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招聘與錄用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以人為本是公司成功的首要因素。為吸引和保留優秀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公司招聘和錄用政策
第二條 公司招聘錄用原則: 精心組織策劃,全面科學考評,善于發現人才,嚴格擇優錄用,寧缺勿濫。
第三條 公司不定期成批招聘錄用,不零星招聘,以利職前培訓。錄用外地人員須經當地勞動人事機關同意。
第三章 招聘申請
第四條 各部門、下屬企業根據業務發展、工作需要和人員使用狀況,提出員工招聘要求,填寫招聘申請書,報人事部。
第五條 人事部為公司負責統一招聘的職能部門,依據各部門招聘申請匯總情況,提出公司招聘計劃,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人事部在編制招聘計劃時,須優先從公司內部選擇調配人才。
第四章 招聘方式和挑選
第七條 公司招聘方式有:
1. 通過新聞媒介(報紙、電視、電臺)發布招聘信息;
2. 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設攤招聘;
3. 從各類人才庫系統中檢索;
4. 大中專、職業學校畢業生推薦;
5.在職員工介紹;
6. 管理顧問公司介紹;
7. 知名人士介紹;
8. 通過人才中介公司(獵頭公司)尋找;
9. 與教育培訓機構聯合培養;
10. 離職員工復職;
11. 其他。
第八條 員工招聘應有明確的職位、崗位職責和學歷、經歷、技能、年齡等要求。有應聘意向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九條 員工的挑選。
公司成立招聘組負責對人員的篩選,至少由3人組成,分別來自人事、用人部門、公司領導或聘請外部人力資源專家。
1. 初選。人事部對所有應聘材料通覽后,挑選初步合格者,寄發面試通知書。
2. 面試。招聘組對面試人員進行考查,填寫面試記錄表;有必要時,可對面試者進行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定、個案研究,以及筆相學 、外語能力的測試。
3. 錄用。招聘組對所有復試者作出評價,提出錄用或不錄用意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送錄用通知書。對不錄用者,最好發函通知,并致謝。
第十條 了解應聘人員的一般期望因素:
1. 較高的待遇與福利;
2. 便捷的工作地點;
3. 優雅的工作環境;
4. 公司聲望;
5. 行業的發展性和前景;
6. 良好的人際關系和雇傭關系;
7. 開明的領導;
8. 具挑戰性、喜愛的工作;
9. 快捷的晉升機會;
10. 面試已給應聘者良好的形象;
11. 國內或國外培訓、進修機會;
12. 公司正規,制度規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