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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師的崗位職責

        發布時間:2017-07-22編輯:唐露

          講師,讀作jiǎng shī,是高等學校中職別次于副教授的教師。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大學令》,開始規定大學在必要時得延聘講師。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講師的崗位職責相關文章,希望能幫到大家,更多精彩內容可瀏覽(yjbys.com/hr)。

          篇一:講師的崗位職責

          1.擔任過兼職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結合教學工作,對學生進行專業思想教育,了解學生、青年教師思想狀況,協助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每學年至少完成3門課程的主講任務,或者每學期完成不低于周8學時的教學工作(僅限于基礎課和公共課教學)。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專業實習、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等。

          3.掌握本專業的發展動態,參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等工作;根據需要擔任科研課題組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在聘期內至少發表1篇高質量的學術論文、教學法研究文章或其他教學成果(電教片、幻燈片教材、專著等)。

          4.撰寫高質量的教學研究報告,每學期至少在校、科室或教研室報告一次。

          5.主持或參加編寫、審議教材、專著,主持或參加教學法研究,能根據本專業發展前沿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改革、更新和充實教學內容,掌握現代教學手段。

          6.參與并協助指導本專業的教師隊伍建設,幫助并督促本專業講師和助理講師不斷提高自己的學術水平。

          7.參與并協助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或實驗室建設,在本專業的建設和發展中起骨干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績。

          8.積極參與學校和教務科的各類活動,對學校的建設與發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9.擔任教學、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學校和教務科規定的其他工作。

          篇二:講師的崗位職責

          1.善于言傳身教,注意在教學過程中以高尚的師德、嚴謹的作風、淵博的知識教育影響學生,幫助學生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同時能結合學生和青年教師的思想實際,協助學校有關部門做好學生、青年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

          2.完成教學工作定額,每學年至少完成3門課程的主講任務;或者每學期完成不低于周8學時的教學工作(僅限于基礎課和公共課教學)。

          3.領導本專業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工作。在聘期內,至少開展一項本專業的教學、科研工作,至少發表1篇學術論文(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主編、主審教材、專著和主持教學法研究;承擔校內外科研任務;

          4.撰寫高質量的學術報告,每學期在學校、教務科或教研室報告一次。

          5.指導本專業開展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或實驗室建設,領導本專業的建設與發展,并做出顯著成績。

          6.指導本專業的教師隊伍建設,幫助并督促本專業副教授及以下職務的教師不斷提高學術水平。

          7.積極參與學校和教務科的各類活動,對學校建設與發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8.完成學校和教務科規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