停食,宰前3小時要停止喂水。
二、保證生豬在待宰圈內享有充分活動空間,保持自然靜養狀態。
三、在生豬靜養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任何與生豬靜養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待宰圈。
四、生豬靜養管理人員定期對靜養生豬進行巡視,及時按規定處理疑似病豬、殘豬和死因不明生豬等不宜進入屠宰車間屠宰的生豬。
三、屠宰場肉品品質檢驗制度
檢驗人員上班前應配備好各種檢驗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進入工作崗位。工作完畢,對工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應以相關法律、規程為準則,認真履行肉品品質檢驗工作職責。
(一)、宰前檢查
1、待宰檢驗:生豬在待宰期間,檢驗人員要進行(靜、動、飲水)的觀察,檢驗有無病豬漏檢,并檢查生豬在待宰期間的靜養喂水是否按《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執行。
2、送宰檢驗:生豬送宰前(應報檢),檢驗(疫)人員還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認健康的,簽發《準宰通知單》。車間憑此證明屠宰。
3、急宰豬檢驗:宰前檢驗人員還負責急宰生豬的宰后檢驗工作。在檢驗過程中發現難以確診的病豬時,及時向企業質量管理部門報告,并進行會診處理。
4、督促工作人員對場地、車輛進行清洗、消毒,保持豬圈、車輛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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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宰后檢驗分為頭部檢驗、體表檢驗、內臟檢驗、寄生蟲檢驗、胴體初檢和復檢等。
2、嚴格實施肉品品質檢驗與屠宰同步進行的規定,檢驗各個部位,摘除腺體和有害物質。仔細檢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產品質量,做到毛凈、血凈、糞污凈。
。ㄈ、宰后檢驗結果處理
1、對經檢驗合格的肉品,檢驗人員應及時開具檢驗合格證;對檢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組織器官等物料,按《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的規定,分別蓋上相應的檢驗處理印章,送到指定地點進行無害化處理。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嚴禁出廠。
2、檢驗完畢后,及時做好檢驗結果、不合格肉品處理情況等的臺帳登記。
四、“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檢測制度
一、企業必須有滿足日常檢測需要的工作場所及實驗室,并應保持光線 充足,通風良好,室內環境整潔,基本設施齊全。 實驗室必須配備能滿足檢測工作需要的檢測人員和審核人員。
二、檢測人員能獨立完成樣本的采取和檢測等工作。
三、必須建立“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檢測臺帳,并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檢測設施、器材、記錄等都要專人妥善保管。
四、生豬屠宰前必須進行“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檢測,并實行每批必檢制度。
五、檢測結果應在屠宰場內固定場所以醒目方式對外公示。
六、應自覺接受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檢測工作開展的檢查、指導。
五、青州市屠宰場屠宰車間管理制度
一、車間所有人員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上崗。
二、屠宰加工過程中的.各工序、各環節必須嚴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藝和質量標準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更改操作規程。
三、屠宰加工技術人員須經市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格按規程操作生產,確保肉品衛生質量。肉品品質檢驗人員須經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著裝上崗。嚴格按規定把好肉品衛生質量關。對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豬肉、內臟等,及時作出判處,并督促車間作好無害化及銷毀處理。質量檢查人員必須認真查驗各環節、各工序的加工質量情況,如實填報記錄臺帳,發現問題及時指出,督促改進,并向有關負責人匯報。
四、屠宰生產車間實施封閉式管理,非車間管理人員、屠宰加工技術人員和獸醫衛生檢驗人員不得進入車間。屠宰生產車間嚴禁吸煙,禁止醉酒人員上崗操作和在車間內停留。
五、燙毛、上機、劈半等工序是現場管理重點,要指派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操作,以確保產品質量。屠宰機械及電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程序操作,確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機械事故發生。
六、機修工、電工必須全程跟班上崗,發現機械設備故障及時搶修,每天生產完畢須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第二天正常生產。
七、屠宰車間內不準停放與生產無關的各種車輛及雜物,車間使用的各種容器、工具、車輛、包裝材料等必須清潔、衛生,用后必須清洗干凈,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八、加強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準帶出車間和更衣室,持刀者應登記在冊,下班后應加鎖保存。
六、青州市屠宰場消毒管理制度
一、必須設置專門的消毒物品儲藏間,配備一定數量的常用消毒藥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藥品和消毒工作須有專人保管和負責,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消毒時間:經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徹底性消毒
1、經常性消毒:每天或每班次工作完畢,對生豬待宰間、過道、生產車間、工具、用具及運輸車輛進行常規消毒。
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進行全場消毒一次,二、三季度應增至每周全場消毒兩次。
3、徹底性消毒:對發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現烈性的傳染病時,應立即封鎖現場并進行徹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
1、消毒液應選擇符合國家規定的、對病原體敏感的的消毒藥。
2、消毒池內的消毒液必須每天更換,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3、配制消毒液時,其用量和濃度必須準確,隨配隨用。不得隨意對不同的藥品混合配制。
4、消毒液要有足夠的時間與被消毒物接觸,不能邊消毒邊沖洗。
5、藥液一定要攪拌均勻,噴射必須普遍全面,不留空白點。
6、在消毒時必須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膠鞋等防護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時清洗干凈。
七、青州市屠宰場衛生管理制度
一、加工用水應符合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執行,每年委托法定檢測機構檢測不少于兩次。
二、入屠宰車間,必須穿著工作服、工作鞋上崗。必要時穿戴工作帽和手套。屠宰技術人員必須堅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健康證明。
三、工作結束離開工作場所時,必須脫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內。嚴禁穿著工作服、工作鞋出廠。
四、嚴禁閑雜人員進入生產車間。外來參觀者應有廠部人員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進入。
五、進出生產車間的人員、車輛必須從消毒池中通過。
六、車間內不準吸煙,飲水和隨地吐痰。
七、保持廠區內清潔衛生,無污水、血漬、污物積聚。每天生產完畢,必須對工具、用具、設備和運輸車輛進行清洗,對生產場地和包干區的衛生區域進行打掃、清洗。
八、每周進行一次大掃除,徹底清掃、沖洗地面、排水溝和四周墻壁,不留衛生死角。
九、接觸肉品的工具、用具、設備和車輛,在消毒后必須用飲用水徹底沖洗干凈,除去殘留藥物后,方可使用。
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廁所及公共場所要每天打掃、清洗,保持清潔衛生。
十一、生產車間和其他工作場所的廢棄物必須隨時清理,并及時用不滲水的專用車輛運到指定地點進行無害化處理。
十二、定期進行滅蠅、滅蚊、滅鼠等除害工作。
八、產品出廠及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
一、生豬產品經檢疫檢驗,加蓋產品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后方可出廠。
二、上市銷售的成品肉,如發現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按下列要求進行
處理:
1、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廠上市銷售。若發現未加蓋“二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廠,必須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2、如發現未經檢疫檢驗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屠宰廠要跟蹤追查,并一一召回,確保召回率達到100%。對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在檢疫人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3、由于技術原因,造成燙壞、打傷、劈斷等,在不影響肉品安全質量的前提下,視其情節,進行召回肉品或給予補償處理。
九、青州市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 對病害生豬或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配備相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對下列生豬或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1、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動物疫病的生豬;
2、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檢驗確認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
3、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或者生豬產品。
三、動物發生疫情時,無條件配合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要求處理病死、染疫或撲殺的同群生豬及其糞水、墊料等污染物。
四、生豬糞水經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無害化處理,達到標準后排放。
五、認真做好病死生豬和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記錄。
十、青州市屠宰場設備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制訂的設備管理規定,制訂各類設備的操作規程,對設備進行編號、分類、建立設備檔案。
二、企業要取得液氨、特種設備使用和消防驗收等安全生產資質。涉氨企業液氨使用、建筑消防通過驗收,鍋爐、高壓容器、安全閥等特種設備使用企業通過有關職能部門登記備案。
三、重點設備實行定人、定點的辦法重點加以管理,并詳細記錄其使用和維修保養情況,最大限度發揮設備效能。
四、堅持維護為主、修理為輔的原則,保持設備的清潔、整齊,做好設備的潤滑、防腐等安全措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徹底檢查,確保企業設施良好運轉。
五、嚴格執行維修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巡回檢查,尤其是設備、傳動構件、板帶等易損部件有無銹蝕、破損,如一旦發現設備故障應立即報告,同時組織搶修。
六、加強與操作人員的聯系,不斷地給操作人員強調操作要點,以減少設備故障,使操作人員能做到“四懂”(懂結構、原理、性能、用途),“四會”(會使用、保養、檢查、排除常見故障),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七、做好設備及其備件、配件的領用、保管工作,帳實相符,臺帳、報表完整、齊全。
八、做好設備的計劃檢修工作,確定檢修的范圍、程序、費用的預算等工作。建立完善的設備技術檔案,對所有的技術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類、保管。
九、對廠區環境、廠區道路、廠房墻體、廠區場地的廢舊設備、廢棄物每月進行檢查,發現有礙屠宰加工衛生安全情況的,應及時進行維修保養及清理。
十一、青州市屠宰場票證臺賬管理制度
一、企業、車間的所有票證、單據、印章由專人負責,嚴格管理,不允許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配備檔案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專門檔案室,完善生豬進廠臺賬、生產記錄、肉品品質檢驗臺帳、“瘦肉精”檢測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衛生消毒記錄、產品出廠臺賬等7項臺賬記錄,形成從生豬收購到產品出廠完整的記錄檔案。
三、按《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要求,使用國家統一規定的檢疫檢驗驗訖印章。
四、凡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產品出廠,應開具有效的檢疫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做到證物相符。
五、各相關崗位人員做好生豬進場驗收和宰前檢驗記錄、屠宰準宰登記、違禁藥物檢測抽樣單、違禁藥物檢測記錄匯總、屠宰檢驗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表、屠宰肉品交接單、屠宰肉品出廠銷售記錄、動物衛生防疫消毒記錄的登記,及時匯總、上報。
六、做好票證臺帳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 5
一、活豬進屠宰場(廠)后,檢疫人員要向送豬人員索取產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開具的檢疫證明、運輸車輛消毒證明,清點生豬、檢查耳標,經臨車觀察未見異常,證貨相符予以卸車。
二、卸車后檢疫人員必須逐頭觀察活豬的健康狀況,按照檢驗結果進行分圈、編號:健康豬趕入待宰欄,可疑豬趕入隔離欄,病豬和傷殘豬送急宰間處理。發現烈性的傳染病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三、對查出的'可疑豬,經過飲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復正常的可以趕入待宰間,癥狀仍不見緩解的送往急宰間處理。
四、調入的生豬必須從非疫區采購。
五、生豬宰前必須經非洲豬瘟PCR檢測合格后,方可宰殺。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 6
1、生豬到屠宰場后,檢疫人員要向送豬人員索取產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開具的檢疫合格證明,清點生豬、檢查耳標,經臨車觀察未見異常,證貨相符予以卸車。嚴禁無產地檢疫證明、無耳標生豬進場。
2、卸車后,驗收員要逐頭觀察活豬的健康狀況,按照檢驗結果進行分圈、編號。健康豬趕入待宰圈,可疑豬趕入隔離卷。不同貨主、不同批次的生豬不得混群。
3、對查出的`可疑豬,經過飲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復正常的可以趕入待宰圈,癥狀仍不見緩解的送往急宰間處理。
4、在檢查中發現烈性的傳染病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停止屠宰、運輸、上市,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5、生豬必須經“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檢測合格后,方可屠宰。
6、進場生豬在進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規定進行消毒。生豬卸車后,運輸車輛應進行消毒后離場。
7、檢疫人員應及時準確填寫《動物進場檢驗檢疫臺賬》,檢疫證明逐日收齊并按月裝訂保存。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 7
一、質檢部負責畜禽產品屠宰和肉品品質檢驗工作,負責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各項規章制度應當上墻公示。
二、質檢部應當按照畜禽產品屠宰、檢驗操作工藝,制定工藝流程圖,并上墻公示。
三、質檢部應當按照相關的國家標準,對各個屠宰、檢驗環節,制定關鍵點指導書(或企業標準),同時結合生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改指導書(企業標準)。
四、應當明確各個屠宰操作及檢驗環節的責任人及職責,將各個屠宰及檢驗環節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
五、各屠宰、檢驗環節工作人員失誤,造成肉品質量下降或者影響肉品質量衛生安全的,應當給予警告處分。并對其進行重新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對企業造成重大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對質檢部負責人給予警告處分。
六、復檢員負責填寫《宰后檢驗登記記錄》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登記記錄表》。
七、對在屠宰、檢驗過程中,發現疑似傳染性疾病的,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進行會診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 8
一、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包括《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無害化處理印章、種公母豬晚閹豬專用印章、《種公母豬晚閹豬專用檢驗證》。
二、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應當有專人負責保管,按照肉品品質檢驗結果,分別出具相關標志。
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種公母豬晚閹豬專用檢驗證》應當留有存根,存根數應當與《宰后檢驗登記記錄表》相符。
四、嚴禁將肉品品質檢驗標志放任給屠宰業戶自行出具。
五、嚴禁買賣、租借、轉讓肉品品質檢驗標志。
六、對于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的,將給予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違反第五項規定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進行依法處理。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 9
一、大隊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對湞江區所有農貿市場、餐飲行業、集體伙食單位、賓館、超市、肉類制品加工企業鮮豬肉品以及外來冷鮮(凍)肉品銷售加工的監管執法等工作;
2、聯合工商、動檢、公安、衛生、質監、鄉鎮等部門和單位進行常年性的行政執法,打擊取締湞江區私屠濫宰行為;
3、在區商務局的授權下,實施對市機械化生豬定點屠宰場的管理和屠管執法費的收取,對定點屠宰加工、服務、市場供應等環節的協調,確保肉品供應不斷檔、不脫銷,維護好市江北城區肉品市場經營秩序;
4、采取多種途徑開展生豬定點屠宰法律、法規政策宣傳;
5、完成區商務局、區屠管辦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司機工作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保證安全駕駛;
2、上車前下車后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防止車輛帶病帶傷運行;
3、非經批準,車輛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4、經常保持車內外干凈整潔;
5、需要接送隊員時,盡量選擇比較“優化”的線路,且保證按時安全到達目的地。
駐宰場收費組工作職責
1、負責定點屠宰場的收費、統計、繳庫等工作;
2、搞好定點屠宰場的情況綜合,協助宰場搞好場內生產交易秩序;
3、收費人員每天必須如實、詳細記錄生豬進欄、宰量的臺帳和統計。每天向大隊辦公室報告宰場生產、加工、交易收費、宰量較大異動等情況;
4、收費票據、現金由專人負責保管,交接班時必須清點票據,現金相符,按要求及時入國庫;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隊員工作職責
1、服從領導,一切行動聽指揮;
2、自覺遵守大隊的各項規章制度;
3、隊員必須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
4、積極參與執法行動,且行動中互相保護、互相照應,注意安全;
5、積極收集與工作有關的信息,重要信息及時向中隊長報告;
6、完成大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各項制度
一、執法隊員管理辦法
1、全大隊人員必須自覺加強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接受執法大隊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管理。
2、嚴肅紀律,從嚴治隊,嚴格遵守“七個嚴禁”、“兩個開除”。
七個嚴禁:
①嚴禁接受屠商或屠商委托人的請吃、請釣、請跳等活動;
、趪澜邮芡郎痰亩Y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找屠商買肉不給錢或低于進貨價給錢(未超過50元人民幣/次不認定);
③嚴禁私分罰沒物品(肉、刀具等)和變現款;
、車澜习鄷r間飲酒;上班之前飲酒,到上班時仍胡言亂語、臉色緋紅、酒氣較濃(三個條件滿足二個)或醉臥不醒,認定為上班飲酒(公務接待和大隊集體活動除外)。
、輫澜话匆幎ㄍ7艌谭ㄜ囕v或不經批準公車私用;
、迖澜罱Y派,搞小團體、小動作或行動中不聽從指揮,臨陣脫逃;
、邍澜笆、進京、違規到市里上訪。
二個開除:
①通風報信、泄密者,一經查出,立即開除;
、谝粋月內二次違反“七個嚴禁”之一者或一年內累計三次違反“七個嚴禁”之一者給予開除。同時,對違反“七個嚴禁”之一一次者,罰款500元。
3、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嚴格請假、銷假制度。中隊休息由各中隊長統一安排,因病或特殊事由需請假,必須事先報告,一天之內由中隊長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一天以上報大隊長批準,大隊開展聯合整治行動時,原則上全體隊員不允許輪休或請假。大隊領導班子成員因事請假必須報分管局長批準。凡化整為零請假,一個月內中隊長對同一個人請假批準權限不得超過2次,以后當月每一次請假必須經大隊長批準,否則視為曠工一次。中隊長超權限批準一人/次的視為請假隊員和中隊長各曠工一次。副大隊長負責監督。
各中隊一次出隊工作時間不得少于如下規定:
、偻砩习它c至次日凌晨5點集合的,車接送,從集合時間起不得少于3小時或完成一次預定任務;
、5點以后至7點半集合的,車接不送,從集合時間起不得少于4個半小時或完成一次預定任務;
③7點半以后集合的,無車接送,從集合時間起不得少于4個半小時;
、芊稚衔缦挛缍螆谭ǖ.,無車接送,工作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
4、執法大隊隊員的考勤由各中隊長負責,每月報辦公室審查考核,上班出隊遲到、早退、開會遲到、開會接聽手機一次各扣發當事人當月工資10元;凡未經請假無故缺勤或上班遲到30分鐘以上或曠工一次者扣發當月工資100元。
5、執法票據和案件材料書寫必須字跡清楚、工整、不準漏項、挖補、涂改、撕毀,使用日期章蓋戳時應日期準確,字跡清晰,票據填開后應簽上本人真實姓名和執法證號。未按規定操作給大隊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經濟損失者,將對經辦人嚴肅處理(包括經濟處罰、組織處理、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6、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執法形象。執法大隊收繳、罰沒物資的扣押、拍賣,都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罰沒款項或繳款收據由中隊長于當日上交大隊辦公室(特殊情況于次日上交)。凡貪污、挪用、隱瞞所收款項者,一經發現,將分別給予一倍至二倍的罰款,并責令公開檢查,數額在200元以上者,報區商務局對當事人(中隊長)給予撤職和紀律處分;數額一次或累計超過500元以上者,給予當事人(包括參與人)三倍以上罰款,并處撤職等紀律處分。
7、中隊在日常執法或打私出隊集合時,隊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等候,超過規定時間車輛不予等候(等候時間不能超過5分鐘),否則,按《執法隊員管理辦法》第4條處理。
8、駕駛員不按規定時間接人或出車,每遲到10分鐘罰款10元,依此類推。
9、實行待崗制度,半年一次,一次一人一月,由各中隊推選1名,全體隊員投票決定,待崗人員待崗期間只發給650元的基本生活費,其它補助不予享受,本條從本規定實行一個月后開始執行,今后在半年初執行。
10、執法人員工作業績突出、年終經民主評議為先進工作者,大隊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有突出貢獻者,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11、全體隊員必須保持二十四小時通訊暢通,否則,因關機或未接聽到而誤事,按《執法隊員管理辦法》第4條處理。
三、執法大隊暫扣物品財務處理程序及罰沒款制度
1、處理原則: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2、適用法律: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
3、沒收肉品等副產品必須依法履行程序,由本中隊按相關規定負責全程處理。
4、屠商來大隊接受處理時,由該中隊負責接待,并向屠商解釋、宣傳政策、法規,做好調查詢問筆錄。
5、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沒收物品,當場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沒收物資收據,并向屠商講明沒收的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所享有的權利,并請屠商簽字或留置送達。對于適用一般程序的,立案查處,配合大隊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作送達生豬屠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告知書。
6、沒收物資進行公開拍賣,任何人不得說情,如因特殊情況或有需從輕處理之情節的,須經大隊領導同意,經辦人員無權擅自做主。
7、嚴格罰沒款的管理:
(1)本制度所稱罰沒款是指對管理范圍內私屠濫宰的屠工以及市場、餐飲、團體、超市、鹵臘制品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的罰款以及沒收物品變現款等。
(2)所有收費款項實行統一管理,分類核算。辦公室負責收款和上繳管理工作。
(3)辦公室應認真執行資金收繳、結算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在當月底前必須與執法中隊核對繳庫數額。
(4)辦公室要加強所有收費的監督管理,堅決杜絕資金體外循環,維護資金安全。
四、車輛管理制度
1、大隊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并負責督促駕駛員精心養護車輛,定期檢查駕駛員行車日志,包括定時清潔車輛、更換添加各種潤滑油、水箱用水和正常檢查車輛線路、儀表等,督促駕駛員認真遵守大隊本制度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定期組織駕駛員安全生產學習班,杜絕各類安全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證執法車輛的正常使用;
2、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行駛,駕駛員必須按大隊的要求,收隊后在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因個人因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違章罰款造成事故和車輛被盜的經濟損失,遺留問題由駕駛員負全責,大隊根據事故程度、影響情節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因不可避免的因素發生車禍事故的,按交警部門事故處理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書》處理;
、偕米猿鲕嚮蛭唇浥鷾蕦④囕v交給他人駕駛的,第一次取消駕駛員駕駛津貼,并給予口頭警告批評,通報全大隊。
、谏米猿鲕嚮蛭唇浥鷾蕦④囕v交給他人駕駛的,第二次給予調離駕駛員崗位和待崗一個月的處理(待崗期間取消一切補貼,只發基本工資,標準為650元)。
、垡蛏米蚤_車造成的車輛損失、人員傷亡的車禍事故,按交警部門《交通事故認定書》,承擔法律責任,并且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以及造成人員傷害的(包括經濟、法律責任)善后處理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④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保管不善發生車輛損失和被盜,由駕駛員負全責(全額賠償)。
3、駕駛員必須按照規定做好每天的行車記錄(含行車公里數、交接車時間、用油情況、保養維修情況、公務和私人用車情況等),每周一交大隊辦公室檢查審核,凡未按要求填寫記錄者,第一次給予駕駛員口頭批評,第二次扣除當月駕駛員駕駛津貼;
4、大隊車輛用油(汽油)使用統一的加油卡,因特殊情況,經請示同意后方可在其它加油站加油,但一次不得超過100元。嚴禁弄虛作假給私車或給外單位車輛加油,否則,一經查出將給予駕駛員三倍的罰款;
5、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證車輛的清潔衛生,按大隊要求在指定的洗車場每周洗車不得少于兩次,每月末視情況更換一次機油、機油格,定期檢查按行車客觀要求更換、補充剎車油、離合器油、水箱水位,并做好原始記載,少一次罰款10元,因未按要求經常檢查和未做好上述工作造成機械損壞和事故者,一切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并視情節和問題的嚴重程度給予必要經濟和行政處罰;
6、各中隊車輛必須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正常休息固定安排在周六或周日,由辦公室指定代班司機開車。司機因其他事由需要請假的,必須提前一日向大隊長報告,經批準后由辦公室安排代班司機;
7、駕駛員必須按規定經常檢查并掌握車輛狀況,發現車輛故障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經大隊長同意后由辦公室填寫《車輛維修單》,到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修理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8、內部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在城區內須報請大隊長同意后方可使用,原則上杜絕執法車輛非因公使用出市城區(市江北城區),因特殊情況使用者須報請分管局長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則視為擅自出車(按《車輛管理制度》第2條第二款處罰,下同);
9、外部人員需要借用大隊車輛須報請分管局長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則視為擅自出車,并按擅自出車處理;
10、節假日休息期間各中隊車輛必須按大隊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鑰匙交由大隊辦公室保管。因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的視為擅自出車。
五、屠宰執法舉報獎勵制度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鼓勵社會各界及其個人對不法行為進行舉報。
根據舉報情況,對舉報事實查處核實后,給予舉報人不少于200元現金的獎勵。由辦公室辦好手續經大隊長初審簽字,報分管局長審批,然后由經辦人直接發給舉報人,大隊將對舉報人保密。
六、報帳審核、審批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有效控制經費支出,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收支兩線平衡原則,制定本制度:
1、大隊各類經費收支由出納員統一管理、統一支出;
2、大隊所有經費支出采取由分管局長一支筆審批制度,除車輛加油外,日常開支須事先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同意后方可開支,事中、事后報告不予報銷。所有報帳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真實性、合法(規)性、完整性,由經辦人寫明事由、簽名,經大隊長簽字證實,報帳時須經商務局分管局長簽字審批;
3、出納每月將大隊收支狀況出報表,分送有關領導,并由大隊長在隊務會上通報,以增加透明度;
4、出納員對真實、合法、完整、手續齊全的報帳憑證應按領導批示給予及時辦理,對不合法(規)或手續不全的報帳憑證應拒絕辦理。
七、學習培訓制度
為了提高全體隊員的整體素質,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大隊建設成為一支素質高、思想好、作風硬、團結和諧的隊伍。
1、認真學習時事政治,用政策、法律、法規指導我們的思想和工作;
2、加強對日常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學習,準確把握。通過學習,提高執法人員分析案件、依法辦案的能力,增強法紀觀念,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水平;
3、法律法規培訓時間安排:每月一次政治學習,每年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法制培訓學習。
八、會議制度
1、隊委會議:由大隊領導班子和黨支部成員參加,主要研究大隊組織人事、獎勵處罰和其它重大事宜,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由大隊長主持;
2、隊務會議:由大隊領導班子和全體中層骨干參加,由各中隊、辦公室及宰場收費組負責匯報工作情況,分管大隊長提出意見或建議,由大隊長主持。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臨時召開;
3、中隊會議:由各中隊中隊長主持召開,各中隊全體隊員參加,主要是總結本中隊近期工作,布置下階段工作。大隊分線領導列席中隊會議并予以指導;
4、全體隊員大會:由大隊長或書記主持,每季度必須召開一次。進行全面總結半年工作,布置后半年工作,表彰先進,提出改進工作的方案和決定,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為規范屠宰車間員工的行為,確保生產安全、產品質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屠宰車間所有員工。
三、員工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認真執行生產操作規程,確保產品質量和生產安全。
3.愛護生產設備和工具,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4.保持工作區域的清潔衛生,及時清理垃圾和廢棄物。
5.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和學習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6.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7.服從領導安排,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安全管理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各種設備和工具。
2.嚴禁在車間內吸煙、玩火、使用明火等危險行為。
3.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確保設備運行安全。
4.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5.員工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口罩等。
五、質量管理
1.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
2.加強對原材料的檢驗和管理,確保原材料質量合格。
3.嚴格執行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措施,如自檢、互檢、專檢等。
4.對不合格產品要及時進行處理,不得流入下一道工序。
5.定期對產品質量進行分析和總結,不斷改進生產工藝和提高產品質量。
六、衛生管理
1.員工必須保持工作區域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和消毒。
2.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規,不得在車間內吃零食、喝飲料等。
3.對生產設備和工具要定期進行清洗和消毒,確保衛生安全。
4.加強對廢棄物的管理,及時清理和處理垃圾和廢棄物。
5.員工必須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換衣服。
七、考勤管理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
2.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3.曠工將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處罰。
4.加班必須經領導批準,并按照公司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八、獎懲制度
1.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工作認真負責、表現突出的員工,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員工,將給予批評和處罰。
3.處罰分為警告、罰款、降職、撤職、開除等。
九、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了規范屠宰車間員工的行為,確保屠宰操作的安全、衛生和高效,提高產品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屠宰車間所有員工。
三、員工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認真執行屠宰操作規程,確保屠宰過程的安全、衛生。
3.負責對屠宰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4.對屠宰后的產品進行檢驗,確保產品質量符合標準。
5.保持車間內的環境衛生,定期進行清潔和消毒。
6.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和學習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四、工作紀律
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工作期間必須穿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工作帽,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3.嚴禁在車間內吸煙、飲酒、吃零食等。
4.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流程。
5.愛護車間內的設備和設施,不得故意損壞或私自挪用。
6.保持車間內的安靜,不得大聲喧嘩、打鬧。
7.服從上級領導的安排和指揮,不得頂撞上級領導。
五、安全管理
1.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3.定期對屠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進行維修。
4.在操作過程中,要注意防止刀具傷人、設備傷人等事故的發生。
5.車間內要保持通風良好,防止有害氣體積聚。
6.嚴禁在車間內使用明火,如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六、衛生管理
1.員工必須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換衣服。
2.車間內要保持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和消毒。
3.屠宰設備和工具要定期進行清洗和消毒,確保衛生安全。
4.對屠宰后的產品要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處理,確保產品符合衛生標準。
5.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在車間內堆積。
七、考核與獎懲
1.公司將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工作表現、業務水平、安全衛生等方面。
2.對表現優秀的`員工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表現不佳的員工將給予批評和處罰。
3.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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