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011年6月30日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稅起征點由二審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為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法》將現行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調整為7級,第一級稅率為3%。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7級稅率。2011年6月30日通過,9月1日起實施)
級數 |
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15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工薪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 應納稅所得=工薪收入-(個人社保繳費+公積金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