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求職網訊
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批轉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較快增長,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之所以提出最低工資標準增長13%以上,就是要使最低工資提高速度適當快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速度。就“十一五”時期看,最低工資標準累計調整了3.2次,年均增長了12.9%(其中含2009年金融危機暫停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十二五”期間如沒有大的國際經濟危機沖擊,這一預期性指標是完全能實現的。
對用人單位各類中、低層級的勞動者的工資,在勞動生產率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基礎上,要有一個合理增長。在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基礎上,根據不同行業、企業的情況,主要通過建立勞資平等協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尤其要把中低端崗位勞動者工資增長作為集體協商的重要內容。
政府應幫助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改善生產經營環境,進一步減輕其稅費負擔,使之有能力給員工合理增加工資。對國有企業,則需按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等辦法來區別安排工資增長。從整個社會平均工資增長速度看,就是要使“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其中,重點是讓普通職工的工資增長稍快于平均工資的增長。
需要強調的是,在初次分配領域,政府決不能用強制性的行政手段要求企業漲工資,不能走計劃經濟的老路,必須用市場經濟的方式方法來貫徹。
按照《勞動合同法》,各類企業都可以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而重點要做的領域在非公企業。在國有單位,則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某些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可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調整企業內部工資結構,提高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水平,理順內部分配關系;而一些壟斷行業企業,更多需要實行廠務公開,加強工資分配管理和監督,而不是要求他們去漲已經很高的工資。
我國高收入的壟斷行業的工資就是要慢漲或少漲,個別壟斷行業可暫時不漲。從2009年開始,國資委對央企薪酬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對央企工資實施“雙控制”:工資總量控制和人均工資控制。據我所知,還在繼續落實之中。今后應進一步做好有關調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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