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應屆畢業生為大家整理的《銷售工作人員的標準》文章,僅供參考。
在薪酬體系基礎上應對銷售員工業績進行考核,從而對員工薪酬再作調整。很多人都覺得,我的銷售額不就是我的考核指標嗎?何必要再做評估呢?正是由于這種思想,銷售人員的績效考核往往被忽視。事實上,銷售額在通常情況下都是有效的,但并不是企業戰略的根本表現形式。
由于產品利潤的不同,可能銷售某一種產品,銷售量很大,但利潤很少;可能我新推出一種產品,銷售員的銷售量雖然不小,但單獨這種新產品的推廣卻不理想;可能我今年的目標是擴大市場占有率,而不是提高利潤;可能這個銷售員采取了“殺雞取卵”式的銷售,雖然銷售量很大,但客戶對產品和售后都不滿意......等等。這些都是“銷售量”這個指標所無法涵蓋的。所以,在一個銷售人員的考核中:
業務指標應該占到絕對比例。但這個業務指標并不一定是銷售量。而是應該與企業今年的戰略和計劃相結合。也就是說,今年企業注重的是什么,是銷售量,還是利潤,或者是客戶滿意度、市場占有率、新產品市場份額?總之,企業的戰略意圖應當在考核中得到充分體現,而不僅僅是某一個固定的指標。
以其他指標為補充。包括學習與成長、個人行為、個人能力等等。這些指標占的比例可以不太大,但是卻可以有效的鼓勵銷售人員的成長。而且從長遠眼光來看,員工能力的提高是實現長期持續盈利的前提條件。但是這種能力素質的考核不要流于形式,不要面面俱到,而是應該針對這一職類,他所需的專業素質是什么?作為一個銷售員,也許不必要求他有什么領導能力,但是一定要主動和熱情;也許不必要求他的專業水平有多高,但是他的溝通和表達能力一定要出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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