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區人代會前代表組團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和區人代會期間代表開展工作的有關聯絡服務工作,保障代表在大會期間發揮好作用。閉會后為代表到選區傳達人代會精神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2、做好代表參加區人大常委會統一組織開展的學習、視察、調研、執法檢查等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
3、協助區代表小組制定好閉會期間年度活動計劃并組織實施。
4、做好邀請市人大代表參加區代表小組活動和社區有關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
5、組織好市、區兩級代表每年不少于2次到社區聯系點開展形式多樣的聯系活動,了解社區情況、聽取居委會、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6、做好代表聯系選民等活動中收集到的群眾意見和建議的匯總工作,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交有關部門或組織研究處理,并做好聯系反饋工作。
7、為代表了解本社區街道、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必要資料。及時協助代表小組召集人做好代表聯系人民群眾時情況通報的有關材料準備。
8、與代表加強聯系,充分尊重和保障代表權利的正確行使、代表參與管理本區地方國家事務作用的有效發揮。關心代表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努力做到“三必訪”,即:代表有困難必訪;代表患病住院必訪;代表無故缺席會議或活動必訪。
9、在社區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協助做好區代表的選舉、補選、代表資格終止、罷免等有關工作。
10、加強自身建設,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根據代表履職需要和代表個人專長,不斷改進、完善、豐富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內涵和形式, 努力將人大代表聯絡室辦成“代表之家”。
11、做好代表履職活動記錄、代表小組活動總結、代表履職經驗宣傳等工作,并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有關部門報告代表小組活動開展情況。
12、做好區人大常委會和社區街道、黨工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