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員工管理規章制度7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廠員工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廠員工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相關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為區分。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
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組的出勤情況報給人事部門,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準并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
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
工作時間內,除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系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并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
第八條
上班后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須離崗者,須經事先申請經批準登記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每5次請假離崗按曠工1天處理。
第九條
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廠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干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
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吵口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打卡后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進入車間前,須換好防靜電服(鞋),將鑰匙、手機等物品放進與廠牌編號一致的保險柜,確保產品質量。
第十二條
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非上班時間員工不得私自進入車間,車間內劃分的特殊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線上,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
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
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并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后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
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物料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七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第十八條
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九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并簽字后更改。
第二十條
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儀表儀器、電腦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
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并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
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修理員在維修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 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之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二十五條
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生產配件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六條
下班時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當日值日生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并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值日生及車間主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后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組當日值日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條 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需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
第二十九條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并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 員工考核
第三十條 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組長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一條 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制訂、解釋并檢查、考核。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xxx年9月1日起施行。
工廠員工管理規章制度2
為增強工廠員工的責任感,提高員工的積極性,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職與選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創新精神。
3、所有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并遵守公司和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法規。
4、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經人事行政部培訓,并且在本員工管理制度上簽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后,方可上班工作。
5、新進生產線員工入職后1-7天為試工期,試用不合格辭退,無工資發放。入職后的生產線員工按目標產能制計時,第二個月計件,多勞多得。非生產線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上加班的加班時間依工作內容定。遇有特殊情況,或者遇時間調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俦緩S實行指紋識別打卡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诼┐蚩ǖ,填寫補卡申請,部門主管簽字證明,由廠長最終簽字生效,否則作曠工處理。遇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應填寫補卡申請,在24小時內交由廠長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作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與曠工:
、龠t到/早退: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做好工作前的準備,不得遲到/早退。未按時打卡上班算遲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遲到/早退的處罰:遲到/早退每1分鐘罰款1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蹠绻ぃ哼t到或者早退30分鐘(含)以上者算曠工,30分鐘以上至4小時算曠工半天,4小時以上者算曠工一天。曠工半天,扣罰一天半工資;礦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計件員工罰款時,按公司標準工資進行扣除),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計一個月曠工五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不發工資。
3.請假
1)請假程序:請假需本人填寫請假單,由工廠授權人員簽字同意后,方可生效。文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具有職務代理人簽字。生產線員工請假簽至主管,管理人員請假簽至廠長;職員請假必須逐級簽核,不準越級請假。凡是請假人員需以簽字同意之日起執行。員工請假必須需寫請假條,經批準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下需經主管批準,并事后補寫請假條,廠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醫院或指定的'醫院開具之《病歷單》,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進廠未滿一年者不可請超過三天之事假;進廠滿一年者方可請長假,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請一次長假。無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過12天。
4)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5)員工請長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員請長假需提前十天。請假最小時數為兩小時,不足兩小時者以兩小時計算,八小時為一個工作日。所有請假單必須經相關人員簽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則以曠工論處。員工請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將推遲一個月發放工資。
4.考勤獎勵:每月對按時上下班的員工實行全勤獎,每月未遲到,早退,曠工,并未請假的發放全勤獎50元。
5.加班
因生產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時,各部門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么時間加班,加班多少小時等。安排加班時,各部門需在當天下午15:30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準后方可生效。無經核準加班其加班工時無效。如因職務及工作需要,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之加班安排。各部門必須如實記錄員工加班工時,若發現少記或多記,主管連帶處分。所有加班工時無效。
6.調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如停電等,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調休安排。這也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
三、離職規定
離職規定分為四種:辭職、辭退、開除、自離。
1、辭職
1)滿試用期的所有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辭職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經拉長、部門主管、廠長簽核同意后方可生效。管理人員和文員級以上人員最終須經廠長核準同意后方可有效。主管級人員由廠長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有效。并在離職前交接好工作,在約定日期領取工資。
2)新進員工工作未滿半個月即辭工的,扣罰全部工資;急辭工的,扣罰一個月工資。
2.辭退(解聘)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1)工作散漫,屢教不改、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多次違反工作、廠規廠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者。工作生產怠工,影響生產進度而不能保證客戶交期,導致公司信譽、經濟受到損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收取回扣者。散布不利于公司言論,影響和打擊報復公司人員的工作、生產積極性者。破壞公司公共設備設施和財產者。泄漏公司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文件和其它相關機密者,嚴重送司法機關和處理。
3)公司歇業、轉讓、業務緊縮、虧損,不可抗力需暫停工作或生產一個月以上時。公司因生產技術變化,有必要減少員工而無適當工作可提供安置時。
4)員工經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職務工作生產,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職務時。不服從工作安排,導致生產工作無法完成或滯后者。記大過而無改正者。
5)辭退單由拉長填寫,經部門主管、廠長簽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辭退人員原則上將不再予以錄用,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公司將依法追糾賠償。
3開除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1)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者。偷盜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泄露公司機密者,打架斗毆者,在宿舍內或上班時間賭博、酗酒或吸毒等。
2)開除人員之辭退單由部門主管填寫、行政部簽核后生效,公司開除人員公司將不再予以錄用。
4.自離
1)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作自離處理。尚在試用期之員工曠工一天以上,作自離處理。
2)凡自離人員扣除全部工資,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依法訴請司法機關追糾賠償。
四、行為準則
為了員工與工廠的安全運行,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員工工作期間,應了解,注意安全生產知識,遵守本廠行為準則,以做到安全生產。
1)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長發(女員工有長頭發的,工作期間應將頭發束起。),應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亂丟亂放材料機器設備等,注意工作范圍的整潔衛生等。
2)未經培訓,不得胡亂使用相應機器設備,否則發生事故時由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員工應愛惜工廠一切生產機械設備,正確操作機械設備,節約使用生產材料。不得故意損壞工廠設施設備,下班后及時檢查并關閉設備及電源。每發現一次違反規定者,罰款5元。
3)根據工廠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絕。
4)應堅守自己崗位,不得閑談,嬉笑,打鬧,胡亂串崗,甚至工作時間吃東西,玩手機,睡覺。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工作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禁止在廁所抽煙,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5)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得拉幫結派,打架斗毆等,違者立即開除并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6)員工應遵紀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若發現偷盜者立即開除并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7)員工對公司管理有意見的,應當面或者找廠部有關領導逐層提出申訴,任何人不得意氣用事,怠慢工作,聚眾鬧事或者做出其他違規違法行為,違者立即開除,不做工資結算。
8)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開工廠,上班時間原則上謝絕親友探訪。
9)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廠正常生產的,將提請相關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并扣罰全部工資。
本人同意并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愿意按上述規定執行。
工廠員工管理規章制度3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班是17:00至20:00(特殊情況的加班,聽從領導安排)。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
4、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準,打卡后才可出去(返回也須打卡),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5、安排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6、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每月累計超過三次遲到者,底薪扣50元;連續三個月都有遲到30分以上者,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8、請假者,需提前填寫好請假單交到上級領導處;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準方可,最長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0天,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系(特殊情況者,如婚假、喪假、病假,視情況處理)。
9、缺勤(請假)時間,須扣減底薪工資;有加班時間的,按平時加班計時工資計算,但不給予抵扣缺勤時間。
10、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離開時間,并處理好交接工作,須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禁止泄露公司機密(包括客戶信息、技術信息、生產信息等),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車間內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領導和管理,對未明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員工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不得借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3、在生產過程中,如因個人原因長期無故不加班,3次不服從生產安排者,給予警告,超過3次的給予辭退處理。
4、工作消極、不認真、工作態度惡劣,影響他人工作情緒或不能按時完成工作的,將視情節給予處理。
5、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6、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生產工具用完后須清理干凈放在指定的區域,專組專人保管,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并作出等價賠償。
7、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準,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8、生產車間必須隨時保證干凈,不可將雜物隨意丟放。各部門各小組必須負責本組的環境衛生,每人每組必須負責各自所負責的區域清潔。
9、每周六下午須進行大掃除(車間內的門、廁所、窗戶、生產線、零件臺、風扇等都須清潔)。車間的垃圾須倒到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四處亂倒。廢圖紙、廢工具、廢玻璃須及時清理掉,車間物品要按規定位置放置整齊,不得到處亂放。
10、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如發現有浪費水電或下班沒有關水、關電、關車間窗戶者對其責任人或工序團體每人進行處罰20-50元不等的'罰款。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提供國家法定的有薪假期。
2、除有薪假日外,公司另安排的假期,則不算工資(如春秋提前放假等)。
3、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4、影響公司經營、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項同樣列入制度。
四、懲罰獎制度
1、對違反上述制度及影響公司經營、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項將根據影響損失程度進行警告、嚴重警告、罰款(10-1000元)、停工、開除、追究法律責任。3次警告1次嚴重警告,1次嚴重警告可以停工,3次嚴重警告可以開除。
2、對堅決遵守擁護公司制度,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建議做出貢獻者,公司將根據程度進行表揚、獎勵(50-1000元)、加薪、加級等。3次表揚可以獎勵,3次獎勵可以加薪加級別。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廠方人事部會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員工。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工廠員工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紀 律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 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后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準下發。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后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 請假制度
(一) 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 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后補假。
(三) 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系或婚姻關系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準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 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 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后,交工會備案。
2、 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 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后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后,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 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 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 批假權限(停工權限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準)
1、 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準;
2、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準;
3、 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準;
4、 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七) 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 工作紀律
(一) 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準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 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準的證明交門衛。
(三) 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 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脫崗、串崗; 2、不準吃零食; 3、不準打鬧、閑聊;4、不準干私活; 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 組織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 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 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 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 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 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 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 生產紀律
(一) 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 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涂改。
(三) 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衛
第十一條 安全、消防、保衛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質量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系運行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來客管理
第十三條 對來公司聯系業務(工作)者,門衛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系,經同意后填寫《來客登記》,并辦理貴賓證后方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四條 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生產區,須經授權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五條 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會客。
第六章 標志牌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標志牌由企管處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條 如標志牌丟失補辦,須交費10元。
第十八條 全體員工出入廠區須佩戴標志牌。
第十九條 不準借(借給)他人標志牌。
第七章 獎 勵
第二十條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二十一條 努力鉆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條 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 通過各種形式勇于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八章 處 罰
第二十四條 “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五條 “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單位處分、公司處分四種。
(一) 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 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單位須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三) 單位處分:一般違紀,相關單位查獲后,全權由違紀者所屬單位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并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四) 公司處分:嚴重違紀,公司須罰款處理。
(五) 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修改并解釋。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制度為準。 本制度有公司總經理簽名蓋章后生效。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開始施行。
工廠員工管理規章制度5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后,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必須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閑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后該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嘩,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公司。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準,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準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系。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離開時間,并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準,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2、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3、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并作出賠償。
4、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是解決不了的`,該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會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5、如工作須當天完成,下班時還未完成者,該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6、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準,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節假期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資。
4、月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數,則不計算工資。
5、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則計算加班工資。
工廠員工管理規章制度6
一、本廠員工應遵守本廠一切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各車間主管的指揮和監督,對安排的職務和工種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
二、員工平時的言行舉止應誠實、謙潔,同事之間要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以爭取工廠榮譽。
三、員工均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于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超過15分鐘或無故提前15分鐘下班的員工為曠工論處,同時提前3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行為,遲到、早退罰款15元,曠工者不發當天工資及津貼,如有員工代打卡行為,每次罰款50元,另員工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均可以酌情處理。
四、員工未經安排學習不得開動生產設備,儀器,各車間主管需嚴格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車間主管應做好帶頭作用,做好自身職務,領導好所屬員工,培養良好的工作情緒,同心協力把本廠工作效益提高。
六、各車間主管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規章制度,對所屬員工按規章制度監督管理,不得知情不報,蓄意隱瞞,一經發現,嚴重處理。
七、員工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所罰的罰款撥入員工福利金,對工廠有貢獻者或提供違反本廠規章制度情報者予以嘉獎,對提供情報者保密。 (以上金額為人民幣)
工廠員工管理規章制度7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余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
第三條 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提供的宿舍。
第四條 宿舍長負責對本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五條 宿舍入住的條件:
1.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由于家不在市區或離家較遠的可以入住宿舍。
2.所有住宿人員必須符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3.所有人員在入住前必須自愿接受并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六條 宿舍管理。
1.宿舍租金與物業管理費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
2.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于離職或到期之日起1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3.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4.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征得宿舍長的同意。
5.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床鋪、床墊、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衛設備、門窗、墻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
6.宿舍長職責如下:(1)負責監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內務。 (2)負責監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境衛生。 (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宿舍長應及時通知店長或經理。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并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八條 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床后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入櫥內和床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盡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后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衛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并嚴格執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九條 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如實呈報店長和經理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斗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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